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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授权使用机制 电子行驶证国标发布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赵怡宁、孙鹏程)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行驶证》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业务场景授权他人使用电子行驶证,全程留痕可查,防止证照冒用滥用。 据了解,2021年底,电子驾驶证在全国推广应用,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即可申领、出示;2024年11月起,电子行驶证在全国全面推行。为规范交通管理电子证照的生成、处理和共享,公安部组织制定了交通管理电子证照系列国家标准。此前,《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标准已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两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统一证照信息要求。《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驾驶证的证照信息,包括姓名、证号等驾驶人身份信息和准驾车型、累积记分、驾驶证状态等驾驶资格信息。《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行驶证》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行驶证的证照信息,包括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登记信息和机动车状态等动态信息。 二是创新授权使用机制。《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行驶证》标准增设受权使用人、用途事项等授权信息,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业务场景授权他人使用电子行驶证,全程留痕可查,防止证照冒用滥用。 三是强化安全技术防护。两项标准的数据文件均采用国产SM2密码算法进行数字签名,具备防伪造、防篡改能力,敏感信息脱敏展示。 四是统一照面样式和编码规则。两种电子证照的证照编号、证照标识全国统一,动态信息均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平台共享互认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据介绍,标准实施后,群众出示电子驾驶证或电子行驶证后,使用“交管12123”App扫描证照上的二维码即可核验真伪,群众和企业亮证办事将更加便捷。
2026-10-22 -
我国智能算力规模达2592EFLOPS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周圆、赵怡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谢存2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前三季度,信息通信行业发展总体平稳。截至9月底,我国智能算力规模达2592EFLOPS(每秒进行百亿亿次浮点运算),同比增长146%,有力支撑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 谢存介绍,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稳步实施,截至9月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累计达3455家,较去年同期增长25%;积极开展6G技术试验,促进关键技术优化成熟,为6G技术策源和国际标准研制奠定坚实基础;指导成立ION-2030(智能光网络)推进组,在国际电联发布有关技术报告,面向2030年及未来加快推进新一代光网络标准研究;5G已融入全部97个国民经济大类,工业互联网已覆盖全部41个工业大类。 谢存表示,下一步将把握新一代通信网建设机遇,谋划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算力设施扩容提质,前瞻布局6G技术创新,加强新一代通信网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等。 此外,前三季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长快、创新活、投资多。已有超百款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符合L3辅助级能力要求,能够理解复杂意图、主动服务用户;北斗独立定位芯片场景应用持续扩围,多个城市在共享两轮车、巡游出租车等特定领域已实现100%应用北斗;上半年国内PCB(印制电路板)新增披露投资金额合计约169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倍以上。
2026-10-21 -
交通运输部印发《水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指引》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指引》,旨在引导行业有序开展技术攻关、场景落地、创新应用,为培育水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支撑。 《指引》从安全提升、提质增效、绿色转型三个方面提出了22个有迫切需求的水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一是安全提升重点场景。从港口安全风险智能防控、航道安全运行智能保障、航运运营风险智能防控、水上交通安全智能监测、海上智能搜救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9个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相关业务领域强化风险精准预判与动态防控,提升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提质增效重点场景。从自动化码头作业、港口物流智慧协同、航道智慧运行服务、航运数智运营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0个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相关业务领域加快数智技术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提升水路运输效率与服务品质。 三是绿色转型重点场景。从港口绿色智能运营、航运绿色智能管控、船舶绿色合规智能监管等方面提出了3个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相关业务领域深化绿色技术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赋能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6-10-20 -
国家医保局: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全国落地
近日,国家医保局将医保钱包迭代升级到2.0版,自2026年10月16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上线运行。至此,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给近亲属已在全国全面落地。 操作更便捷。医保钱包2.0版支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支付宝小程序、线下经办窗口等多渠道办理跨省共济业务。操作界面和响应速度得到进一步优化提升,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共济关系绑定、额度设置、查询等操作。 资金更安全。医保钱包2.0版强化身份核验、共济关系绑定、共济额度管控、风险预警功能。严格限定共济对象为近亲属,额度不可再次共济他人。不断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守好参保群众的医保“救命钱”。 跨省可使用。被共济人使用医保钱包进行就医购药由过去支持本地使用,逐步扩展到支持跨统筹地区使用。2026年底前,医保钱包2.0版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购药,被共济人既可以在参保地使用,也可在省外使用共济额度进行就医购药结算,便利性显著提升。
2026-10-20 -
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数据管理办法》
(2026年9月20日中国气象局第49号令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气象数据管理,促进气象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气象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和《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气象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地球系统各圈层气象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第四条 气象数据管理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分类分级、鼓励创新、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气象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建设基于气象的地球系统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气象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数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数据分类分级、共建共享共用、授权运营、可信流通等规则和标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气象数据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气象数据产业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等开展气象数据开发利用技术、气象数据安全标准、高质量数据集等研究和建设,以及有关成果在各类场景中的创新利用。 第八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数据开发利用、安全治理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气象数据相关国际规则、标准制定。 第二章 数据供给 第九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地球系统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管理气象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基础设施,提升气象数据管理和开发应用支撑能力。 第十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数据整理、评估、审核、登记机制,并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气象行业标准及相关数据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气象数据收集,保证数据质量。 第十一条 气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数据汇交渠道,提供气象数据登记存储服务,通过协议阐明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数据身份标识制度,为进入开发利用环节的数据匹配气象数据身份标识。气象数据身份标识应当包含气象数据来源、提供者、提供内容、被提供者、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基本信息。 气象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气象数据流通监管平台获取气象数据身份标识,并在气象数据处理过程中使用具备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的气象数据。 第十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数据协同规则,建设气象数据管理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技术标准共建、互认,建立气象数据共享共用协调机制。 气象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编制全国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区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 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公共气象数据开放服务需求。 第三章 数据流通利用 第十五条 气象数据流通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共气象数据的,应当注明气象数据身份标识,并在相应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利用气象数据,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气象数据; (三)提供给第三方的,需经数据持有者同意。 第十七条 公共气象数据流通利用应当遵守政府引导、合规高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气象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运行机制。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确定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范围,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气象数据运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放和培育气象数据流通利用场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利用气象数据开发各类产品、技术和服务,加快人工智能在气象数据应用领域的算法模型研发与推广。 第十九条 鼓励气象数据处理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数据资源登记和相关产权登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设立的数据流通交易场所或者交易平台,依托气象数据身份标识开展气象数据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流通交易。 第二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支持和培育高质量气象数据集开发、场景化气象数据产品开发、气象数据合规等领域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高气象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气象数据可信流通。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合规开发气象数据,形成数据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可以在数据收集、加工、流通、利用等环节分配收益。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气象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气象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 第二十二条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气象数据不得进行流通利用: (一)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权益且未经合法授权的; (三)从非法、违规渠道获取气象数据并进行开发利用,形成产品、技术或者服务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流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数据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和合规机制,加强气象数据流通利用过程中的信用管理。 公共气象数据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数据流通利用相关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气象数据流通监管平台,提供气象数据登记服务,并与国家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对接,实现数据身份标识互认,完善气象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确保气象数据流通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支持气象数据安全技术场景应用研究,推动数据安全技术在气象数据领域创新应用,提升数据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水平。 第二十六条 气象数据处理者应当使用携带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的气象数据,对其数据处理全流程进行记录,保障数据来源合法以及处理全流程清晰、可追溯。 气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气象数据处理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共享、预警处置机制,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重要气象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要气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报告报送机制。 第二十九条 气象数据出境应当符合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气象数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国家安全审查。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气象数据,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汇交传递、存储和使用,依照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网信、数据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共享气象数据身份标识信息,对气象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气象数据全链条溯源监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履行气象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气象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约谈,要求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对气象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要求气象数据处理者报送有关资料; (二)进入办公或者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要求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检查相关计算机系统,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气象主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气象数据身份标识,篡改、伪造、泄露或者非法获取气象数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暂时关闭其获取相关公共气象数据的权限;未按照要求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其终止开放相关公共气象数据。 (一)未经授权运营公共气象数据; (二)在运营过程中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共气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气象数据处理,包括气象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二)气象数据处理者,是指参与气象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气象数据流通利用,是指气象数据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的过程,包括数据开放、共享、运营、交易等。 (四)气象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气象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五)公共气象数据,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台站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集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7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6-10-20 -
《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报告(2026蓝皮书)》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报告(2026蓝皮书)》。《蓝皮书》深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立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保障作用,为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蓝皮书》系统梳理全国已公开发布的信用领域各级标准1038项,通过分层分类、年度分布开展深度分析研判。研究发现,当前信用监管标准供给仍然不足,制约了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监管业务协同及结果互认,亟须系统性构建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 《蓝皮书》坚持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开放性原则,将信用监管标准划分为基础通用、信用管理、信用信息、信用服务四大类别,梳理形成包含58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明细表,明确标准研制时序、建设任务与实施规划,区分正在制修订、拟新制定、中长期储备研究三类标准任务,提出将重点围绕经营主体信用码、高质量信用监管数据集建设、信用监管数据标签、信用监管信息归集、信用监管数据资源目录、信用监管场景建设等方面开展标准研究制定,为标准体系落地实施划定路径。同时,围绕体系落地见效,配套提出系列标准实施保障措施。 《蓝皮书》的出台,将有利于总结推广成功的信用监管实践做法,有利于统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基础规则,进一步推动信用监管领域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升级,为持续推动信用赋能增效,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2026-10-19 -
中国气象局出台《气象数据管理办法》 让气象数据真正“跑起来、用起来”
中国气象局近日公布《气象数据管理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激励供给、促进流通、规范治理”为主线,构建了覆盖数据供给、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办法对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气象数据管理活动、加强气象数据权益保护、加快气象数据有序流通和价值释放具有重要意义,将推动各行各业气象资源汇聚,让气象数据真正“跑起来、用起来”,形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近年来,气象部门大力推进气象数据共享共用和价值释放,向全社会累计共享12类100余种气象数据产品,汇集了近20万个行业站点数据,服务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全国21个行业近130万用户。
2026-10-15 -
司法部上线全国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法通”网
近日,全国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法通”网正式上线。这一平台是司法部统筹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校、企业力量建成的。“法通”网目前设置十项功能,主要面向“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涉外法律法规查询、区域国别法务指南、域外法律查询、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智能化检索及个性化法律咨询等服务。 目前“法通”网已经汇集了207部涉外法律,231部涉外行政法规,1372部涉外部门规章,收录覆盖全球187个国家的法律资源约1500余篇,包括976部域外法律中文译本、512篇国别法务指南、140个典型案例等,初步建成了汇聚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的“百宝箱”。“法通”网还提供“法小通”AI智能体和“法通咨询”栏目两种咨询渠道,可为用户提供智能化问答和专业团队答疑服务。 针对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与“法通”网的协同联动,试点由司法部统筹规划,分批指导试点省份依托本地法律服务平台优质资源,结合“法通”网等线上平台,在有条件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构建跨境法律服务网络。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法通”网,同时“法通”网也将开通线上办事专栏,方便企业和自然人线上办理法律咨询、公证等业务。 地方和高校也积极参与“法通”网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浙江省司法厅按照统一部署,为网站提供区域国别法务指南、典型案例等资源,并提供本地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同时立足外向型经济特点,构建“枢纽+站点”服务网络、“普惠+定制”产品矩阵和“机制+数智”赋能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华东政法大学为“法通”网收集整理相关涉外部门规章等资源,并将自主研发的域外法查明智能体接入平台,同时通过设立涉外法治专项班、建设涉外法治实验室、开展涉外法治重大问题研究等方式,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更好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下一步,司法部将以建强用好“法通”网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通”网内容质量,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法务指南、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等信息,强化新发布资源审核把关;针对性补强企业出海急需板块资源,围绕投资、贸易、劳务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区域和国家,充实相关法律法规、法务指南、典型案例和权威解读。同时,“法通”网将通过电脑端、手机端、微信小程序及即将上线的手机APP等多种端口提供服务,持续优化页面设计、检索功能和咨询服务流程,加强“法小通”AI智能体训练,努力为“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提供更加专业化、便利化、高品质的涉外法律服务。
2026-10-12 -
截至8月末我国5G基站总数超519万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电信业务总量稳步增长,5G等网络建设和应用不断推进。其中,截至8月末,5G基站总数达519.5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39.7%。 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7.0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365万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及中国广电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8.49亿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达13.11亿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30.7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82亿户。 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保持较快增势。前8个月,移动互联网累计接入流量达2971亿GB,同比增长17.3%。截至8月末,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16.38亿户,比上年末净增2858万户。 千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持续推进。截至8月末,全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达12.7亿个,比上年末净增2322万个。其中,光纤接入(FTTH/O)端口达到12.3亿个,比上年末净增2116万个,占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的96.7%。
2026-10-8 -
我国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赋能千行百业
今年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围绕各种应用场景加强数据供给,推动高质量数据赋能千行百业。 眼下进入风电集中施工期,山东这个陆上风电场要新增几十台大型风机,而规划选址的一个关键就是要摸清“风的脾气”。 过去,一部分公共数据由于包含安全和敏感信息,无法直接开放共享。今年,国家加快推进6类保障数据安全的新技术试点落地,进一步引入专业化力量进行数据治理。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有150个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陆续发布,涵盖气象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 与此同时,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孤岛”也在被加快打破。在长江干线航道上,来自港口、海事、水文等十余个部门的公共数据,现在通过统一接口被汇集到一起。 数据互联互通正在加快步伐。目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已支撑各地各部门共享调用数据超5500亿次,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场景落地。
2026-9-29 -
我国主导建筑建造构件唯一身份标识国际标准成功立项
近日,由我国主导提出的ISO/IEC 8506-21《信息技术AIDC在工业化建造中的应用 第21部分:预制构件标识》国际标准正式获批立项。 本次立项的ISO/IEC 8506-21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提出,该标准将基于我国自主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实践,制定国际工程建筑领域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等各类预制构件的统一身份标识编码与数据结构、二维码等数据载体及标识技术要求,为预制构件的全球唯一数字身份标识标准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该标准有效填补了全球预制构件标识领域的国际标准空白,有助于打通预制构件全流程信息链条,破除产业链数据孤岛,为建筑供应链数字化管理、精准碳计量、跨区域质量追溯提供坚实支撑,完善了工业化建造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AIDC)国际标准体系。 通过标准化的二维码、射频识别(RFID)等AIDC标签,为建筑建造工程中的各类预制构件、部件部品以及各类建材设备全生命周期赋予唯一身份标识,是解决工程项目设计端和生产端数字断链问题,实现建筑建造供应链数智化管理,绿色低碳建造和跨地域、跨系统建筑质量追溯和产品回收的关键基础技术支撑,也是国际产业界的新共识。欧盟相关法规已明确要求,2030年左右,所有进入欧盟的建筑建材产品均须具备二维码、RFID 等数据载体标识,从而使各方能够获取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
2026-9-28 -
工信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干部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讲话,部领导辛国斌、叶民、熊继军、柯吉欣、单忠德、余晓晖、高东升、钟志红、王卫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是党中央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首次以先进制造业为主题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深刻阐述了发展先进制造业的重大意义,指明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方向路径和重点任务,把我们党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重要论述,落实李强总理讲话要求,进一步增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要强化贯彻落实,以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抓好先进制造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建设高水平自立自强的产业创新体系。要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和绿色工厂提质扩面计划,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要巩固提升完整产业体系优势,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中国制造”卓著品牌,培育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会议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要持续优化企业服务,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提升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整治无序非理性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好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精神是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部党组要以上率下,抓紧抓实学习贯彻工作,全面落实大会战略任务部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部署,指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吃透大会精神实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的热潮。部属单位要聚焦大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对新征程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的重大问题研究,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部属高校要把大会精神作为思政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教职员工、青年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宣讲阐释,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会议部署落地见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部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代管基金公司、部管相关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部机关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2026-9-24 -
《民航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近日,民航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民航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民航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行业数据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运行、出行、物流、监管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试点,形成一批数据高价值应用示范和高质量数据产品;到2030年,民航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全面实现行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授权运营,数据资源供给和开发利用效能显著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形成,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全面释放。 《实施方案》围绕数据基础制度、行业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等作出部署。将建立健全民航数据共享交互、公共数据管理、产权与流通交易、数据融合应用等行业数据基础制度及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各单位开展数据治理与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行业数据资源目录与数据资源库,提高民航数据供给规模与质量水平;推动行业数据共享开放,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培育民航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据流通安全管理,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实施方案》围绕行业数据场景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数据创新生态等作出安排,推动“数据要素×”行动和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拓展民航数据深度融入安全、发展、运行、出行、物流和监管等领域业务场景,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统筹推进行业级、各领域数据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民航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全面构建高效互联、绿色低碳的民航数字基础设施底座;强化产业链协同与上下游合作,融合创新数据应用场景,探索数据前沿技术,建设数据技术验证平台和试验场,加快培育民航数据创新生态。 下一步,民航局将持续加强政策统筹和组织推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有序落实,为民航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6-9-20 -
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正式启动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任军、吴雨)记者9月1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正式启动。这是中国和老挝两国央行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 记者了解到,在条码支付互通方面,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建设运营的数币达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CBETS)与老挝国家支付网络(LAPNet)完成跨境系统连接,实现数字人民币与老挝当地条码支付跨境互联互通。 2025年底,中国居民已可持数字人民币钱包在老挝本地商业银行收单商户扫码支付。目前,中老双方正共同推进功能升级和场景拓展,以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和文旅消费。 在经贸结算互通方面,部分老挝当地银行已接入CBETS,并开通CBETS新型贸易结算和投融资服务——数币达·励付(CBETS LIFT)。 据介绍,数币达·励付可打通贸易、航运、货运、投融资等各个环节,把分散的贸易信息、资金流向、业务单据等整合打通,为经贸往来提供高效、安全、包容、闭环的数字人民币贸易结算和投融资服务通道。
2026-9-20 -
明确处置范围 中央网信办加强涉企侵权信息管理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18日获悉,为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涉企侵权信息管理 持续推动营商网络环境优化的通知》,明确涉企侵权信息的处置范围。 通知提出,处置涉企侵权信息,事关企业、企业家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网站平台对个人信息类、侮辱贬损类、假冒仿冒类、虚假误导类等涉企侵权信息,应当积极主动清理处置。 其中,个人信息类包括泄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户籍档案、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及联系信息,以及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侮辱贬损类包括侮辱谩骂企业、企业家,恶搞丑化企业标识、产品和企业家肖像,将企业、企业家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等。 同时,对涉企拉踩引战信息,集纳翻炒的企业旧闻旧事、负面信息等涉企侵权信息,网站平台也应主动清理处置。 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应健全信息内容管理制度,完善优化平台社区规则,将涉企信息纳入日常内容审核处置范围,强化账号、MCN机构管理。网信部门加强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及时清理涉企侵权信息,对重视程度不足、落实力度不够特别是网民反映问题集中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026-9-18 -
我国面向全球首次发布“智能找矿”“智能填图”系统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202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面向全球首次正式发布“智能找矿”系统和“智能填图”系统,以人工智能技术全面重塑地质调查作业流程,为全球矿产勘查领域带来了新的技术范式。 “智能找矿”系统打通了地质找矿领域数据、知识、算法、模型和工具的管理壁垒,从原始数据提取到最终成果输出,系统能够独立完成全流程作业,自动抓取整合多源地学数据,智能解译提炼成矿关键信息,快速圈定找矿有利区域,高效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还能批量生成专业图件、自动输出评价报告。 目前,“智能找矿”系统已在西藏、新疆、福建、山东、内蒙古等十余个省区的上百个项目中广泛试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总工程师室主任任收麦说,地质填图,就好比给“地下矿产世界”绘制“地质导航图”,大会上正式发布的“智能填图”系统作为地质工作中的通用型智能工具,能够实现智能预研、智能采集、智能成图、智能编图全流程覆盖。 目前,“智能填图”系统已在青海、西藏、新疆、福建等省区的近百个1∶5万图幅广泛试用,并在摩洛哥、沙特、老挝等地实现推广应用。 两系统均具备节约高效的应用优势。“智能找矿”系统实测数据显示,原本需要半年才能完成的矿产预测评价工作,如今仅需一周即可落地。“智能填图”系统的地质体识别精度总体超过90%,数据处理、综合分析与地质编图的工作效率较传统方法提升50%以上。 任收麦说,两个系统作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的自主创新成果,将为全球矿产勘查智能化转型提供可借鉴的技术方案,为全球地质调查技术革新注入新的动力。
2026-9-14 -
我国力争到2030年关键软件全面实现智能化升级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融合发展实现新跃升,关键软件全面实现智能化升级,智能编程、智能体软件及智能服务等新业态成为产业新增长极。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副司长王威伟介绍,当前,人工智能正在重构软件产品形态并变革软件开发模式,正是推动软件产业重塑竞争格局、实现换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实施方案坚持“应用牵引、创新驱动、安全可控、生态协同”原则,加快以人工智能重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着力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广应用覆盖2万家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累计组织实施100项软件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在重点行业打造100个智能体软件标杆应用,孵化5个以上优质开源项目。 实施方案围绕推进软件生产变革、加快软件产品智能化升级、培育智能体软件新业态等6个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具体举措包括:发展智能体驱动的智能编程工具;支持企业运用大模型和智能编程工具,对存量软件实施漏洞挖掘、缺陷自动识别和风险分级评估;面向生产生活各领域,丰富软件智能化功能;推动建设智能体软件应用商店和技能包(Skills)资源库;支持建设软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引导软件企业在提升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优化人机协同的生产组织方式,同步实施岗位改造与技能培训,积极开发新型岗位等。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依托“揭榜挂帅”等机制推进重点任务落地,统筹各类资金渠道、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软件”项目给予支持,以及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场景应用等。
2026-9-14 -
我国实现一体化算力统筹监测
近日,从2026中国算力大会上获悉,中国算力平台实现全国一体化算力统筹监测,我国算力“一张网、一盘棋、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我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布局不断优化,同时也面临算力布局分散、资源底数不清、动态监测滞后、跨域协同不足等挑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全行业系统推进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体系建设。 中国算力平台是国家级综合性算力服务平台,目前已汇聚注册企业用户超万家,上架算力产品2000余项,接入各类大模型超300个,为广大开发者提供算力调用服务,累计沉淀数十亿条算力监测大数据。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何宝宏介绍,中国算力平台有序推动了全国31个省份平台对接入网,建成统一规范、协同高效的全国算力态势感知监测体系,有效破除地域壁垒、打通数据孤岛,实现全国算力底数可摸清、态势可感知、运行可监测,推动算力建设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向集约高效、全域协同跨越式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钟志红表示,接下来将加快构建“枢纽—区域—边缘”多层次、梯次化算力架构,持续完善中国算力平台功能;搭建高速互联、超低时延、韧性强健的算力传输通道,按需部署城域毫秒接入;推动算力设施、算电协同等领域创新,加快算力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降低用算成本和应用门槛,推动分行业凝练高价值场景等。 2026中国算力大会以“共织算力网 智启新未来”为主题,于9月11日至13日在河北廊坊举行。
2026-9-14 -
数据有了“身份证” 将迎多重利好
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我国正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这一举措将推动数据“持证上岗”,从而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为什么要推行数据产权登记? 简单来说,数据产权登记就是明确“谁对什么数据有什么权利”。过去,企业想在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使用数据,往往面临权属模糊、标准不一等问题,数据流通效率大打折扣。 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司长栾婕表示,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将着力解决一段时间以来市面上多种类型数据登记并存、标准不一、互认不足的问题,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 按照今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的《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全国统一了登记对象、类型、流程、审查标准、登记效力和登记系统,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行业痛点。 如何进行数据产权登记? 目前,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数据产权登记。 “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提交续期登记申请。”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彭博表示,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共七步,重点围绕数据安全合规性、数据产权归属等进行审查,最后再核发数据产权登记凭证。 系统上线首日,已有56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涵盖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行业领域。 数据有了“身份证”,对各行各业有什么影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黄丽华表示,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大多数企业将成为数据要素的供给者、数据流通共享者或数据使用者。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将成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规范盘活数据资产、切实保护自身权益的实用凭证。 从数字经济角度看,数据确权是价值释放的重要支撑。以往,由于供需双方对数据权属存在顾虑,数据流通利用面临不少难题,金融机构也因无法评估其价值和风险而对数据融资担保持谨慎态度。今后,随着数据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产权清晰的数据越来越多,数据流通利用将更加繁荣,数据估值、数据融资等衍生业态也将获得更扎实的发展基础,有望催生更多商业模式。 从宏观经济视野看,这是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关键一步。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高质量数据集的需求激增。统一的登记体系,为数据供给方和需求方搭建了信任桥梁,不仅服务于大型企业,也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路径,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数据要素价值化的红利。 专家认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是第一步,后续随着登记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制度的持续完善,数据产权登记的效力会进一步强化,有望在更多经济场景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6-9-14 -
三部门部署推进“十五五”时期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11日获悉,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推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时期,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协同、央地联动、多方参与,推动数字乡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行动计划围绕数字乡村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明确到2030年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于推进“十五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取得新成效具有重要作用。 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数字乡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乡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建设信息化、乡村治理智慧化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农民群众在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行动计划部署了5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包括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提升乡村产业数字化水平、提升乡村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智慧化水平、激发数字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2026-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