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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已经市局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组织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进行学习,指导其合规开展代理活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 为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行为,强化登记代理人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登记代理服务质效,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登记注册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注规〔2025〕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一)本指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简称登记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登记注册代理业务的登记代理人及其执业活动。 (三)登记代理人开展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公正、风险可控的原则,自觉维护登记注册秩序,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规范执业行为 (四)实名备案表明身份。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https://dj.samr.gov.cn)表明代理身份,如实提供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息。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六十日内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 (五)规范委托授权手续。登记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业务合同,载明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六)严格履行核验义务。登记代理人应当对当次登记涉及的相关人员或者组织进行身份核验,核对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确认身份或者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确保留存的手机号码为相关人员本人实名登记号码,协助委托人完成实名登记确认。 (七)规范提交申请材料。登记代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协助委托人准备登记申请文书和材料,对申请事项和文书材料进行核对检查,确保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八)全面如实告知事项。登记代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告知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法律后果等内容。对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要求、风险核查意见等,应当及时传达委托人。 (九)规范执业档案管理。登记代理人应当如实记载执业情况,妥善保存代理服务合同、执业记录等资料,完整留存委托人身份信息、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前述资料及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确保代理行为全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十)配合监督管理义务。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管理。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约谈、询问、调取材料、提出意见、督促整改、限制代理、行政处罚等,登记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一)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登记代理人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协助配合相关执法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不得在代理登记业务时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登记代理人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委托人提供登记代理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登记代理人发现委托人使用失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立即中止服务或者交易。 三、内部合规管理 (十二)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登记代理人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防范业务差错和合规风险。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对自身提交的材料承担审核责任。鼓励登记代理人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对已办理的登记代理业务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登记代理人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合规风险核查,对委托人身份存疑无法配合实名核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明显不实、同一主体集中批量申请无合理经营需求、登记事项明显不符合行业惯例、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不清晰等情形,应当进行重点核验。 (十四)完善异常处置机制。登记代理人应当建立异常业务处置机制,对代理业务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发现登记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主动终止代理行为,并向登记机关报告。配合做好后续核查、撤销等相关处置工作。 (十五)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登记代理人从业人员应当熟悉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业务流程,熟练操作渝快办、渝企在线等办理登记注册业务。鼓励代理机构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法律法规、政策更新、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学习掌握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 (十六)落实经营公示要求。登记代理人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经营、明示中介身份,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应当在首页显着位置公示上述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承诺。以个人名义执业的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向委托人明示身份及收费标准。 (十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登记代理人依法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信用评价、交流研讨等活动,引导会员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禁止行为要求 (十八)严禁实施虚假登记行为。登记代理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法律文件、授权文书、印章、签名等申请材料,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教唆、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不得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 (十九)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登记代理人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规操作登记注册系统干扰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兼任所代理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自身投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 (二十)严禁违规承接代理业务。登记代理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接受委托并提交登记申请;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登记事项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及合理性原则的,不得接受委托并协助申请登记。 (二十一)严禁侵害信息与违规牟利。登记代理人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委托人及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用于代理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得利用代理业务便利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往来。 五、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二十二)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经营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失信惩戒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注规〔2025〕3号),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情形将登记代理人列为直接责任人。属于直接责任人的,自相关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对其作为登记代理人或者登记联络员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登记机关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十四)刑事法律风险。登记代理人在执业活动中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开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

    2026-9-8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单位): 《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66号)、《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川办发〔2025〕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热线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设立,通过电话、网站、信箱、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及智能服务。州内各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热线,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任务安排确需设立专用热线的,须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345热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开展新时代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始终坚守“心系群众、为民服务”宗旨,始终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全力推动诉求办理从“办结”向“办好”转变,并严格按照“一号对外、分类处置、依法办理、限时办结、督促评价”运行机制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州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州12345热线管理工作,明确本地热线管理机构,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强化工作资源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要事项决策。凉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12345热线工作,健全州12345热线运行管理体系,督促和综合评价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诉求办理工作,协调解决热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复杂诉求事项,及时研究热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12345热线工作保障。 第五条 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统筹指导下,负责推进12345热线建设、运行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12345热线平台建设运维、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信息安全管理,开展信息研判、大数据分析工作。 (二)负责对上级平台交办的诉求事项进行办理或转办,以及反馈;指导监督州本级、所辖县(市)诉求办理工作,并开展分析评价。 (三)组织更新和维护全州12345热线知识库,开展业务培训交流。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12345热线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分中心建设、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二)负责与州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及智能服务。 (三)负责将热线专业知识库和相关数据共享至州12345热线平台。 (四)配合州12345热线管理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州、县(市)两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省级垂直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结合我州实际,承办单位分为一级、二级: (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省级垂直管理机构,为一级承办单位; (二)其他承办单位为二级承办单位。 第八条 承办单位通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热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指定专职12345热线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日常对接、信息报送、工单流转;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向12345热线报备并更新账号信息。 (二)按时办理诉求事项,接诉后根据办理流程及时向诉求人反馈阶段性进展及最终处理结果,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三)落实12345热线反映问题行业责任单位了解、抽查、督办和提级办理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诉求办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切实履行本行业涉及的热线知识库维护主体责任,确保入库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五)开展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按需在12345热线接听中心派驻专家座席,建立专家座席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 (六)严格遵守诉求办理全程保密制度,严禁泄露诉求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及具体诉求内容;工单信息仅限本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经办人员知悉、处置,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传播、泄露。 (七)配合完成热线其他服务工作。 一级承办单位专属职责: (一)承担本级诉求统筹、工单签收、转派、督办、审核、结果汇总反馈等全流程工作; (二)对转派至二级承办单位的工单履行管理、督办、审核主体责任; (三)承接上级热线平台交办事项,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复杂诉求。 二级承办单位专属职责: (一)仅接收本级一级承办单位转派的工单,不直接接收12345热线中心派单; (二)依规办理承接的诉求工单,及时向一级承办单位报送办理进展与结果; (三)接受一级承办单位的日常管理、督办与业务指导。 第九条 乡镇(街道)按照履职事项清单负责12345热线诉求事项办理。其属地工单办理全流程规范、监管考核与责任追究,均参照本办法承办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十条 12345热线受理企业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协同12345热线对以下诉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诉求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应法定途径。 (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做好政策宣传、劝导教育工作,提示诉求人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紧急事项,及时转至相应专线。 (五)诉求正在办理、已依法依规办结或已有明确答复,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反映同一事项的,向诉求人告知办理进展或结果,并做好解释引导。 (六)诉求表述不清、无实质内容、无法核实,或存在虚假投诉举报、冒名投诉、恶意骚扰等情形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不予登记受理。 第四章 运行流程 第十二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接通率不低于95%的标准配置相应的话务座席和人员,并结合凉山实际设立彝语、藏语话务座席,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求便捷受理。对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规范记录联系方式、诉求内容及类别、涉事时间、地址等基本要素。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各类诉求。 (一)对能直接答复的诉求,应直接答复处理;经诉求人同意,也可采取三方通话、呼叫转接、专家座席联动等方式进行解答。 (二)对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按照“属地管理、按职责办、行业主管”的原则,形成工单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全州12345热线工单统一派发至一级承办单位,二级承办单位不直接接收12345热线中心派单。各县(市)一级承办单位可根据职责分工向本级二级承办单位转派工单,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可自行办理或向下属二级承办单位转办,二者均对转派工单承担管理、督办、审核责任并统筹反馈结果;省级垂直管理机构工单原则上自行办理,不对外转派。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应由职能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不得转派至乡镇(街道)办理;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依据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转办属地类工单,并同步做好全流程督办、审核、结果汇总报送。对于多人反映的重复诉求,原则上实行并单处理,减少重复派单。 (三)对办理职责明确的诉求事项,直接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职责交叉、难以确定一级承办单位的诉求事项,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会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必要时商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办理主体的,由州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题协调,指定承办单位,后续同类事项统一参照协调结果办理,不得退回。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若遇难以确定具体二级承办单位的情况,应提请属地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处置,参照前述流程执行。 (四)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作风纪律或可能影响调查、执法公正性的投诉举报问题,应转派被投诉举报部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对12345热线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处理工单,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答复诉求人。 (一)12345热线受理诉求后,应在3小时内(工作日)转办。 (二)承办单位应在工单转办后1个工作日内签收,办理时限为咨询件3个工作日,求助、意见建议件7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件15个工作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工单,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回申请,注明退回理由、依据和转送建议,超期退回视为超期办理件。退回申请审核未通过的,仍由原承办单位负责继续办理,办理时限不变。 (三)确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工单,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到期日的1个工作日前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提出延时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延期。延期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别复杂事项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重办工单原则上不予延期。承办单位需在延期前向诉求人说明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办理时限另有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申请延期办结。 (四)建立特殊事项、特殊紧急事项快速联动机制。涉及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诉求事项为特殊事项;涉及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诉求事项为特殊紧急事项。12345热线收到上述诉求事项,第一时间将工单精准转派至对应一级承办单位,并同步开展事项提醒、跟踪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负责12345热线统筹协调工作的部门(单位)须第一时间向属地县(市)政府及应急处置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州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及时向州政府及相关州级应急处置部门报告处置情况。相关一级承办单位接到工单后,应快速响应,根据事项紧急程度及时反馈处理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恶劣影响的特殊紧急事项,实施提速提级处置。 第十五条 12345热线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诉求人开展回访。 (一)在承办单位办结工单后,就承办单位响应速度、问题解决情况、处理结果满意度方面进行回访。 (二)经回访,诉求人对热线服务过程和办理结果满意,该事项办结。未作出评价的自动办结归档,归档内容应真实、清晰、完整。热线电话录音至少保存两年。 (三)经回访不满意事项,确因办理情况不满意且诉求合理的,承办单位应限时重办,重办工单需再次回访;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或诉求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向诉求人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对事实清楚的工单予以备注办结,由12345热线统一归档。对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的事项,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 (四)同一诉求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承办单位可在调查研究、事实认定清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认定终结办理,并提出详细书面意见,通过12345热线平台进行备注办结。 (五)承办单位对诉求人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测算满意率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甄别。 第十六条 12345热线应与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紧急热线建立完善双向互通、有效协作的联动机制,及时为群众和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12345热线在确保数据安全、服务质量可控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服务能力和保密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话务接听、工单录入、工单基础流转、语音质检、回访测评、信息归集、数据汇总,以及系统运维、设备保障、场地管理等辅助性、支撑性服务。严禁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当规范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针对安全保密、服务运行等开展常态化巡查与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谁办理、谁审核、谁督促、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在办理热线诉求时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具体情况,持续跟踪办理进度与结果,不断提升办理质效。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进行督促、约谈: (一)部门专家座席、分中心热线的接通率低于95%的; (二)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拒不办理,或无故超期未办理的; (三)承办单位有答非所问、敷衍塞责、虚假答复等行为导致回访不满意的; (四)诉求人多次反映或者多个诉求人集中反映同一问题,承办单位未依法依规作出处置的; (五)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确定的承办意见,承办单位仍推诿的; (六)承办单位未按要求联系诉求人,反馈内容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的; (七)承办单位办理诉求不公、泄露诉求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针对满意度偏低、问题解决效果较差的事项,长期未整改提升的; (九)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知识库更新维护,知识内容出现重大错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其他需要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督促、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条 在诉求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经12345热线管理机构督促、约谈后仍未见整改实效的,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报请州政府予以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 承办单位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程序上报后,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 (一)因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因处置不及时、玩忽职守,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 (三)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泄露诉求重要信息、办理资料及领导批示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要求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推送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问题诉求的分析研判、督促办理,循线深挖突出问题背后的工作作风和责任落实问题。 第二十二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群众依法依规使用热线。诉求人无正当理由反复拨打、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骚扰、侮辱、威胁热线工作人员,经提醒仍存在上述行为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可暂停其使用热线资源,视情采取主动挂机、短期限制接通等管控措施;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州政府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建立全州12345热线服务能力评估机制,对各分中心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诉求解决等运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定期通报。 第六章 知识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省12345热线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遵循“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要求,参与建设12345热线知识库,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知识库信息数据录入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履行知识库内容供稿与维护主体责任,遵循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信息归集。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相关解读)、部门职责(含机构职能、业务范围、内设机构、工作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政务服务事项(含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名称与办理指南)、监管事项(含监管事项名称、对象与具体内容),以及热线受理的常见问题、热点问题、名词解释、应知应会问题等其他内容,做到应汇尽汇、全量归集至12345热线知识库。根据业务、政策变动情况,动态做好知识库内容的修改、补充、删减工作,并定期开展内容自查自纠。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拟定统一答复口径并报送12345热线。各类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前,承办单位提前报送配套解读材料及咨询答复口径,主动配合热线平台开展座席专题培训;政策文件发布当日,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入库,确保知识库内容同步更新。 第二十六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知识库信息管理与维护机制,规范信息多方校核、查漏纠错工作流程,统筹做好知识库信息的系统采编与维护管理工作。同步建立知识库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对照知识有效性、更新频次、使用好评度等指标,对相关部门实施考评,及时反馈考评结果,持续优化知识库工作流程,稳步提升知识库使用效能。 第七章 平台和数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强化平台统筹管理,全面推进热线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统筹开展话务系统、受理系统、办理系统、数据资源集成整合。原有电话、网络、小程序、邮箱等分散诉求渠道统一归集至12345热线平台,实现“一个平台受理、全流程闭环运转”。建立相邻市(州)区域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跨区域话务应急、工单互通工作,统一流转标准与办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保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搭建智能受理、智能分拨、办理辅助、智能质检、智能回访、智能客服、智能知识库、智能报告等应用场景,全面提升业务全流程智能化辅助能力。 第二十九条 12345热线平台加强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实时全量向省12345热线平台归集数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同级诉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热线处置数据,并严格执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推动行业部门开展事项了解、抽查、督办和提级办理工作,压实各方信息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热线数据分析制度,对诉求办理全流程开展动态监测、分析研判,落实异常情况实时智能预警。运用大数据开展多维度关联分析,精准研判社情民意,充分发挥分析成果在政务决策、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及各承办单位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业务系统与数据库安全防护。坚持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针对数据录入、归集、共享、利用等全过程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防数据越权访问与违规泄露。重点加强平台内个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保护,强化运营安全保障,严守保密规定,坚决杜绝诉求相关信息外泄,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遵照本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12345热线诉求办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凉府办函〔2023〕18号)同时废止。

    2026-9-8
  • 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和平区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年和平区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的要求,推动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清理存量,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强化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协同,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及时整改。严格审查增量,从源头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 (二)提升经营主体开办便利度。推进对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的登记便利化,提升登记注册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网办,提升登记智能化水平。建立纳税申报预先提示提醒机制,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精准推送纳税人提醒按期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和平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数据归集,强化政务、融资、监管、民生等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加大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宣传力度,推动信用赋能实体经济。依托“海河分”小程序,围绕“信用餐饮”“信用购物”“信用家政”“信用旅游”等领域,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促进信用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有关部门) (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上线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提供专利申请预评估、专利申请缴费、开放许可转化及商标注册查询等全流程一站式、智能化服务。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专利快速预审等政策宣讲与维权服务。提升区内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指导及维权援助,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五)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并形成区级举措台账,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落实“国家+市级”重点事项线上体验和线下服务。持续丰富区级特色场景应用,继续推出10项区级特色“一件事”场景,推进文艺表演活动事项试点落地,优化集成服务模式。强化审批服务人员能力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案例+模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及时融入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培训的专业度和综合性,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有关部门) (六)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对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的事项信息进行常态化维护和更新,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准确、规范的指导和参考。落实全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取消“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外檐装修许可”等审批事项。结合和平区区域功能与风貌特色,加强对招牌设施设置的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由各街道根据监管情况依法开展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 (七)提升线上+线下增值化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积极结合产业特色,围绕政策、人才、金融、科技、法律等企业发展关键环节,因地制宜优化增值化专区。坚持空间利用和服务功能双重提升,科学优化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整体布局,采取潮汐窗口、预约分流等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津心办”系统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更深层次发展。深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与“津心办”平台两端融合,加强使用宣传和辅导,为高频事项拓展更多办理渠道,持续提升事项办理体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有关部门) (八)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完善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专窗,聚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高频联办事项,深化流程再造与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落地见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审联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审批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机制,充分运用政策“工具箱”,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手续问题,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查与分类处置程序,畅通建设手续补办渠道,高效推进存量资产确权与盘活。(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有关部门) (九)延伸园区集成服务。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模创社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设立企业服务站,将企业设立、税务、社保等高频事项集成“一站式”办理点位。落实天开高教科创园“一站式”服务清单,开展全流程帮办代办,实现企业办事“足不出园”。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推动在商务楼宇试点政策直达、诉求快处、政务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十)提升12345热线诉求响应质效。严格落实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全流程闭环管理,严守时限,第一时间响应诉求。发挥“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区级专项组中枢作用,定期梳理热线疑难高频问题,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热线保障,加强舆情监测与动态调度,推动诉求处置“未诉先办”。(责任单位: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有关部门) (十一)构建亲清政商良好生态。深入开展“大服务大招商”活动,做优“云端对话”“产业沙龙”等品牌。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等各类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高效、全链条闭环式服务,营造更优产业发展环境。多渠道宣传报道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努力让企业家在津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生活舒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投促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企业家服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三、健全供给保障体系,打造稳定高效的要素环境 (十二)强化企业融资服务供给。强化和平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深入开展“聚汇和平 握手金创”系列活动,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持续开展政策解读、项目推介、撮合对接。高标准运营“泰安道5号”金融展示中心与金融服务中心,常态化举办路演、沙龙、培训等主题活动,打造区域金融服务标志地,增强金融辐射带动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三)夯实创新服务支撑。培育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壮大,加强对区内重点头部企业的引导支持。健全定期走访、多方联动、精准服务保障机制,实时摸清底数。常态化组织开展项目路演、需求对接等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与院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猎豹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四)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保障。搭建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摸排用工需求,确保全年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高频次举办“产业园人才专场”“文旅创意市集招聘”“销售服务精英汇”等主题招聘会,全口径归集岗位1.04万个,强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积极助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做好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授牌工作,优化区内人才公寓居住体验,全方位落实人才安居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有关部门) (十五)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升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实行用地清单制管理,支持符合盘活存量类产业用地实施弹性年期出让,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和期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强土地供应前的规划引导和供后动态巡查,确保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引导利用城市边角地块、闲置空间等资源增建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 (十六)构建数据流通生态。充分发挥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平分中心平台作用,探索数据资产化机制,研究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路径。探索通过市级公共数据运营公司或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应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和不予共享政务数据目录清单,稳步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系统梳理数据共享应用需求,打造更多有和平特色的数据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打造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七)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持续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机制,针对执法主体重复、多头及高频次检查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清单及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推行“一业一查”,拓宽联合抽查覆盖领域,从严管控涉企检查频次。全面推行“亮码亮证”“扫码入企”。落实行政执法免罚清单,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四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便利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逐步覆盖食品经营、网络餐饮、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降低入企检查频次。依托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观摩式执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清朗”“海河净网”等专项行动,加大涉企侵权处置力度。多元化开展涉企网络风险防范宣传,提升企业维权能力。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整治涉企行政执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商贸领域合同管理、资金流转等重点环节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规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牵头统筹+部门联动+线索闭环”工作模式和常态化调度机制,有序推进账款清偿进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二十)优化涉企法律服务。统筹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和平区涉外律师人才库,深化“楼宇法治管家”服务模式,打造一街区一特色法律服务品牌。制定企业法律体检服务清单,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法律体检。完善国有房屋、土地资产盘活类案件前端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相关资产高效盘活与规范处置。构建总部金融机构常态化联络与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源头治理。组建“执转破”工作专班,设立破产专业化合议庭,推进“执破融合”提质增效。加大对拒执行为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制度,对案款逐笔核对、全程追溯、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五、强化区域协同开放,打造融合创新的生态环境 (二十一)推动天津站片区“站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天津站片区交通组织优化研究,推动站产城区域等重点地区存量资源市场化盘活。健全天津站片区三区常态化、多层次工作联络体系,围绕空间规划衔接、产业协同布局、重点项目推进等关键议题开展深度会商,推动难点问题联解、重大事项联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二)打造垂类大模型产业良好环境。深化“人工智能+”行动,高标准运营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实现天开高教科创园相关政策精准对接、宣传申报、跟踪服务。开展“科创政策进楼宇”、模创大讲堂等特色活动,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金融资本、企业培育等方面全方位赋能。用足用好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聚焦垂类大模型。强化大模型备案服务中心作用,开展专业化、全流程的备案登记前置服务。建立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算力服务咨询中心,提供算力券申报全流程辅导,释放天津市算力券政策效能,以点带面辐射驻区企业。(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十三)增强外资外贸发展活力。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大服务外包等数字化特色服务出口。加强与海关联动合作,实现“关地联合走访+政策直达”。积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传统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独立站等方式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离境退税商店,支持扩大离境退税业务,不断完善外籍人员便利服务设施,打造国际化便捷消费场景。持续开展“稳外资服务月”品牌活动,强化对接大型国有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拓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招引渠道,吸引外资机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二十四)推动重点商圈景区化提质升级。建立重点商圈景区优化提升工作机制,推进三大片区商圈景区化提升改造。做好五大道片区五条特色街区业态规划与空间布局优化,建设五大道景区智慧平台,做强节庆活动品牌。推动金街片区主街业态焕新与后街特色培育,加速劝业场等重点风貌建筑载体盘活,推进软硬件升级,全方位完善景区配套。培育津湾广场—解放北路片区多元消费场景,彰显金融历史文化特色,加快建设文化旅游新地标。(责任单位:五大道管委会、金街管委会、交警和平支队、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组织推动、跟踪调度,总结提炼各领域营商环境特色,积极培育营商环境典型亮点,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成效。

    2026-9-7
  • 关于征求《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2026〕4号 《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反馈: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4段6号,邮编:121000) 2.电子邮件:jzrdfgw@163.com 3.传真:(0416)213569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联 系 人:陈文家 联系电话:(0416)2124510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改革创新与容错】 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考核与激励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工作问效一体化绩效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宣传引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的宣传。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依法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 第二章 政策环境 第八条【政策制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涉企政策,同步明确兑现标准、时限、流程等条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与风险评估,科学设置过渡期,确保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政策公开与兑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等归集发布惠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精准推送、自动匹配、直接兑现;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跟踪督查制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条【政策动态调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涉企政策进行评估清理,对政策评估实施效果不彰、因政策原因兑现难或者偏离实际的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清理废止。 第十一条【区域协同】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相关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深化与周边城市政策协同,推动市场规则、政务服务标准互认,促进要素自由流动,融入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市场准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三条【企业开办与注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企业开办程序,推行企业开办、信息变更、迁移、注销登记等“一件事”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自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起到办结,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实施登记注册智能化升级,推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广“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程序。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探索将适用范围从一般经营事项向许可经营事项拓展。简化企业跨区域经营登记手续,企业跨区域迁移的,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障碍。 第十四条【要素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产要素供应市场化机制,保障生产要素有效供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的信息高效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 各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并规范运行行业引导基金。 第十五条【公用事业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水、电、气、热、网、交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或者缴纳不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中介服务】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和竞争淘汰机制。对未按照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中介服务的,由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 第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全过程监控。 建立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智能预警机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障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规范收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第十九条【规范行业协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数字创新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各类数据资源汇聚利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医疗、金融、工业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支持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第四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标准化】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场所基础支撑建设。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同步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 第二十三条【政务服务规范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因场地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可设立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等专业分中心,并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专业分中心与具备条件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融合整合。 第二十四条【政务服务窗口设置】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问题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协作,推动疑难问题解决。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窗口对接,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实现受理与办理紧密衔接。 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便利化】 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编制“不能网办”事项负面清单。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免证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供受托代办、预约、延时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政务服务全流程计时承诺】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计时管理,强化现场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管控,纳入全流程计时承诺并公开承诺时限。健全超时预警与督办机制,保障办理高效规范、全程可控。 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提供企业设立、项目审批、政策申报、要素保障、权益维护、注销退出等全链条服务,配备服务专员,提供咨询辅导、帮办代办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受理点和项目全流程帮代办机制,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五章 法治信用环境 第二十八条【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推行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制度。 第二十九条【创新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明确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形,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给予一定时限的包容期,包容期内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推广劝导示范、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模式。 第三十二条【化解纠纷】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为市场主体化解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方式,建立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诚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受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离任审计机制,规定政府主要责任人离任时,应将遗留的合同履约、政策兑现等纳入审计重点。 第三十四条【信用修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提示、引导其开展信用修复。优化修复流程,推行全程网办,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简易修复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三十五条【监督整治】 司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造谣抹黑、虚假测评、虚假举报、恶意诋毁、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侵害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依法追缴后及时发还企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章 人文环境 第三十六条【政企沟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依托“锦州企业家日”活动载体开展惠企活动,营造尊商安商氛围、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通过领导干部热线接听日、政企会客厅、企业服务专员等特色化、多元化沟通渠道,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对企业诉求实行归集、分办、反馈、闭环管理,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监督】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协会商会负责人、企业代表、执业律师、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营商环境问题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闭环工作制度,依法通过日常督导、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两个健康”生态构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两个健康”(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监测评价体系和监测平台,开展新时代锦商精神弘扬、诚信示范创建、廉洁文化建设和“新时代锦商风采”主题宣传报道,树立“六有”现代锦商形象。 第三十九条【人才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育留用,对市场主体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医疗社保、住房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常态化组织人才招聘、校企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第四十条【创新创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持续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 第四十一条【公共服务】 持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宜居宜业水平。 第四十二条【宣传与形象】 宣传部门讲好优化营商环境“锦州故事”,引导各行各业扎实践行“转作风、树新风、促发展”的理念,树立“英雄城市、锦绣之州”的城市形象,加快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衔接】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法律责任衔接】 公共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监督,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承接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立足我市“十五五”开局阶段工作任务,聚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通过立法固化改革举措,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各项改革要求在锦州落地落实。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先进地区与市场主体期盼,仍存在惠企政策兑现不畅、政务服务精细化不足等突出短板,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系统施策、标本兼治,从法治层面一体破解各类痛点堵点难点,因此,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条例(草案)》的起草依据主要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上海市、广州市、内江市、毕节市和沈阳市、阜新市等省内外地方性法规,参考了《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锦州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 三、起草的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安排,原市数据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起草任务,搭建立法参考资料库,在参考省内同类立法基础上,赴内江、宜宾、毕节等地调研,学习借鉴成熟立法经验。深入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走访座谈,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使制度设计贴合锦州实际,保障《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送审稿后,市司法局开展专业审查、系统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托市政府、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查咨询组成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在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的基础上,主动征求市人大法制委和相关专委会的意见,又逐条细化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形成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8章46条,包括总则、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信用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与各方职责,建立改革容错、考核激励制度,规范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政策环境规范惠企政策制定、兑现、评估清理全流程;市场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登记注销,完善土地、资金、人才、数据要素供给,规范中介机构、协会商会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政务环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建立超时预警督办,推行综合窗口与热线联动;法治信用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推行联合执法、信用分级分类、柔性审慎监管,健全纠纷化解与信用修复机制;人文环境设立“锦州企业家日”,完善政企沟通闭环、社会监督员制度,优化人才创业配套与城市公共服务;法律责任明确公职人员追责,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协会商会违规失信处置,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监督。

    2026-9-7
  • 沈阳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6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局内有关处室,中心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环境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领域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措施(2026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对标全国一流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大企业政策服务保障力度,制定如下重点措施。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在正式规划许可下达之前,可办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阶段的开工意见书,待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更换为正式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可依据用地预审、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办理开工意见书,在承诺期内取得用地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更换为正式施工许可证。 二、提高项目水电气热信接入效率 200米以内的供水、供气、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和500米以内的电力、通信外线接入工程,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需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三、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工程免予提供规划变更手续 对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增加养老、教育、医疗等功能的项目;对危险等级相同的厂房和仓库互换或降级互换的项目;对地铁、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局部增加商业和办公的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无需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四、推进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 将规划、消防、人防、质量、档案的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联合验收合格后无需企业再次申请,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扩大电子图纸应用范围 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推行电子图纸,取代纸质图纸,形成“一套图纸走到底”的应用管理模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竣工图纸实行“一键归档”。 六、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全部实行电子证照,各单位依托市电子证照平台出具电子证照,实现互认互联互通,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证照在线调取,企业办事免予再次提交。 七、推进建筑业资质“不见面审批” 技术负责人实现刷脸申报,贯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安全许可等数据库和企业人员社保、注册、职称等数据库,企业由填报表单变为库内选取,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质注销、劳务资质办理事项实现自动受理、即时办理。试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4类资质增项自动受理。新颁发的资质证书升级为电子证照,可在网上直接打印。 八、提供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制定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清单,企业可在方案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需求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疑难部位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施工现场答疑等,消防审验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也可根据需求选择电话、现场服务等方式,为项目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九、小型土建、装修工程消防审验合并办理 工程造价不大于2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土建和装修工程可同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整体申报消防验收,保障施工有序衔接、节省工期。 十、推进招投标监管智能化转型 对我市财政资金(包括市、区两级)投资的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进行“AI管招投标”试点,采取压缩主观分值、随机抽取报价基准值计算系数、增加AI辅助等方式评标,限制招标人违规干预评标,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 十一、服务扶持重点企业 持续优化企业管理措施,结合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及产业转型方向动态确定重点扶持企业,鼓励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市属工程项目,对重点扶持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实行“承诺+抽查”差异化管理。对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移出重点扶持范围。 十二、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严查违规企业,保护合规守法企业。资质申请阶段重点核查社保、业绩,其中新申请企业核查申报人员1个月社保数据;申请延续、增项、升级核查3个月社保数据。对获得资质企业不定期开展年度和月度动态核查,将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人员的企业,存在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加大核查频次。对核查不合格企业,在住建部监管平台进行资质异常标注,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办理资质许可等事项。

    2026-9-7
  •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开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开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数字〔2026〕43号 各市大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开放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开放应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场景培育开放应用推动新质生产力突破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6〕13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与开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引领、改革推动、因地制宜、安全有序,围绕“培育—开放—应用—生态”全链条,聚焦城市治理与服务,打造高潜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推动场景资源开放和高效配置。支持各市依托场景创新实验室等平台,利用大模型、数字孪生、低空感知网络等技术,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到2027年年底前,发布一批智慧城市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打造具有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省级标杆场景。到2030年,形成智慧城市场景创新“山东模式”,构建形成多元参与、融合赋能的智慧城市场景创新生态体系。 二、重点培育场景 聚焦城市智慧治理、便捷服务、数字生活、城市数字更新、建筑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依托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打造一批牵引性强、覆盖面广、示范度高的综合性数字化场景和小切口、高实用、快落地的细分应用场景。 (一)城市智慧治理领域 1.城市治理综合应用场景。依托城市智能中枢,加强城市治理大模型应用,构建“全域感知、智能研判、高效处置”的城市治理新范式。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打造城市智慧治理“高效处置一件事”和“人工智能+”治理综合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县大数据管理部门落实) 2.城市“一网统管”综合场景。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张网”,健全跨部门协同、事件分级处置与“吹哨应哨”机制,打造智能派单、协同处置、全程督办、闭环管理等综合场景,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效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县住建部门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分工落实) (二)便捷服务领域 3.社情民意感知场景。强化城市AI算法训练、部署与迭代升级,实现算法资源复用共享,为群众办事、民生诉求等场景提供支撑。探索建设城市智能体,打造便民服务专属智能应用,实现群众诉求智能应答、办事流程自动引导,全方位提升便民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县大数据管理部门落实) 4.智慧社区服务场景。深化社区安防、物业服务、便民生活服务等智慧场景建设。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社区安防巡检、快递配送、环境维护等场景应用。推进智慧便民设施进社区,提升社区数字服务能力,打造“一站式、智能化、有温度”的社区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大数据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工落实) (三)数字生活领域 5.数字美好生活场景。推动数字技术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打造一系列普惠便民的数字公共服务场景,提升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均衡普惠度。(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县大数据管理部门落实) 6.智慧停车场景。整合停车资源,搭建一体化停车服务平台,提供泊位查询、智能引导、车位预约、无感支付、错时共享等便民服务,实现“全市一个停车场”集约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大数据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分工落实) (四)城市数字更新领域 7.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场景。统一房屋建筑赋码落图管理,推进工程建设“一码通用”、房屋管理“一码通管”、城市服务“一码通办”等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建部门落实) 8.数字底座支撑保障场景。以时空数据支撑、城市信息模型(CIM)、城市数字更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性、通用性的数字底座支撑场景,为各类场景平稳运行提供统一、集约、安全的数字底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大数据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工落实) (五)建筑工程施工领域 9.数智化勘察设计场景。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深度应用,构建地质空间信息模型,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行BIM正向设计,实现勘察、设计数据与生产、施工、运维等各环节贯通,实现全产业链协同。推广应用AI设计工具,探索研发设计领域垂直模型,深化智能审图技术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县住建部门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分工落实) 10.智慧工地建设场景。强化大模型、智能预警、低空感知、三维雷达扫描、倾斜摄影等技术应用,加强施工精度控制,实现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场景化、全量化,确保质量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探索建立危大工程安全风险人工智能预测预警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自动识别和判读、及时预警、智能处置等能力,推动人防技防有机集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建部门落实) 11.施工现场智慧监理场景。推动监理日志生成、方案审查、材料验收、旁站、巡视检查、平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进现场监理场景化、标准化、智慧化迭代升级,构建“人工智能+监理”新模式,实现由人的自我判读到数据自动比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建部门落实) 12.施工动态数字孪生模型场景。完善自主可控的工程实体三维数据采集、存储体系,融合数字孪生与AI研判能力,实现与技术标准规范数字模型、设计BIM模型的自动比对,及时发现、判读、纠正工程施工偏差,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转型升级,培育建筑业数字化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住建部门落实) 各市、县(市、区)作为场景培育开放、建设应用的责任主体,在以上场景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痛点、堵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协同赋能、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因地制宜打造差异化、特色化全域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持续丰富智慧城市生态,拓宽数字化转型路径。 三、进度安排 (一)场景征集发布与供需对接 2026年9月底前,启动首批场景机会、能力、案例清单征集工作。其中,场景机会方面,面向各级机关单位、科研机构、企业,聚焦城市治理服务中的难题,征集需求明确、边界清晰、集聚融合、前景广阔的场景建设项目。场景能力方面,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依托大模型、数字孪生、边缘计算等前沿技术,赋能城市高效治理的融合应用解决方案。典型案例方面,重点遴选已建成投用、运行稳定、实践成效突出的优秀应用场景。 2026年11月底前,发布首批场景机会、能力、案例清单,2027年起常态化推进场景征集培育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遴选后形成场景机会清单、能力清单、案例清单“三张清单”,建立省级场景库,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开展供需精准对接,做好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介,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匹配、务实合作。加强场景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经评估确认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效果不及预期的移出清单。 (二)场景深度培育行动 2026年12月底前,针对综合性重大场景、技术攻关或首次应用等场景,优先纳入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工作。引导中榜单位依托场景创新实验室等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开展技术打磨、方案优化与场景迭代升级,全力破解场景落地过程中的技术壁垒、协同难题,推动创新场景从概念走向落地应用。2027年组织开展优秀场景遴选,择优纳入省级场景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资源对接。 (三)标杆打造与推广复制行动 依托省级场景库,每年优选一批标杆场景和典型解决方案。梳理提炼标杆场景的建设模式、技术路径、运营经验与实施规范,推动标杆场景成果转化推广。通过全省现场观摩、经验宣讲、业务培训等方式,向各市、各领域输出成熟做法。鼓励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套用、本地化适配改造,分类分批推进优秀场景落地复用,加快先进经验全域普及,放大示范引领效应,到2030年形成智慧城市场景创新“山东模式”。 四、保障措施 省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推进,省大数据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场景的培育和应用,各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本地区场景挖掘、建设应用和报送。省大数据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奖补资金等推动智慧城市重大场景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优先支持城市治理、城市更新、数字生活等领域高价值数据集建设,推动数据要素与城市场景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强场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26-9-3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6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五个一”的工作思路,即一个品牌引领、一个理念共识、一个标准检验、一个目标牵引、一个抓手落实,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与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企业、群众诉求集中领域和高频事项,聚焦重点产业链、文化旅游、民生服务等,新增一批区级“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优化窗口布局,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扩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覆盖更多民生和涉企领域。(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二)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发挥好街道“为企服务人员”作用,全面强化首问负责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街道持续完善为企服务机制和流程,提升为企服务质效。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用心服务在河北”品牌宣传,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提升影响力,营造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其他有关部门) (三)推行“审批陪跑团”服务。针对项目审批中涉及的跨部门专业难题,由“陪跑团”牵头组建“政务+行业主管”联合服务组,变“事后验收”为“事前指导”。按企业需求,组织“陪跑团”成员深入项目现场,提供全流程“一对一”精准指导和帮办服务,协调解决审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变“企业自己跑”为“政府帮着跑”。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压缩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其他有关部门) (四)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群众诉求做到首接即负责、首答即精准、首办即跟踪,杜绝推诿模糊及标准不一。围绕“形象、语言、态度、能力”四个维度,开展覆盖全员的实战化培训,提升窗口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优化综合窗口办事指南,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和办理流程,提升服务精准性与群众体验感。(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公安河北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 二、打造保障有力的产业环境 (五)重塑为企服务机制。构建“前+中+后”台协同服务体系,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链接,涵养产业生态。前台动态掌握企业发展需求,挖掘产业链协作与增资扩产意向;中台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强化产业指导,协助拓展企业市场空间;后台统筹共性分析与模式创新,固化成熟经验,推动从解决个案向优化一类模式跃升,促进同类型企业集聚。(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局) (六)强化载体功能建设。积极推动老旧载体“硬件改造+功能新增”,全力打造“引凤来栖”的优质载体。交流学习先进运营经验,提升物业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组织载体方开展专业化专题培训,营造“放心、舒心、省心”的营商微环境。(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局) (七)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空间。提升港产城融合发展水平,发挥高品质楼宇优势,服务航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站产城融合发展,以天津站交通枢纽为战略支点,形成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交通枢纽与产业发展、城市功能深度融合,打造海河枢纽经济活力区。深入推进校产城融合发展,以天津美术学院为核心引擎,重点打造天美艺术街区和天美86号园区,推动“校区—街区—社区—景区”四区联动,聚焦“数字+艺术”“人工智能+科技艺术”等新业态,盘活老旧厂房、促进产教融合与艺术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盘活专班、区城发集团、其他有关部门) (八)盘活存量赋能产业发展。市场化盘活区域存量资源,全力盘活海河沿线、重点园区、重点站产城区域闲置低效资源。建立存量资产台账与统筹调度机制,对老旧楼宇、闲置厂房、低效地块及历史风貌建筑等存量载体统一梳理、分类盘活。(责任部门:区盘活专班、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产发集团) 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覆盖审查。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渠道,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十)实施多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使用和管理。加快建设网络市场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全力打造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河北样板。(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制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修复条件和途径。建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依托信用修复“一件事”平台,实现“一键申请、限时办结”。加强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有效降低失信对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标准计划、频次的管理,督促规范重复、多头检查行为。充分运用执法监督平台,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要求。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企业联系点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收集问题,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督合力。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强化涉企案件管辖权审查与流程监控。(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推进“一街四所”联动,加强司法所与街道联络,前端调处涉企纠纷,推动就近化解。依托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中心,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资源,深化“律企同行·法护营商”活动。(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行政保护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纠纷化解能力。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为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举办专利产业化对接活动,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加强对“游戏文旅”“AI文旅”等特色文旅业态项目的司法保护,助力打造优质商贸文旅市场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公安河北分局、区检察院、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妥善审理涉非首都功能疏解、意风区产业合作、“站产城”建设等纠纷案件,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完善涉企案件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推行善意文明执行。高质量编发涉企审判白皮书,发挥法官工作室作用,精准响应企业司法需求。加强新业态用工权益保障与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人社局) 五、打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十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实验室+高校院所+企业”联动机制,推进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聚焦低碳配电、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细分赛道,支持联合攻关和项目落地。建立常态化走访座谈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展会、成果对接会,助力联合上下游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队伍,鼓励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技术市场运营和服务。推动区域技术转移机构入驻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官方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科淘”在线对接系统,可发布个性化技术需求及现有成果,实现科技成果在线精准对接。(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十八)开放创新场景应用。围绕人工智能+,在数字商贸、跨境出海、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智慧康养、数字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出一批创新应用场景清单。鼓励企业发布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清单,搭建跨区域、跨领域协同创新平台,引导全社会创新力量联合攻关。推动场景资源向科技企业开放,促进创新成果快速市场化。(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九)加大科技金融创新支持。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企业精准匹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积极参与市级天使母基金、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引导更多资本投向硬科技企业与早期项目。(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六、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 (二十)完善城市配套增强归属感。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推广“阳光物业”小区治理新模式,推动红色业委会与红色物业建设,增强矛盾化解能力,引导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系统性提升市容环境、绿化景观、公共交通,建设更多“口袋公园”与公共文化空间。构建“15分钟高品质生活圈”,打造特色生活场景。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与生活品质,增强城区认同感与归属感。(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各街道、河北交管支队) (二十一)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机制,主动融入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大力引进高端创新团队与项目。开展产业专场引才、高校行活动,推行“订单式”引才。优化“海河英才”落户全程网办,配强人才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高质量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与申报,优先在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周边配置房源,对各专业领域人才提供“拎包入住+定制服务”。积极落实青年人才创业政策。(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 (二十二)统筹文教体卫融合发展。科学补充紧缺学科师资,深化“区管校聘”改革,持续优化生师比。全力推进觉悟学校、三十五中地块学校等项目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为人才子女提供入学、升学、转学政策咨询服务,为招商引资提供有力的教育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院校专业与数字、航运等重点产业动态对接,探索“订单式”培养。参加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博览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国际化活动吸引外籍高端人才在津发展。(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二十三)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推进商贸文旅融合发展,打造好意风区、天津之眼“两大商圈”。推进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引进更多首店首秀首发首展。擦亮“百年天津看河北”品牌,保护性开发河北区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知名品牌IP,引入新业态,打造创意城市会客厅。(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意风区管委会、区产发集团、区城发集团)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密切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系统梳理总结各领域改革创新举措、特色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提炼打造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河北营商环境工作模式。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讲好河北区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故事,持续擦亮营商环境特色品牌,不断厚植亲商、安商、暖商营商环境沃土,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内生动力,以更优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9-3
  • 湖南省数据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数据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数据〔2026〕68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国有企业,各市州数据局、财政局、国资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湖南省数据条例》等文件精神,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制定了《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数据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文资委 2026年8月12日 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收益分配管理,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产业创新发展,充分激发相关主体供数动能,保障各方合理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财资〔2024〕16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中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所取得收入的分配活动。 第三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公益优先,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保护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等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公共数据资源权益。 第四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入(以下简称“运营收入”),是指运营机构按照公共数据价格政策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获得的全额收入。 第五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是指按照收益分配协议约定,运营收入中归属于各方的部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收益是指运营收入中归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数据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归集与分配相关收益。各级国资部门、文资部门参照本办法对公用企业授权运营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收益属于非税收入,以“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目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用企业收益作为企业经营收益,按相关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非公用企业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计入营业收入。 第二章 收益分配程序 第八条 实施机构应会同本级财政、发展改革、数据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成本核算相关规定,核定在授权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 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情况。 在提供数据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环节中发生的实际支出纳入成本计算,不得将与授权运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同一成本不得重复计算。 第九条 收益分配比例应根据各参与方的成本投入、贡献度、风险承担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收益分配协议中明确。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规选择的运营机构按照收益分配协议约定,在收到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事业单位收益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对数据提供单位和实施机构采集、加工数据和运行校核纠错、安全防护机制等成本予以统筹保障。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发展情况评价机制,根据数据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数据质量高、供给稳定、价值转化效果显著的数据提供单位和实施机构开展数据治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最高准许收入为基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收益上缴及时性、分配比例合理性、运营情况、价值转化效果等。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提前开展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后续收益分配比例,相应修改收益分配协议,运营机构超额收益部分应及时上缴财政。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审计、财政、国资、文资、数据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的核算、分配、上缴和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监督,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 运营机构、数据提供单位等参与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 (二)在成本核算中弄虚作假,将无关费用列入成本; (三)未经法定授权,擅自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公共文化服务、邮政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文化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收益分配,省文资委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充分考虑数据内容的知识产权贡献。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2026-9-3
  •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数智全面赋能,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以高质量数据治理支撑部门治理更加高效、社会服务更加优质、产业发展更加强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工作体系 在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构建横向贯通的首席数据官工作体系,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职数。 省直有关部门(见附件)试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首席数据官和联络员各一名,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单位分管数智工作的行政副职(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等)及以上领导兼任;联络员由具体承担数智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兼任。首席数据官和联络员配备和变动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备案。 其他省直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首席数据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福建发展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年度实施方案等。 2.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公共数据管理导则》等数据管理制度规定,组织编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按照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推动部门数据全量实时汇聚至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 3.加强本部门公共数据治理,建设完善本部门数据架构体系,保障数据质量,协调解决本部门本行业数据共享难点堵点。 4.促进本部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开放开发,依托一体化数据市场流通交易,推动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释放数据价值。 5.负责加快本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精细化落地,推进建设本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速推广。 6.按照“一部门一平台”原则,组织整合本部门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数字化平台,强化平台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能力。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建立健全本部门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安全管控。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的数智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8.负责推进本部门首席数据官支撑团队建设,组织开展数智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数智技能,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数智的人才队伍。 三、加强组织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首席数据官归口负责,加强沟通协作。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数智赋能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汇总梳理工作总体情况,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模式,共同营造数智发展新格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省直实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部门名单(共34家) 附件 省直实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部门名单 (共34家) 省委网信办 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审计厅、外办 省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国动办、医保局、信访局

    2026-8-31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数据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数据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规范本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促进数据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数据局 2026年8月20日 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及《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的服务费定价等价格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区分应用场景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 第四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政策的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授权运营价格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第二章定价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主体(以下称“授权主体”)或授权主体指定的机构应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 第六条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定价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层面授权运营涉及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定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设区市及下辖县(市、区)授权运营涉及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定价,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但具体收费标准确定后应当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定价程序与规则 第七条制定或调整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定最高准许收入。由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 (二)制定上限收费标准。授权主体在核定的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统筹考虑应用场景、数据资源投入、人力资源投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各类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 (三)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可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数据调用量等形式收费。 第八条已有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运营机构可向授权主体提出制定或调整上限收费标准的建议,具体包括: (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及协议,涉及收费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情况等; (二)拟收费标准方案、依据和理由,及年度收费预估额; (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本测算材料; (四)运营机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五)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影响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制定的其他材料; (六)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及授权主体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授权主体审核同意运营机构建议的,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出书面申请,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评估是否具备定(调)价基础。 经评估具备定(调)价基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 第十条运营机构尚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由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行期满后,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第四章最高准许收入核定 第十一条最高准许收入由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构成。 (一)经营成本,指运营机构在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合理费用支出,具体通过成本调查确定,主要包括: 1.平台建设及运维成本,指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等平台的建设折旧费用、租赁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 2.数据汇聚、传输与存储成本,指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发生的网络带宽、云资源租赁、存储设备折旧、数据安全防护等费用。 3.数据治理成本,指数据清洗、加工、标注、脱敏、加密等治理环节发生的直接费用。 4.人力资源成本,指直接从事授权运营活动的研发、运营、管理等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5.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相关支出,指运营机构获取授权运营范围内的数据资源可能发生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6.期间费用,指与授权运营活动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准许利润,按照经营成本乘以准许利润率确定。准许利润率按照成本调查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具体由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明确。 (三)税金,指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具体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单独核算,不计入准许收入总额。 第五章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对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建立年度调整机制。授权主体每年根据运营机构实际收入、销售规模等情况,指导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一)当年实际收入偏离最高准许收入10%及以下的,由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 (二)超过10%的,由授权主体调整上限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上一评估周期内实际收入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周期最高准许收入时予以扣减。因特殊情况超出较多的,可在不同周期平滑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运营机构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及授权主体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和收入,准确记录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六条运营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异议处理机制,公开受理渠道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数据使用方的合理诉求。 数据使用方对收费标准、计量方式或计费金额存在异议,经与运营机构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授权主体提出协调申请。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及授权主体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 经协调仍存在争议,或涉及价格政策执行重大分歧的,相关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授权主体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运营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成本开支、实际收入及利润、实际收入与最高准许收入的偏离、销售规模及收费标准调整等情况。 第十九条发展改革部门、数据主管部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2026-8-31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数据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相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1日 关于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更好地支撑“人工智能+”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8年,全省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规范化及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打造6个以上省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引进培育数据标注企业100家以上,构建100个以上覆盖重点领域、经过应用验证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行业典型应用案例。 二、强化数据资源供给 1.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目录动态更新、需求反馈机制,加快构建全省公共数据“一本账”。强化部门供数意识,集约化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尽快打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链条。 2.深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治数、供数、用数”意识,推动企业在服务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大数据供给,推动数据资源有效流通。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3.推动跨领域数据融合。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构建全链条流通交易服务体系,依托全省数据流通“一张网”,促进各类数据融合开发利用。鼓励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开放数据,促进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聚焦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教育教学、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城市治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开发利用。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4.引育壮大数据标注企业。坚持引育并举,发挥我省电子信息、有色金属、陶瓷等产业优势,争取行业龙头企业在赣布局数据标注业务、设立区域总部或业务中心,带动本地标注企业加快技术升级与人才培养。支持科技型、小微数据标注企业扎根落户,深耕交通运输、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细分领域,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梯次培育区域特色数据标注企业,推动纳入省级数据企业库。 5.打造省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数据标注产业,为数据标注企业落地提供关键要素保障,推动集聚发展,打造一批省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申报国家级创新试验区。 6.营造良好产业生态。支持数据标注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建设数据标注开源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持续完善数据标注产业第三方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人力资源、金融服务、法律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探索跨区域、跨行业数据标注产业协同发展。 四、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7.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探索设立数据标注领域研发机构,发布一批数据标注领域科研项目,促进技术共享和资源整合。支持开展数据清洗、增强、标注、对齐、质检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撑高效率、高标准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持研发智能化标注工具,建设集数据、模型、工具、场景为一体的数据标注平台。 8.探索完善数据标注标准。围绕数据标注关键环节,结合文本、图像、视频、语音等多模态数据标注需求,依托数据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推动构建分层分类的数据标注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数据标注、数据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开展数据标注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标注任务、标注环境、过程控制、质量保证、管理机制等环节全面贯标达标。 9.创新数据标注模式。稳步发展人工标注,推广“智能预标注+人工精标注”的人机协同模式,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基于专家专业知识的数据标注模式,推动我省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多主体联合标注机制。 五、打造高质量数据集 10.体系化布局高质量数据集。围绕工业制造、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教学、文化旅游、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以及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征集并系统梳理论证、发布牵引力强的标杆场景,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以场景需求和模型应用为导向,编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图谱。遵循“需求牵引、急用先行、应用验证、安全保障”的原则,按照“以价值定场景、以场景定模型、以模型定数据”的思路,聚焦图谱,充分发挥链主企业、行业牵头单位、先行先试单位的引领作用,推进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 11.强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撑。加强高质量数据集服务,构建平台、数据集、模型一体化服务设施,打造数据集规模化生产和设施化应用能力,推动高质量数据资源集聚,以设施化形态服务全省需求。推动省级平台与全国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数据集跨区域流通。推动数据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进行安全存储、可信流通、高效应用,从分散持有向集约化、标准化供给转变。探索建立数据集供给与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 12.推进场景开放共享。引导各类主体开放一批特色高价值应用场景。支持行业企业、数据企业、模型企业等围绕高价值场景,联合攻关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激发多元主体创新活力,探索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形成良性商业循环。 13.完善质量评价和供需匹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探索构建我省高质量数据集质量动态评价机制,加强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和质量测评,提升数据集质量。常态化开展高质量数据集案例征集发布,促进供需对接,围绕生产、生活、治理等方面打造不少于50个可复制的典型应用示范案例并加强推广。 六、优化组织实施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联动,分行业分领域有序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应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举措,加强属地资源保障,放大政策支持效应。 15.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完善全省数据汇聚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功能,拓展数据标注公共服务、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等功能。优化全省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上线运营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提升算力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数据标注算力支持。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完善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强化安全设施建设。 16.加强资金扶持。组织各地积极争取国家“投、贷、债”等政策资金,做好数据标注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工作,争取国家更大支持。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及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实施算力券(数据券)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投入数据标注产业的撬动效应。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在“赣鄱英才计划”“赣鄱俊才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中,引育更多数据领域专业人才。加强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校企人才合作,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适时举办数据标注技能大赛,通过赛事赋能培育产业技能人才。探索在电子信息、医疗健康、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领域建立数据标注高端专家库,提升我省专家型数据标注服务能力,鼓励省内人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人才专家认证。发挥数据标注产业带动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8.强化政策宣传与推广。举办产业交流与市场对接活动,吸引多方主体参与,提升供需匹配效率,促进实质性合作落地。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编制优秀应用案例集,推广高质量数据集与标杆场景,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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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数据局 关于公开征集《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乐山市数据局关于公开征集《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25〕12号)相关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于2026年9月24日前以单位或个人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单位:乐山市数据局联系电话:0833-2523011电子邮箱:3102844169@qq.com附件: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乐山市数据局2026年8月25日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五五”时期是乐山抢抓数字技术革命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本规划依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五五”数字四川建设规划》及《乐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数字乐山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数字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近年来,乐山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四川发展部署,扎实推进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各领域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稳步推进,数字化发展基础持续夯实、成效逐步显现,为数字乐山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积蓄动能。 第一节 发展基础 数字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规模稳步壮大。2025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79.8亿元,较2021年增长6.7%,占GDP比重为3.2%。数字经济产业载体不断夯实。建成乐山数字经济示范园、浙江-乐山东西部协作电子信息产业园示范区、夹江数字经济产业园,形成各个园区协同发展格局。数字化转型赋能成效凸显。建成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累计开展数字化转型专场对接活动百余场,搭建 “智改数转” 全流程服务体系,建成50余个数字工厂、数字化车间。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传统优势产业持续线上突围,老字号、土特产成为线上爆款,文旅线上消费撑起网络零售半壁江山,2025年全市网络交易额达837.99亿元,较2021年增长55.57%,文旅线上消费成为网络零售核心增长极。 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质扩容。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5G基站10095个,5G用户普及率达89.2%,基站规模和用户普及率分别居全省第9位、第5位,成功获评全国“千兆城市”,打造全省第二个5G-A美食商圈,完成三大运营商IPv6全网络改造,城域网出口带宽2.5Tbps。算力基础设施集聚发展。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工程,推动各类数据中心集聚布局,建成数据中心在用机架403个,全市算力规模达到43.5PFLOPS,满足1毫秒城市内时延圈要求,峨旅智慧文旅大数据中心入选四川唯一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基建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建成数字乐山安全运营中心,构建全域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实现网络安全全面监测修复。创新推行通信基础建设“统谈统签”模式,破解项目实施多头对接、标准不一等痛点,提升通信基建统筹效率。 数字政府建设成效初显。城市智慧治理稳步推进。联合多部门开展行政行为数字化监管,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打通各领域执法系统,实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云端部署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搭建内涝监测预警、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经济运营分析等应用场景,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智慧安防能力持续提升。建成市县两级大数据实战中心,完成公安视频专网万兆升级,中心城区“天网”监控点位密度较2020年提升211%,整合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2万余路,社会治安防控效能持续增强。数字支撑平台建成投用。搭建政务云、视频云统一支撑体系,完成政务大模型本地化部署,成为省内首批落地市州;建成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投运“1+3+N”智慧城市大脑,上线多款特色应用,全方位赋能政务办公、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 数字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加快落地。全面建成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全接入,初步建成全民健康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全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3.6%,基本实现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全覆盖,民生健康服务持续优化。智慧教育加快普及覆盖。建成乐山智慧教育云平台、优师课堂平台等数字化教育载体,全市多媒体教室覆盖率达96%,中小学校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教育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亮点纷呈。建成多个特色农业数字化平台,沐川县获评省级数字农业试点县,市中区、井研县获评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成功通过省级首批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试点验收,犍为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夹江县入选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数字乡村相关省级试点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数据要素价值化初步显现。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点上突破。建成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和数据产品运营中心,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上架数据产品数十款,实现多笔平台交易、数据资产化迈出实质性步伐。数据共享架构初步构建。深挖数据要素价值,全力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搭建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数字乐山”基础构架,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数据资源汇聚成效明显。推动全市信息化部门数据接入市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累计挂接数据资源目录9115个约56.21亿条,开放数据资源目录8783个约34.1亿条,为全市数字化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虽然数字乐山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七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数据要素流通不畅。政务、产业、社会领域数据条块分割、孤岛化问题依旧存在,跨部门数据壁垒尚未完全破除,归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存量数据盘活不足。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起步晚,工业、文旅、农业特色数据资源化、产品化程度低,数据资源难以转化为数据资产落地变现。二是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不足。算力基础设施点状零散布局, 乐山高新区A级机房、峨边彝族自治县绿电算力等资源分散,未形成连片算力集群;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犍为县等山区乡镇5G、物联网深度覆盖不足,配套专线、储能基建跟进滞后,算电资源协同转化滞后。三是数字经济体量较小。截至2025年底,全市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仅62家,产业业态以电子元器件、终端零售等中低端环节为主,人工智能研发、高端行业软件等高附加值产业链布局不足。产业数字化渗透浅,制造、农业、文旅等本土优势产业数字化程度不深。四是数字政府协同不够。市级“1+3+N” 政务平台统筹力度不足,各部门自建系统繁多、接口不兼容,重建设轻运维、数据共享流于表面。跨层级、跨区县业务联动不足,“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 迭代升级存在堵点难点,依托大数据开展精准决策、智慧监管的场景偏少。五是数字社会普惠不均。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乡村落地碎片化,中心城区应用相对成熟,县域及偏远乡村数字化便民服务供给仍显不足;文旅数字化多停留在线上售票,文化资源深度数字化开发利用不足,城乡数字鸿沟客观存在,公共数字服务普惠性不足。六是数字安全治理存在短板。政企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中小微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投入不足;算力机房、重点行业数据安全常态化巡检机制不全,安全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滞后。七是数字乐山建设生态支撑乏力。人工智能算法、算力运营、数据合规等数字化复合型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难度较大;企业转型内生动力不足;政企产学研协同生态起步较晚。 第二节 面临形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技术赋能新机遇。以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为核心的科技革命进入加速推进发展阶段,数字技术加速向经济社会全域渗透、向生产制造环节深度重构,成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乐山可承接技术外溢红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光伏储能、绿色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同时赋能民生领域场景创新,推动全方位数字化变革,激活数字乐山建设新动能。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纵深推进,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协同增效新机遇。成渝地区共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基建互通、数据共享、产业错位发展,构建川渝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格局。乐山作为成渝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成都平原经济区重要功能板块,可重点协同打造智慧文旅一体化体系,推进川渝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实现抱团发展,提升数字乐山区域竞争力。 国家重大生产力和战略资源向四川布局,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产业发展新机遇。四川作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要支点,战略地位持续凸显。乐山凭借区位、产业、生态及地理安全优势,成为全省数字领域重点布局区域,可依托全省承接“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国家战略任务契机,承接重大试点任务,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做大做强核心产业,吸引高端资源集聚,为数字乐山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国省数字领域重大支持政策密集出台,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政策红利新机遇。国家出台数字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系列政策,省级配套数字化发展专项举措,覆盖基建、产业、科创、资金等领域,形成全方位叠加政策红利。乐山可精准对接政策导向,争取专项资金、试点示范和改革任务,优先承接国省试点任务,加快重点数字项目落地,推动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数字乐山建设提质增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高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为牵引,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数字安全治理体系,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奋力打造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特色标杆。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树立数字乐山建设新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水平,营造数字乐山建设发展良好制度环境。 坚持实数融合。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持续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场景规模化应用,促进数智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全面提升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水平。 坚持公平普惠。以便民惠民利民为根本目标,以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数字乐山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数字化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坚持安全可控。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数字乐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数据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构建可信可控安全防护体系,实现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安全保障并行发展。 第三节 发展定位 聚焦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使命担当,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区位优势,以城市为综合载体统筹推进数字乐山建设,锚定打造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特色标杆的总体定位,紧紧围绕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深化人工智能全域应用、规范有序推动数据流通三大重点,着力构建“一高地、一典范、一节点”的功能支撑体系。 成渝地区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新高地。围绕工业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数智化发展需求,加快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产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算力服务等特色产业,持续推进数字文旅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建强特色化、集约化、规范化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打造形成技术水平高、带动效应强的数字产业集群。 全省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典范。聚焦产业升级、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核心场景,深入推动“AI+”赋能千行百业,实现技术、场景、价值全链条落地转化,促进新基础设施、新技术体系、新产业生态、新就业岗位加速涌现,使全市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服务乐山现代化建设。 全省数据流通利用重要节点。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布局,加快数据开发流通应用,推动数据赋能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新型建材、核技术应用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与毗邻城市数据可信流通合作,打造省内数据流通与价值转化节点。 第四节 主要目标 锚定建设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特色标杆的总体目标定位,全面推进数字乐山攻坚突破,到2030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建成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基本形成,数字政府治理效能省内领先,数字社会服务普惠便捷,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为高质量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数字化支撑。 数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5G网络和千兆光网深度覆盖,重点产业园区具备万兆光网接入能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水平显著提高,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取得较好成效,交通、物流、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城市神经元感知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全市算力规模达到10000PFLOPS。 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资源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范围进一步扩大,数据开发赋能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光伏储能、绿色化工、低空经济、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全省领先的数字化创新应用标杆场景,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充分释放。 实数融合发展创新提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应转尽转、全覆盖,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建设,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产业集群效应显著增强,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经济等产业形态蓬勃发展。到203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130亿元,占GDP比重达4.1%,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建成10个以上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数字政府发展高效协同。全面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在智慧城管、治安防控、生态环境、数字应急等领域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数字化治理示范应用场景,公众、企业对数字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更足,形成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数字政府运行新格局。 数字社会建设普惠幸福。建成覆盖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化、精准化、智慧化城市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生活、交通出行、文旅服务等领域便捷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数字技术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显著,智慧社区建设全面升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以数据要素高价值释放为导向,构建有序流通、高效配置的数据资源体系 全面落实国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以建设全省数据流通利用节点为目标,推进全市数据汇聚治理、流通利用、制度创新等成势见效,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推动数据高水平赋能数字乐山建设。 第一节 建立健全数据制度体系 落实国省数据产权制度。加快落实省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凭证应用等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数据产权登记。落实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机制,积极对接和融入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体系。聚焦工业、文旅、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 “三权分置” 实施路径,推进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落实国省数据流通交易相关规定,规范全市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加快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文本推广应用。结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出台全市数据流通交易负面清单,建立数据产品合规校验、质量评级、价值评估、信息全披露配套机制,积极争取获得省级层面认可支持;严格规范交易范围,严禁涉密、敏感、个人隐私类数据入场交易,不开展跨境数据流通交易。 建立权益分配及保护机制。落实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反哺数据治理的乐山特色模式。推动企业数据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参与方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标准贯标和培训认证,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第二节 增强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汇聚。持续开展政务数据汇聚攻坚,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完善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和“一本账”,推动政务数据全量归集、按需共享。积极对接国家、省政务数据资源,推进国家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及省级部门管理系统的数据回流。健全公共数据治理协同机制,完善治理规则和管理制度,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自然人 “一人一档”、市场主体 “一企一档” 专题数据库,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推进企业数据创新供给。支持市属国企建立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市属国企数据共享开发,完善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核技术应用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提供面向产业链的数据融合增值服务,引导行业优势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同合理使用数据,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融通。依托乐山双世界遗产资源,支持本地企业归集、整合文旅行业特色语料库,开展合规市场化开发利用,持续扩大高品质数据供给。 第三节 加快推进数据流通利用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运营。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常态化开放机制,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不断拓展普遍开放类公共数据。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探索整体授权运营模式,积极争取省级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试点,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和融合应用。 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鼓励各类主体探索数据在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应用,打造示范性强、辨识度高、带动性广的应用场景。鼓励数商企业针对文旅、交通、市政服务等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开发数据应用产品,为本地企业提供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授信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持续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应用场景征集、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出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孵化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全面融入全省数据交易市场。积极对接融入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合规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流通。依托乐山数字经济示范园招引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支持国内有影响力的数据平台企业建设数据流通服务乐山分平台,加快培育本地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积极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资产评估、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场内交易,购买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数据产品,增强本领域综合服务能力。 第四章以筑牢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为引领,建设一体 衔接、协同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推动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强基赋能,加快建设通智融合、绿色低碳的算力网络、高速泛在的通讯网络、安全高效的数据设施,深化交通、能源、城市、产业等领域融合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筑牢数字乐山发展底座。 第一节 建设高速泛在网络基础设施 持续推进5G全域深度覆盖,分阶段、分区域推进5G轻量化(RedCap)技术商用部署,在重点产业园区以及高校、景区、核心商圈及大型小区实现5G-A(5G-Advanced)连片优质覆盖,争取建成5G-A规模商用示范区。加快“双千兆”网络普及提质,全市行政村以上区域千兆光网覆盖率达100%,同步开展万兆光网(10G-PON)规模部署,在重点产业园区、核心商圈率先落地万兆光网试点。前瞻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全面推进IPv6单栈规模部署,争创国家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推动平台与企业生产系统深度融合。推动骨干通信网络优化扩容,打造乐山至成都算力直连高速通道,建成市域1毫秒、成渝双城3毫秒低时延算力通信圈。加强算力网与新一代通信网协同发展,统筹构建算力支撑、应急保障与场景应用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算网体系。 第二节 建设先进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 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严格落实“东数西算”成渝枢纽节点建设要求,统筹布局通用算力中心、智能算力中心,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算力资源向乐山高新区、市中区、五通桥光伏储能和绿色化工等产业高地以及峨边彝族自治县等清洁能源富集区集聚。加强全市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在具备良好电力保障、网络通达和产业生态支撑的区域,打造一批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算力设施。争取重点算力项目通过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导向、技术先进可靠、安全可控要求的重大项目落地。推进存量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配套部署边缘计算中心。 推动算电协同规划建设。支持建设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数据中心,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新型电力系统算电融合试点。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加强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推进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等清洁能源基地与数据中心集群一体化协同布局,力争打造国家级高安全数据存储基地。探索形成就近供电、绿电聚合交易、本地消纳一体化的 “绿电聚合供应” 新模式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推动算力基础设施绿色改造,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高密化机架建设,采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UPS)、分布式电源(DPS)、预制化电力模块等供配电模式,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依托四川省绿色电力交易平台,鼓励开展分布式能源聚合交易与事后绿电交易。 优化全市算力应用生态。加强全市算力需求统筹,建设市级算力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对接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推动全市算力资源“应接尽接”,实现算力资源供需的智能匹配与协同调度。全面拓展“算力+”应用场景,面向光伏储能、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推广“算力+工业互联网”“算力+智能制造”“算力+质量管控”等,推动算力在低空经济、数字文旅等新业态拓展应用,打造一批算力应用创新场景。积极引入具备技术实力与产业带动能力的优质主体,支持其在本地开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服务创新,促进高水平算力资源集聚与高质量算力服务供给。衔接省级“算力券”“Token券”等数字化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企业 AI 算力使用成本,加速企业AI应用落地,培育生产性AI服务新产业。加快培育以算力服务、模型即服务(MaaS)、AI解决方案集成、智能算力运维等为特征的生产性数字服务新业态。鼓励重点行业与算力企业开展算力服务交流与产品推广活动,推动算力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向市场推送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轻量化算力解决方案。 第三节 建设技术领先的数据基础设施 积极融入国省数据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探索建设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新技术设施,验证成熟技术路线、可持续商业模式、跨主体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级、行业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设施建设,聚焦数据“聚、通、用、安”关键环节,以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为牵引,在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文旅融合等优势领域开展行业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可信数据空间试点落地乐山。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鼓励数据流通利用平台及专业化数据服务商发展,集成部署“数据可用不可见”隐私计算、区块链、联邦学习等可信技术,切实破解数据确权、隐私保护与合规流通难题。 第四节 建设智能互联的融合基础设施 建设智慧交通物流设施。全面完成“大蜀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乐山任务,探索干线公路繁忙路段智慧扩容,提升通道路网全要素、全周期感知能力。协同推进岷江数字航道建设,实现与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无缝衔接。构建完善普通公路交通调查大数据体系,融合、升级、新建94个多功能交通调查站,按干线公路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行动态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扎实开展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线轨迹、公路资产等“一张图”管理。加快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建设与成果应用,推动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5%以内。支持乐山港实施数智改造升级专项工程,探索推广应用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动“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融合,率先在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环线开展落地自驾、异地还车服务试点,探索低空物流配送等新型场景应用。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推进电网、油气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乐山高新区、五通桥化工园区智能配电网建设,推广智能电表、配电自动化终端、负荷精准调控系统,提升光伏储能、多晶硅等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试点,支持乐山高新区建设零碳园区示范,探索区域级能源互联网运行机制,鼓励金口河区建设绿色智慧储能电站。推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智能化监测与安全预警系统建设。鼓励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布局智能充电桩、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及用户侧储能装置,构建覆盖城乡的智慧充电服务网络。探索电力大数据在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诊断、园区碳排放核算、绿色制造评价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推进城市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乐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市、县、街道三级贯通的“一网统管”运行调度体系。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三江汇流区域、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门户片区三维建模。推进青衣江等沿岸智慧管网监测、中心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漏损智能诊断试点,升级大佛景区、苏稽古镇等重点区域智慧水务系统。实施主城区主干道智慧照明改造,推广单灯控制与能耗监测,应用环卫车辆轨迹监管与中转站智能调度系统。在三江生态敏感区、文保单位周边及城市体检重点片区,按省级标准统筹布设智能感知终端。以省级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为载体,在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部署智能安防、适老化看护及社区数字服务终端,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与民生服务可及性。 第五章 以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为根本,培育特色突出、创新引领的数字经济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积极落实“人工智能+”行动,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建圈强链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特色产业,打造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实数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 夯实人工智能核心基础能力。以适配乐山产业与场景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快补短板、强配套,筑牢人工智能发展基础支撑。提升高质量数据供给能力,加快打造区域数据标注服务中心,围绕文旅、工业等特色领域构建高质量标准化数据集与语料库。培育行业垂直大模型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垂直大模型开发清单,攻坚智慧文旅、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核技术应用、现代农机等领域垂类模型及智能体研发。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依托乐山高新区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基地与产业园,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实验室,搭建光伏储能产业链数据平台与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成果转化模式。 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特色产业生态。立足乐山产业基础,精准引育市场主体,围绕算力、大模型、智能终端等子链,精准引育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动态培育库。打造标志性智能产品,重点推进核技术应用多模态工业巡检机器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智慧系统、工业级无人机与智能无人车等集成创新产品,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产业链。优化“一核引领、多点联动”布局,以乐山高新区为核心创新基地,推动市中区、犍为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等县市区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厚植产业发展生态,深化校地合作,探索“研发在成都、转化在乐山”模式,建设中试平台与场景试验基地,完善政策与金融扶持体系,为企业提供全要素精准服务。鼓励市内景区向OPC主动开放应用场景,积极发展文旅领域OPC新业态,打造“平台+个体”协同发展的文旅数字服务体系。 深化“人工智能+”全域融合应用。推动赋能制造业升级,实施智能体生态圈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生产流程智能化升级,打造一批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推动赋能文旅产业提升,围绕双世界遗产资源,提升景区智能导览与安全预警能力,打造AI乐小福、武术元宇宙等数字化场景,建设乐山景区无人驾驶训练场,探索建设景区车路协同物联感知设施,试点无人驾驶摆渡车。推动赋能低空经济与特色农业,深化无人机巡检、低空物流等应用,开展智慧种植养殖、农产品质量溯源等场景试点。推动赋能社会民生与治理,有条件开放政府管理场景,在教育医疗、安全应急等领域推广人工智能应用,争创省级人工智能场景示范区。 第二节 加快发展特色数字产业 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产业。主动融入成渝电子信息集群,聚焦分立器件及封测、电子材料、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三大方向,构建“材料—芯片—器件—智能终端”完整生态链。做精电子专用材料,依托超高纯金属、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制造基础,深耕高纯电子基材、精密加工核心技术,为芯片制造提供高端材料配套。壮大高端功率半导体,依托玻璃钝化功率整流(GPP)芯片、电子功率器件制造基础,迭代升级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快恢复二极管(FRD)芯片,布局车规级、工控级高端芯片及功率模块封测,推动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全链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型智能显示,依托LED显示屏、显示模组、高清智能终端产品,构建芯片封测、模组制造、终端应用一体化新型显示产业链。升级光通信产品,推动传统光缆产品升级,向下延伸高速光模块、核心光电器件,联动激光通信终端研发制造。 创新发展算力产业。壮大算力硬件产品制造,依托乐山晶硅材料、算力基础设施等优势条件,积极招引GPU/AI芯片、服务器整机、液冷设备等高端制造企业,推进配套企业项目落地,鼓励本市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研制国产化算力网络设备。培育算力服务产业,引进头部云厂商在乐山设立区域节点,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培育本地算力运营企业,提供算力租赁、模型训练、数据标注等业务。提升算力产业创新能力,鼓励本地企业联合成渝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算力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智算操作系统、大模型算法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加强国产算力软硬件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数据产业。强化数据企业精准招引,重点对接成渝两地大数据龙头企业、人工智能研发机构、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支持建设乐山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市级国有数据企业,培育数据标注、清洗、治理、分析、评估等本地数商服务生态,加大与成都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协同建设,争创全省数据标注基地。培育产业赋能数字内容服务,围绕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核技术应用、新型储能等优势产业,发展工业可视化、数字营销、产品虚拟展示等生产性数字内容服务,推动数字创意技术向实体经济渗透。 加快培育数智低空产业。强化无人机产业链建设,着力引进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及飞控系统、机载系统、动力系统等上下游企业入驻,重点发展丘陵山区低空飞行农业装备、长续航大载重物流无人机、洪涝灾情感知无人机系统装备、多场景应急侦测搜索智能无人机装备等多种构型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整机产品,建设标准化试飞场地及公共测试平台,打造低空智能装备制造基地。构建低空经济数智底座,对接省级低空空管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全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全空间无人体系数字孪生系统,推动北斗导航、AI算法与低空管控深度融合,提升动态监管能力。加快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推广无人机医疗急救、农业植保、材料运输、应急救灾、公安巡防等公共服务,依托全市各地文旅资源,打造低空文旅示范基地;支持沐川县、犍为县、沙湾区等地围绕农林产品下山、生产物资吊运巩固发展“大载重无人机+吊运”应用场景,推动低空交通运输业态布局。 第三节 深入推进产业数智化转型 深入推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持续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行动,争创省级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试点,推动乐山高新区等地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围绕“225”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实施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传统产业设备数智化升级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一业一策”部署实施行业特色数字化解决方案,着力培育“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全面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 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加强数字农业数据平台建设,对接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地涉农数据汇聚、治理与共享,将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基地等关键信息纳入全省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构建统一高效的数据支撑体系。推动粮油农经生产智能化,重点推进“天府粮仓”高产展示片的“四情”监测网络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技术,推广农用无人机在播种、植保、巡田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茶、菜、果等特色经作智能监测与滴灌系统,推动加工环节“智改数转”。推动畜牧渔业智能化,依托生猪、蛋鸡、肉鸭优势产业带,引导规模养殖场开展智能化改造,实现环境精准调控、精准饲喂,建立电子养殖档案,推动监管透明化、生产高效化;推广水质在线监测、智能投喂等技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化、可控化发展。 全面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发展。加快打造智慧商圈,推动城市核心区商圈数字化改造,规模化部署智能导购、无感支付、智慧停车等设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孪生商圈”。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以“高标库+冷链库”为主要建设方向,建设智能云库中心、电商孵化基地、物流大数据中心、低空物流产业研发中心,构建具备产业研发、智慧云仓、人才培养、共享平台、大数据应用及无人机承运技术的新型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端、政府端、企业端、社会端“四端”协同增信模式,加快构建企业增信体系,开发推广适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加快推动住宿、餐饮、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加强数智化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电商平台,深化与京东、天猫、美团等头部平台合作,构建“头部平台+农产文旅”协同发展体系,整合地方美食、农特产品、文旅服务等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社区直供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乐山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矩阵。加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引育数字化服务经济人才和技术团队,推动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开放,扩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方案输出,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数字技术与新兴产业、重点行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交通安防、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搭建供需对接、概念验证、应用孵化、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新技术新场景大规模示范应用。 第六章 以提升数智治理能力为方向,打造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 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数字底座、智能中枢平台和应用场景规划建设,构建对接省级、贯通区县的数字政府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 第一节 建设全市统一数字底座 推动云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统筹推进新一代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升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带宽与传输速率,满足高清视频、实时物联感知等高带宽、低时延业务需求。优化全市“多云支撑保障”体系,依托峨眉智慧文旅、宝德信创云、浪潮云等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务云管理平台,推动全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上尽上”,实现云资源弹性伸缩、按需分配与精细化计量。依托市级视频资源融合平台,整合天网、政法雪亮、交运卡口、景区监控等现有资源,构建全市一体化视联网,形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视频感知“一张网”。 加快构建一体化数据平台。深化数据资源“一网通享”,推进数据全量汇聚、高效共享、有序开放和规范授权运营。建设完善“市级数据资源池”,持续提升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库的数据质量,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建设文旅、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主题库和专题库。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省数据平台的高效对接与数据回流,打通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数据流通“大动脉”,为政务应用提供鲜活、可靠的数据支撑。完善市、县、乡三级数据仓建设,充分复用省市级智能算力与成熟应用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数字化履职能力,构建简约高效、智慧便民、协同联动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推进共性能力集约建设和资源一体管理。整合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支付等共性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化的公共服务组件库。依托大模型本地化部署成果,构建统一的智能中枢,为全市各部门提供统一的AI模型服务、算法调度和能力开放接口。充分复用省级平台统一建设能力,结合乐山本地需求,推进共性能力组件本地化部署与定制化适配。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立项到应用上线的关联管理。全口径编制数字资源“一本账”,建立统一数字资源服务门户,完善资源供需对接,形成统一、集约、高效的技术赋能体系,从源头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二节 打造数字城市智慧中枢 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集约建设集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决策分析、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城市驾驶舱”。制定完善智能中枢建设指南,推动核心功能模块化、接口标准化,实现模块解耦与多地复用。加强与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交通运行、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业务系统的对接整合,提升与各级平台贯通融合、数据流通共享能力,实时汇聚城市运行核心数据,动态研判治理趋势,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高效处置提供全方位支撑。 构建城市运行协同调度体系。发挥市级承上启下枢纽作用,向上全面对接省级协同中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贯通、一体联动的业务运行体系,强化运行态势实时感知、风险预警和跨域协调。夯实区(县)市节点和乡镇(街道)应用终端,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打通业务协同“最后一公里”。整合网格化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应急指挥等系统,实现事件统一入口、智能分拨、协同处置、效能监督的闭环管理,构建“市县级统分结合、敏捷高效”的现代化城市治理新范式。聚焦平急结合,推动应急状态下指挥体系升级,实现点对点、扁平化职代会调度。 第三节 打造重点特色应用场景 打造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场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核心目标,依托“川商通”打造服务企业专属应用场景,成体系谋划、分阶段推动涉企应用场景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便捷高效服务渠道,全面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强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全面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高效快办。 打造高效服务人民群众场景。依托“川易办” 打造服务群众普惠应用场景,聚焦教育、医疗、托育等群众急难愁盼领域,推出更多公共服务智能化应用场景。优化升级“川易办”乐山分站,聚焦社保医保、养老服务、文旅出行、不动产登记、民生缴费等群众高频办事场景,拓展24小时自助办理、远程视频办理、移动端掌上办理服务模式,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升级特色文旅服务平台,优化游客全周期服务体验,打造具有乐山辨识度的便民服务品牌。主动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实现更多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跑腿。 打造减负增效服务基层场景。依托“川政通”打造治理赋能应用场景,聚焦政务协同、民生服务、应急处置、民族宗教服务等核心需求,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优化“乐政通”平台功能,利用人工智能辅助文书起草、智能派单,切实减轻基层报表填报和事务性负担,推动治理权限下沉、优质资源下放。 推动数字赋能党的建设。构建市级智慧党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党委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智慧党建、智慧人大、智慧政协、智慧群团等领域数智化升级。深度推动基层党建与网格治理有机融合,衔接政务服务诉求处置平台,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核心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依托政务数据官工作机制,强化党建数据归集分析与动态研判,精准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打造数字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的特色样板,筑牢数字化党建工作根基。 第七章 以全面推进数智赋能为驱动,建设公平普惠、智慧便捷的数字社会 锚定乐山国际旅游城市、宜居幸福城市建设目标,推动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深化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构建覆盖全民、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数字社会体系,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第一节 建设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助残等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服务从线下分散办理向线上一网通办,从标准化供给向个性化适配转型。推进智慧教育提质扩容,依托四川云教平台实施“网链共享计划”,加快构建基础教育优质远程共享体系,推动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向县域、乡村及彝区下沉,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发展,推动创建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实现市域内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精准度。拓展智慧养老场景,重点面向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助老餐厅、智慧养老院,打造智慧化解决方案,推进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 第二节 建设美好数字生活服务体系 以社区、街区、家庭为核心单元,推动数字技术全面下沉基层一线,构建便民利民、精准高效、温情宜居的现代数字生活场景。深化智慧社区建设,改造建设一批高品质智慧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按需配置、优化升级社区数字服务能力,发展智慧物业。打造特色智慧街区,推动市中区张公桥、嘉定坊、峨眉山市马路桥、光辉桥、东门特色美食街区等传统商圈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商店、人工智能产品体验店等数字消费新场景,积极发展消费新业态。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普及智能家居设备,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数字化改造,构建全链条便民生活服务圈,让数字生活更有温度、更具质感。 第三节 打造蓬勃发展的数字文旅 立足乐山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世界双遗产文旅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事业、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数字文旅新业态。构建智慧文旅大脑,汇聚治理景区、酒店、重点文博场馆等数据,推进商务、交通、气象等数据互通共享,建强乐山文旅大数据中心。实施文化基因数字化工程,运用三维扫描、数字建模技术,对乐山大佛、峨眉山古建筑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高精度数字建档,推广夹江“天府纸脉”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经验,推动峨眉武术、嘉州绣、沐川草龙、马边彝绣等非遗技艺数字化,加快建设峨眉武术动作数字影像库,通过与游戏、动漫IP联名开发数字藏品和互动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新空间,推广外骨骼登山机器人、AIGC打卡拍照、AI畅游宝、无人机旅拍等数字科技创新项目,打造“数字大佛”、“云游峨眉”、“井研AR盐运古道漫游”等沉浸式体验新场景。 第四节 大力建设美丽数字新乡村 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城乡数字融合一体化发展,推动数字服务、数字治理、数字产业全面向乡村延伸,打造智慧宜居、产业赋能、治理高效的美丽数字新乡村。推动政务服务、医疗教育、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实现村级就近能办、一网通办。搭建农产品电商销售、农技线上推广平台,助力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乡村智慧治理,聚焦基层减负和治理提效,整合资源与数据共享,实现村务公开、人居环境整治、应急管理数字化。开展农民数字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既懂农业生产、又懂数字技术的“新农人”队伍,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第八章 以强化数字安全能力建设为重点,打造弹性适应、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保障体系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数字安全底线思维,健全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数字安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数字化转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平稳运行、数据资源安全可控、新技术应用合规有序。 第一节 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深化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坚持网络安全与数字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落实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密评)及配套改造(密改)要求,将密码保障系统纳入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做到密码技术与业务系统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行、同测评。构建全域覆盖、联防联控、快速响应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全力守护政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及政务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合规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依托市级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运营中心,搭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扩大社会监管范围,补齐基层和农村网络安全短板。 第二节 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紧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坚持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控并重,构建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严防数据泄露、篡改、滥用及非法交易,切实保障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推进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销毁全流程,严控核心数据和敏感数据流转。推广数据加密、脱敏、备份恢复等安全技术,搭建全市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完善异地容灾备份体系,实现数据风险可监测、可追溯、可处置。强化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构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暴露面缩减、个人信息安全治理等一体化网络数据安全。 第三节 推进新技术应用安全与伦理治理 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备案评估、应急响应、违规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建立新技术应用安全评估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人工智能算法监管,规范低空经济、智能装备等领域运行秩序,严防算法歧视、安全漏洞等问题。构建多方联动的全民数字安全教育体系,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基层干部等群体开展差异化培训,普及网络防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提升全民数字安全素养,夯实数字安全社会基础。 第四节 推动网络安全治理与产业融合 深入贯彻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落实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数字乐山建设部署,依托乐山 5G网络、数据中心基础与省级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优势,补齐网信产业集聚度不高、安全支撑不足、全链条协同不够短板,打造集网络建设、网络监测、网络安全、网信企业集聚、数字赋能、创新孵化于一体的市级网信产业核心载体,构建网信全链条生态,提升市域网络治理能力与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网络安全产业,梯度培育网络安全企业,发展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建成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网信产业生态,成为数字乐山核心支撑与市域网络安全坚固屏障。 第九章 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关键,营造开放包容、协同联动的数字化生态环境 坚持“开放协同引资源、产教融合育人才、场景驱动促转化”,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数字协作与攀西区域联动,同步构建“引、育、用、留、创”全链条数字人才发展体系,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在乐山特色场景中深度融合、闭环落地。 第一节 积极推进区域开放合作 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数字协同发展,深化与攀西经济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数据要素共享、产业数字化协同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重点依托本地光伏储能、绿色材料、世界遗产保护、丘陵山地农业等特色场景,构建与头部企业、高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常态化、机制化合作模式。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数字产业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聚焦本地需求的联合实验室和中试验证平台,围绕智能质检、山地农机适配、遗产地数字孪生、农产品区块链溯源等具体任务,以“揭榜挂帅”“场景出题、协同解题、本地验题”方式开展联合攻关与成果落地,推动科研资源、技术能力、产业需求在乐山精准对接、深度耦合、闭环转化。 第二节 持续壮大数字人才队伍 以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为基础、引才引智为牵引、技能培育为支撑、创新创业为动能,系统构建覆盖广泛、梯次合理、活力充沛的数字人才发展生态。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依托“嘉才计划”和柔性引才机制,精准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数字技术专家、领军型创业团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协同,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数字技术实训中心,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养,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人工智能训练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人才队伍。优化数字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数字创客空间和成果转化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孵化补贴、股权激励等支持政策,鼓励数字人才围绕本地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与全国数字经济领域高校建立常态化人才交流机制,以项目引人才、育人才。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规划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数字乐山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数字乐山建设重大战略规划、资源整合与跨域协同。数字乐山建设攻坚专班负责日常调度、任务分解与进度跟踪。健全成员单位协同机制,以清单化、责任化推动成员单位协同履职。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将数字乐山任务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节 加大要素保障 制定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激励政策,统筹用好经信、科技等领域专项资金,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机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政策,强化人才、能耗、土地等要素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战略,实施“数字菁英计划”,依托乐山高校定向培养AI、大数据人才,对领军人才给予创业资助,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群众数字素养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数字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第三节 推动项目落地 坚持“项目为王、落地为要”,健全“谋划—储备—建设—投产—达效”全链条项目推进机制。建立数字乐山重大项目库,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升级、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提能、数字社会惠民四大方向,每年遴选不少于20个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可复制性的标志性项目,实行“动态入库、分类管理、滚动更新”。对纳入市级重点的数字项目,依法依规优化立项、用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模式,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 第四节 完善监测评估 建立数字乐山建设监测分析机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果进行监测,采用政府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数字乐山建设水平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2026-8-31
  • 乐山市数据局关于公开征集《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25〕12号)相关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于2026年9月24日前以单位或个人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单位:乐山市数据局联系电话:0833-2523011电子邮箱:3102844169@qq.com附件: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乐山市数据局2026年8月25日乐山市“十五五”数字乐山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五五”时期是乐山抢抓数字技术革命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本规划依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五五”数字四川建设规划》及《乐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数字乐山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数字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近年来,乐山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四川发展部署,扎实推进数字经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各领域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稳步推进,数字化发展基础持续夯实、成效逐步显现,为数字乐山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积蓄动能。 第一节 发展基础 数字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规模稳步壮大。2025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79.8亿元,较2021年增长6.7%,占GDP比重为3.2%。数字经济产业载体不断夯实。建成乐山数字经济示范园、浙江-乐山东西部协作电子信息产业园示范区、夹江数字经济产业园,形成各个园区协同发展格局。数字化转型赋能成效凸显。建成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累计开展数字化转型专场对接活动百余场,搭建 “智改数转” 全流程服务体系,建成50余个数字工厂、数字化车间。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传统优势产业持续线上突围,老字号、土特产成为线上爆款,文旅线上消费撑起网络零售半壁江山,2025年全市网络交易额达837.99亿元,较2021年增长55.57%,文旅线上消费成为网络零售核心增长极。 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质扩容。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5G基站10095个,5G用户普及率达89.2%,基站规模和用户普及率分别居全省第9位、第5位,成功获评全国“千兆城市”,打造全省第二个5G-A美食商圈,完成三大运营商IPv6全网络改造,城域网出口带宽2.5Tbps。算力基础设施集聚发展。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工程,推动各类数据中心集聚布局,建成数据中心在用机架403个,全市算力规模达到43.5PFLOPS,满足1毫秒城市内时延圈要求,峨旅智慧文旅大数据中心入选四川唯一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基建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建成数字乐山安全运营中心,构建全域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实现网络安全全面监测修复。创新推行通信基础建设“统谈统签”模式,破解项目实施多头对接、标准不一等痛点,提升通信基建统筹效率。 数字政府建设成效初显。城市智慧治理稳步推进。联合多部门开展行政行为数字化监管,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打通各领域执法系统,实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云端部署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搭建内涝监测预警、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经济运营分析等应用场景,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智慧安防能力持续提升。建成市县两级大数据实战中心,完成公安视频专网万兆升级,中心城区“天网”监控点位密度较2020年提升211%,整合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2万余路,社会治安防控效能持续增强。数字支撑平台建成投用。搭建政务云、视频云统一支撑体系,完成政务大模型本地化部署,成为省内首批落地市州;建成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投运“1+3+N”智慧城市大脑,上线多款特色应用,全方位赋能政务办公、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 数字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加快落地。全面建成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全接入,初步建成全民健康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全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3.6%,基本实现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全覆盖,民生健康服务持续优化。智慧教育加快普及覆盖。建成乐山智慧教育云平台、优师课堂平台等数字化教育载体,全市多媒体教室覆盖率达96%,中小学校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教育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亮点纷呈。建成多个特色农业数字化平台,沐川县获评省级数字农业试点县,市中区、井研县获评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成功通过省级首批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试点验收,犍为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夹江县入选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数字乡村相关省级试点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数据要素价值化初步显现。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点上突破。建成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和数据产品运营中心,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上架数据产品数十款,实现多笔平台交易、数据资产化迈出实质性步伐。数据共享架构初步构建。深挖数据要素价值,全力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搭建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数字乐山”基础构架,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数据资源汇聚成效明显。推动全市信息化部门数据接入市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累计挂接数据资源目录9115个约56.21亿条,开放数据资源目录8783个约34.1亿条,为全市数字化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虽然数字乐山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七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数据要素流通不畅。政务、产业、社会领域数据条块分割、孤岛化问题依旧存在,跨部门数据壁垒尚未完全破除,归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存量数据盘活不足。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起步晚,工业、文旅、农业特色数据资源化、产品化程度低,数据资源难以转化为数据资产落地变现。二是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不足。算力基础设施点状零散布局, 乐山高新区A级机房、峨边彝族自治县绿电算力等资源分散,未形成连片算力集群;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犍为县等山区乡镇5G、物联网深度覆盖不足,配套专线、储能基建跟进滞后,算电资源协同转化滞后。三是数字经济体量较小。截至2025年底,全市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仅62家,产业业态以电子元器件、终端零售等中低端环节为主,人工智能研发、高端行业软件等高附加值产业链布局不足。产业数字化渗透浅,制造、农业、文旅等本土优势产业数字化程度不深。四是数字政府协同不够。市级“1+3+N” 政务平台统筹力度不足,各部门自建系统繁多、接口不兼容,重建设轻运维、数据共享流于表面。跨层级、跨区县业务联动不足,“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 迭代升级存在堵点难点,依托大数据开展精准决策、智慧监管的场景偏少。五是数字社会普惠不均。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乡村落地碎片化,中心城区应用相对成熟,县域及偏远乡村数字化便民服务供给仍显不足;文旅数字化多停留在线上售票,文化资源深度数字化开发利用不足,城乡数字鸿沟客观存在,公共数字服务普惠性不足。六是数字安全治理存在短板。政企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中小微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投入不足;算力机房、重点行业数据安全常态化巡检机制不全,安全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滞后。七是数字乐山建设生态支撑乏力。人工智能算法、算力运营、数据合规等数字化复合型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难度较大;企业转型内生动力不足;政企产学研协同生态起步较晚。 第二节 面临形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技术赋能新机遇。以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为核心的科技革命进入加速推进发展阶段,数字技术加速向经济社会全域渗透、向生产制造环节深度重构,成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乐山可承接技术外溢红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光伏储能、绿色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同时赋能民生领域场景创新,推动全方位数字化变革,激活数字乐山建设新动能。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纵深推进,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协同增效新机遇。成渝地区共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基建互通、数据共享、产业错位发展,构建川渝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格局。乐山作为成渝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成都平原经济区重要功能板块,可重点协同打造智慧文旅一体化体系,推进川渝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实现抱团发展,提升数字乐山区域竞争力。 国家重大生产力和战略资源向四川布局,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产业发展新机遇。四川作为“一带一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要支点,战略地位持续凸显。乐山凭借区位、产业、生态及地理安全优势,成为全省数字领域重点布局区域,可依托全省承接“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国家战略任务契机,承接重大试点任务,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做大做强核心产业,吸引高端资源集聚,为数字乐山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国省数字领域重大支持政策密集出台,为数字乐山建设带来政策红利新机遇。国家出台数字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系列政策,省级配套数字化发展专项举措,覆盖基建、产业、科创、资金等领域,形成全方位叠加政策红利。乐山可精准对接政策导向,争取专项资金、试点示范和改革任务,优先承接国省试点任务,加快重点数字项目落地,推动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数字乐山建设提质增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高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为牵引,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数字安全治理体系,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奋力打造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特色标杆。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树立数字乐山建设新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水平,营造数字乐山建设发展良好制度环境。 坚持实数融合。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持续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场景规模化应用,促进数智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全面提升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水平。 坚持公平普惠。以便民惠民利民为根本目标,以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数字乐山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数字化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坚持安全可控。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数字乐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数据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构建可信可控安全防护体系,实现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安全保障并行发展。 第三节 发展定位 聚焦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使命担当,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区位优势,以城市为综合载体统筹推进数字乐山建设,锚定打造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特色标杆的总体定位,紧紧围绕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深化人工智能全域应用、规范有序推动数据流通三大重点,着力构建“一高地、一典范、一节点”的功能支撑体系。 成渝地区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新高地。围绕工业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数智化发展需求,加快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产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算力服务等特色产业,持续推进数字文旅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建强特色化、集约化、规范化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打造形成技术水平高、带动效应强的数字产业集群。 全省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典范。聚焦产业升级、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核心场景,深入推动“AI+”赋能千行百业,实现技术、场景、价值全链条落地转化,促进新基础设施、新技术体系、新产业生态、新就业岗位加速涌现,使全市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服务乐山现代化建设。 全省数据流通利用重要节点。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布局,加快数据开发流通应用,推动数据赋能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新型建材、核技术应用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与毗邻城市数据可信流通合作,打造省内数据流通与价值转化节点。 第四节 主要目标 锚定建设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特色标杆的总体目标定位,全面推进数字乐山攻坚突破,到2030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建成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安全可控的智能化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基本形成,数字政府治理效能省内领先,数字社会服务普惠便捷,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为高质量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数字化支撑。 数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5G网络和千兆光网深度覆盖,重点产业园区具备万兆光网接入能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水平显著提高,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取得较好成效,交通、物流、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城市神经元感知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全市算力规模达到10000PFLOPS。 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资源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范围进一步扩大,数据开发赋能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光伏储能、绿色化工、低空经济、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全省领先的数字化创新应用标杆场景,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充分释放。 实数融合发展创新提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应转尽转、全覆盖,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建设,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产业集群效应显著增强,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经济等产业形态蓬勃发展。到203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130亿元,占GDP比重达4.1%,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建成10个以上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数字政府发展高效协同。全面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在智慧城管、治安防控、生态环境、数字应急等领域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数字化治理示范应用场景,公众、企业对数字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更足,形成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数字政府运行新格局。 数字社会建设普惠幸福。建成覆盖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化、精准化、智慧化城市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生活、交通出行、文旅服务等领域便捷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数字技术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显著,智慧社区建设全面升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以数据要素高价值释放为导向,构建有序流通、高效配置的数据资源体系 全面落实国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以建设全省数据流通利用节点为目标,推进全市数据汇聚治理、流通利用、制度创新等成势见效,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推动数据高水平赋能数字乐山建设。 第一节 建立健全数据制度体系 落实国省数据产权制度。加快落实省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凭证应用等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数据产权登记。落实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机制,积极对接和融入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体系。聚焦工业、文旅、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 “三权分置” 实施路径,推进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落实国省数据流通交易相关规定,规范全市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加快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文本推广应用。结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出台全市数据流通交易负面清单,建立数据产品合规校验、质量评级、价值评估、信息全披露配套机制,积极争取获得省级层面认可支持;严格规范交易范围,严禁涉密、敏感、个人隐私类数据入场交易,不开展跨境数据流通交易。 建立权益分配及保护机制。落实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反哺数据治理的乐山特色模式。推动企业数据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各参与方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标准贯标和培训认证,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第二节 增强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汇聚。持续开展政务数据汇聚攻坚,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完善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和“一本账”,推动政务数据全量归集、按需共享。积极对接国家、省政务数据资源,推进国家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及省级部门管理系统的数据回流。健全公共数据治理协同机制,完善治理规则和管理制度,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自然人 “一人一档”、市场主体 “一企一档” 专题数据库,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推进企业数据创新供给。支持市属国企建立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市属国企数据共享开发,完善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核技术应用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提供面向产业链的数据融合增值服务,引导行业优势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同合理使用数据,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融通。依托乐山双世界遗产资源,支持本地企业归集、整合文旅行业特色语料库,开展合规市场化开发利用,持续扩大高品质数据供给。 第三节 加快推进数据流通利用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运营。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坚持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常态化开放机制,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不断拓展普遍开放类公共数据。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探索整体授权运营模式,积极争取省级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试点,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和融合应用。 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鼓励各类主体探索数据在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应用,打造示范性强、辨识度高、带动性广的应用场景。鼓励数商企业针对文旅、交通、市政服务等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开发数据应用产品,为本地企业提供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授信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持续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应用场景征集、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出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孵化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全面融入全省数据交易市场。积极对接融入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合规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流通。依托乐山数字经济示范园招引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支持国内有影响力的数据平台企业建设数据流通服务乐山分平台,加快培育本地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积极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资产评估、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场内交易,购买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数据产品,增强本领域综合服务能力。 第四章以筑牢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为引领,建设一体 衔接、协同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推动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强基赋能,加快建设通智融合、绿色低碳的算力网络、高速泛在的通讯网络、安全高效的数据设施,深化交通、能源、城市、产业等领域融合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筑牢数字乐山发展底座。 第一节 建设高速泛在网络基础设施 持续推进5G全域深度覆盖,分阶段、分区域推进5G轻量化(RedCap)技术商用部署,在重点产业园区以及高校、景区、核心商圈及大型小区实现5G-A(5G-Advanced)连片优质覆盖,争取建成5G-A规模商用示范区。加快“双千兆”网络普及提质,全市行政村以上区域千兆光网覆盖率达100%,同步开展万兆光网(10G-PON)规模部署,在重点产业园区、核心商圈率先落地万兆光网试点。前瞻布局下一代互联网,全面推进IPv6单栈规模部署,争创国家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推动平台与企业生产系统深度融合。推动骨干通信网络优化扩容,打造乐山至成都算力直连高速通道,建成市域1毫秒、成渝双城3毫秒低时延算力通信圈。加强算力网与新一代通信网协同发展,统筹构建算力支撑、应急保障与场景应用三位一体的现代化算网体系。 第二节 建设先进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 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严格落实“东数西算”成渝枢纽节点建设要求,统筹布局通用算力中心、智能算力中心,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算力资源向乐山高新区、市中区、五通桥光伏储能和绿色化工等产业高地以及峨边彝族自治县等清洁能源富集区集聚。加强全市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在具备良好电力保障、网络通达和产业生态支撑的区域,打造一批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算力设施。争取重点算力项目通过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导向、技术先进可靠、安全可控要求的重大项目落地。推进存量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配套部署边缘计算中心。 推动算电协同规划建设。支持建设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数据中心,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新型电力系统算电融合试点。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加强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推进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等清洁能源基地与数据中心集群一体化协同布局,力争打造国家级高安全数据存储基地。探索形成就近供电、绿电聚合交易、本地消纳一体化的 “绿电聚合供应” 新模式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推动算力基础设施绿色改造,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高密化机架建设,采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UPS)、分布式电源(DPS)、预制化电力模块等供配电模式,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依托四川省绿色电力交易平台,鼓励开展分布式能源聚合交易与事后绿电交易。 优化全市算力应用生态。加强全市算力需求统筹,建设市级算力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对接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推动全市算力资源“应接尽接”,实现算力资源供需的智能匹配与协同调度。全面拓展“算力+”应用场景,面向光伏储能、绿色化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推广“算力+工业互联网”“算力+智能制造”“算力+质量管控”等,推动算力在低空经济、数字文旅等新业态拓展应用,打造一批算力应用创新场景。积极引入具备技术实力与产业带动能力的优质主体,支持其在本地开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服务创新,促进高水平算力资源集聚与高质量算力服务供给。衔接省级“算力券”“Token券”等数字化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企业 AI 算力使用成本,加速企业AI应用落地,培育生产性AI服务新产业。加快培育以算力服务、模型即服务(MaaS)、AI解决方案集成、智能算力运维等为特征的生产性数字服务新业态。鼓励重点行业与算力企业开展算力服务交流与产品推广活动,推动算力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向市场推送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轻量化算力解决方案。 第三节 建设技术领先的数据基础设施 积极融入国省数据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探索建设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新技术设施,验证成熟技术路线、可持续商业模式、跨主体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级、行业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设施建设,聚焦数据“聚、通、用、安”关键环节,以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为牵引,在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文旅融合等优势领域开展行业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可信数据空间试点落地乐山。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鼓励数据流通利用平台及专业化数据服务商发展,集成部署“数据可用不可见”隐私计算、区块链、联邦学习等可信技术,切实破解数据确权、隐私保护与合规流通难题。 第四节 建设智能互联的融合基础设施 建设智慧交通物流设施。全面完成“大蜀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乐山任务,探索干线公路繁忙路段智慧扩容,提升通道路网全要素、全周期感知能力。协同推进岷江数字航道建设,实现与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无缝衔接。构建完善普通公路交通调查大数据体系,融合、升级、新建94个多功能交通调查站,按干线公路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行动态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扎实开展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线轨迹、公路资产等“一张图”管理。加快非现场执法检测点建设与成果应用,推动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5%以内。支持乐山港实施数智改造升级专项工程,探索推广应用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动“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融合,率先在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环线开展落地自驾、异地还车服务试点,探索低空物流配送等新型场景应用。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推进电网、油气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乐山高新区、五通桥化工园区智能配电网建设,推广智能电表、配电自动化终端、负荷精准调控系统,提升光伏储能、多晶硅等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试点,支持乐山高新区建设零碳园区示范,探索区域级能源互联网运行机制,鼓励金口河区建设绿色智慧储能电站。推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智能化监测与安全预警系统建设。鼓励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布局智能充电桩、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及用户侧储能装置,构建覆盖城乡的智慧充电服务网络。探索电力大数据在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诊断、园区碳排放核算、绿色制造评价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推进城市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乐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市、县、街道三级贯通的“一网统管”运行调度体系。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三江汇流区域、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门户片区三维建模。推进青衣江等沿岸智慧管网监测、中心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漏损智能诊断试点,升级大佛景区、苏稽古镇等重点区域智慧水务系统。实施主城区主干道智慧照明改造,推广单灯控制与能耗监测,应用环卫车辆轨迹监管与中转站智能调度系统。在三江生态敏感区、文保单位周边及城市体检重点片区,按省级标准统筹布设智能感知终端。以省级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为载体,在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部署智能安防、适老化看护及社区数字服务终端,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与民生服务可及性。 第五章 以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为根本,培育特色突出、创新引领的数字经济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积极落实“人工智能+”行动,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建圈强链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特色产业,打造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实数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 夯实人工智能核心基础能力。以适配乐山产业与场景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快补短板、强配套,筑牢人工智能发展基础支撑。提升高质量数据供给能力,加快打造区域数据标注服务中心,围绕文旅、工业等特色领域构建高质量标准化数据集与语料库。培育行业垂直大模型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垂直大模型开发清单,攻坚智慧文旅、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核技术应用、现代农机等领域垂类模型及智能体研发。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依托乐山高新区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基地与产业园,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实验室,搭建光伏储能产业链数据平台与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成果转化模式。 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特色产业生态。立足乐山产业基础,精准引育市场主体,围绕算力、大模型、智能终端等子链,精准引育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人工智能企业动态培育库。打造标志性智能产品,重点推进核技术应用多模态工业巡检机器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智慧系统、工业级无人机与智能无人车等集成创新产品,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产业链。优化“一核引领、多点联动”布局,以乐山高新区为核心创新基地,推动市中区、犍为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等县市区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厚植产业发展生态,深化校地合作,探索“研发在成都、转化在乐山”模式,建设中试平台与场景试验基地,完善政策与金融扶持体系,为企业提供全要素精准服务。鼓励市内景区向OPC主动开放应用场景,积极发展文旅领域OPC新业态,打造“平台+个体”协同发展的文旅数字服务体系。 深化“人工智能+”全域融合应用。推动赋能制造业升级,实施智能体生态圈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生产流程智能化升级,打造一批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推动赋能文旅产业提升,围绕双世界遗产资源,提升景区智能导览与安全预警能力,打造AI乐小福、武术元宇宙等数字化场景,建设乐山景区无人驾驶训练场,探索建设景区车路协同物联感知设施,试点无人驾驶摆渡车。推动赋能低空经济与特色农业,深化无人机巡检、低空物流等应用,开展智慧种植养殖、农产品质量溯源等场景试点。推动赋能社会民生与治理,有条件开放政府管理场景,在教育医疗、安全应急等领域推广人工智能应用,争创省级人工智能场景示范区。 第二节 加快发展特色数字产业 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产业。主动融入成渝电子信息集群,聚焦分立器件及封测、电子材料、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三大方向,构建“材料—芯片—器件—智能终端”完整生态链。做精电子专用材料,依托超高纯金属、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制造基础,深耕高纯电子基材、精密加工核心技术,为芯片制造提供高端材料配套。壮大高端功率半导体,依托玻璃钝化功率整流(GPP)芯片、电子功率器件制造基础,迭代升级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快恢复二极管(FRD)芯片,布局车规级、工控级高端芯片及功率模块封测,推动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全链条一体化发展。培育新型智能显示,依托LED显示屏、显示模组、高清智能终端产品,构建芯片封测、模组制造、终端应用一体化新型显示产业链。升级光通信产品,推动传统光缆产品升级,向下延伸高速光模块、核心光电器件,联动激光通信终端研发制造。 创新发展算力产业。壮大算力硬件产品制造,依托乐山晶硅材料、算力基础设施等优势条件,积极招引GPU/AI芯片、服务器整机、液冷设备等高端制造企业,推进配套企业项目落地,鼓励本市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研制国产化算力网络设备。培育算力服务产业,引进头部云厂商在乐山设立区域节点,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培育本地算力运营企业,提供算力租赁、模型训练、数据标注等业务。提升算力产业创新能力,鼓励本地企业联合成渝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算力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智算操作系统、大模型算法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加强国产算力软硬件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数据产业。强化数据企业精准招引,重点对接成渝两地大数据龙头企业、人工智能研发机构、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支持建设乐山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做大做强市级国有数据企业,培育数据标注、清洗、治理、分析、评估等本地数商服务生态,加大与成都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协同建设,争创全省数据标注基地。培育产业赋能数字内容服务,围绕光伏储能、绿色化工、核技术应用、新型储能等优势产业,发展工业可视化、数字营销、产品虚拟展示等生产性数字内容服务,推动数字创意技术向实体经济渗透。 加快培育数智低空产业。强化无人机产业链建设,着力引进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及飞控系统、机载系统、动力系统等上下游企业入驻,重点发展丘陵山区低空飞行农业装备、长续航大载重物流无人机、洪涝灾情感知无人机系统装备、多场景应急侦测搜索智能无人机装备等多种构型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整机产品,建设标准化试飞场地及公共测试平台,打造低空智能装备制造基地。构建低空经济数智底座,对接省级低空空管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全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全空间无人体系数字孪生系统,推动北斗导航、AI算法与低空管控深度融合,提升动态监管能力。加快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推广无人机医疗急救、农业植保、材料运输、应急救灾、公安巡防等公共服务,依托全市各地文旅资源,打造低空文旅示范基地;支持沐川县、犍为县、沙湾区等地围绕农林产品下山、生产物资吊运巩固发展“大载重无人机+吊运”应用场景,推动低空交通运输业态布局。 第三节 深入推进产业数智化转型 深入推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持续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行动,争创省级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试点,推动乐山高新区等地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围绕“225”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实施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传统产业设备数智化升级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一业一策”部署实施行业特色数字化解决方案,着力培育“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全面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 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加强数字农业数据平台建设,对接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地涉农数据汇聚、治理与共享,将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基地等关键信息纳入全省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构建统一高效的数据支撑体系。推动粮油农经生产智能化,重点推进“天府粮仓”高产展示片的“四情”监测网络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智能管控技术,推广农用无人机在播种、植保、巡田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茶、菜、果等特色经作智能监测与滴灌系统,推动加工环节“智改数转”。推动畜牧渔业智能化,依托生猪、蛋鸡、肉鸭优势产业带,引导规模养殖场开展智能化改造,实现环境精准调控、精准饲喂,建立电子养殖档案,推动监管透明化、生产高效化;推广水质在线监测、智能投喂等技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化、可控化发展。 全面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发展。加快打造智慧商圈,推动城市核心区商圈数字化改造,规模化部署智能导购、无感支付、智慧停车等设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孪生商圈”。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以“高标库+冷链库”为主要建设方向,建设智能云库中心、电商孵化基地、物流大数据中心、低空物流产业研发中心,构建具备产业研发、智慧云仓、人才培养、共享平台、大数据应用及无人机承运技术的新型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端、政府端、企业端、社会端“四端”协同增信模式,加快构建企业增信体系,开发推广适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加快推动住宿、餐饮、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加强数智化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电商平台,深化与京东、天猫、美团等头部平台合作,构建“头部平台+农产文旅”协同发展体系,整合地方美食、农特产品、文旅服务等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社区直供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乐山特色产品网络销售矩阵。加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引育数字化服务经济人才和技术团队,推动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开放,扩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方案输出,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数字技术与新兴产业、重点行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交通安防、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搭建供需对接、概念验证、应用孵化、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新技术新场景大规模示范应用。 第六章 以提升数智治理能力为方向,打造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 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数字底座、智能中枢平台和应用场景规划建设,构建对接省级、贯通区县的数字政府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 第一节 建设全市统一数字底座 推动云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统筹推进新一代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升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带宽与传输速率,满足高清视频、实时物联感知等高带宽、低时延业务需求。优化全市“多云支撑保障”体系,依托峨眉智慧文旅、宝德信创云、浪潮云等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政务云管理平台,推动全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上尽上”,实现云资源弹性伸缩、按需分配与精细化计量。依托市级视频资源融合平台,整合天网、政法雪亮、交运卡口、景区监控等现有资源,构建全市一体化视联网,形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视频感知“一张网”。 加快构建一体化数据平台。深化数据资源“一网通享”,推进数据全量汇聚、高效共享、有序开放和规范授权运营。建设完善“市级数据资源池”,持续提升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库的数据质量,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建设文旅、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主题库和专题库。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省数据平台的高效对接与数据回流,打通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数据流通“大动脉”,为政务应用提供鲜活、可靠的数据支撑。完善市、县、乡三级数据仓建设,充分复用省市级智能算力与成熟应用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数字化履职能力,构建简约高效、智慧便民、协同联动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推进共性能力集约建设和资源一体管理。整合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支付等共性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化的公共服务组件库。依托大模型本地化部署成果,构建统一的智能中枢,为全市各部门提供统一的AI模型服务、算法调度和能力开放接口。充分复用省级平台统一建设能力,结合乐山本地需求,推进共性能力组件本地化部署与定制化适配。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立项到应用上线的关联管理。全口径编制数字资源“一本账”,建立统一数字资源服务门户,完善资源供需对接,形成统一、集约、高效的技术赋能体系,从源头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二节 打造数字城市智慧中枢 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集约建设集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决策分析、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城市驾驶舱”。制定完善智能中枢建设指南,推动核心功能模块化、接口标准化,实现模块解耦与多地复用。加强与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交通运行、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业务系统的对接整合,提升与各级平台贯通融合、数据流通共享能力,实时汇聚城市运行核心数据,动态研判治理趋势,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高效处置提供全方位支撑。 构建城市运行协同调度体系。发挥市级承上启下枢纽作用,向上全面对接省级协同中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贯通、一体联动的业务运行体系,强化运行态势实时感知、风险预警和跨域协调。夯实区(县)市节点和乡镇(街道)应用终端,依托基层治理网格,打通业务协同“最后一公里”。整合网格化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应急指挥等系统,实现事件统一入口、智能分拨、协同处置、效能监督的闭环管理,构建“市县级统分结合、敏捷高效”的现代化城市治理新范式。聚焦平急结合,推动应急状态下指挥体系升级,实现点对点、扁平化职代会调度。 第三节 打造重点特色应用场景 打造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场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核心目标,依托“川商通”打造服务企业专属应用场景,成体系谋划、分阶段推动涉企应用场景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便捷高效服务渠道,全面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强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全面实现涉企服务“一网通办”、高效快办。 打造高效服务人民群众场景。依托“川易办” 打造服务群众普惠应用场景,聚焦教育、医疗、托育等群众急难愁盼领域,推出更多公共服务智能化应用场景。优化升级“川易办”乐山分站,聚焦社保医保、养老服务、文旅出行、不动产登记、民生缴费等群众高频办事场景,拓展24小时自助办理、远程视频办理、移动端掌上办理服务模式,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升级特色文旅服务平台,优化游客全周期服务体验,打造具有乐山辨识度的便民服务品牌。主动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实现更多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跑腿。 打造减负增效服务基层场景。依托“川政通”打造治理赋能应用场景,聚焦政务协同、民生服务、应急处置、民族宗教服务等核心需求,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优化“乐政通”平台功能,利用人工智能辅助文书起草、智能派单,切实减轻基层报表填报和事务性负担,推动治理权限下沉、优质资源下放。 推动数字赋能党的建设。构建市级智慧党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党委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智慧党建、智慧人大、智慧政协、智慧群团等领域数智化升级。深度推动基层党建与网格治理有机融合,衔接政务服务诉求处置平台,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核心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依托政务数据官工作机制,强化党建数据归集分析与动态研判,精准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打造数字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的特色样板,筑牢数字化党建工作根基。 第七章 以全面推进数智赋能为驱动,建设公平普惠、智慧便捷的数字社会 锚定乐山国际旅游城市、宜居幸福城市建设目标,推动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深化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构建覆盖全民、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数字社会体系,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第一节 建设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助残等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服务从线下分散办理向线上一网通办,从标准化供给向个性化适配转型。推进智慧教育提质扩容,依托四川云教平台实施“网链共享计划”,加快构建基础教育优质远程共享体系,推动优质师资和课程资源向县域、乡村及彝区下沉,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发展,推动创建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实现市域内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精准度。拓展智慧养老场景,重点面向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助老餐厅、智慧养老院,打造智慧化解决方案,推进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 第二节 建设美好数字生活服务体系 以社区、街区、家庭为核心单元,推动数字技术全面下沉基层一线,构建便民利民、精准高效、温情宜居的现代数字生活场景。深化智慧社区建设,改造建设一批高品质智慧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按需配置、优化升级社区数字服务能力,发展智慧物业。打造特色智慧街区,推动市中区张公桥、嘉定坊、峨眉山市马路桥、光辉桥、东门特色美食街区等传统商圈数字化改造,打造智慧商店、人工智能产品体验店等数字消费新场景,积极发展消费新业态。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普及智能家居设备,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数字化改造,构建全链条便民生活服务圈,让数字生活更有温度、更具质感。 第三节 打造蓬勃发展的数字文旅 立足乐山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世界双遗产文旅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事业、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数字文旅新业态。构建智慧文旅大脑,汇聚治理景区、酒店、重点文博场馆等数据,推进商务、交通、气象等数据互通共享,建强乐山文旅大数据中心。实施文化基因数字化工程,运用三维扫描、数字建模技术,对乐山大佛、峨眉山古建筑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高精度数字建档,推广夹江“天府纸脉”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经验,推动峨眉武术、嘉州绣、沐川草龙、马边彝绣等非遗技艺数字化,加快建设峨眉武术动作数字影像库,通过与游戏、动漫IP联名开发数字藏品和互动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新空间,推广外骨骼登山机器人、AIGC打卡拍照、AI畅游宝、无人机旅拍等数字科技创新项目,打造“数字大佛”、“云游峨眉”、“井研AR盐运古道漫游”等沉浸式体验新场景。 第四节 大力建设美丽数字新乡村 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城乡数字融合一体化发展,推动数字服务、数字治理、数字产业全面向乡村延伸,打造智慧宜居、产业赋能、治理高效的美丽数字新乡村。推动政务服务、医疗教育、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实现村级就近能办、一网通办。搭建农产品电商销售、农技线上推广平台,助力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乡村智慧治理,聚焦基层减负和治理提效,整合资源与数据共享,实现村务公开、人居环境整治、应急管理数字化。开展农民数字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既懂农业生产、又懂数字技术的“新农人”队伍,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第八章 以强化数字安全能力建设为重点,打造弹性适应、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保障体系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数字安全底线思维,健全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数字安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数字化转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平稳运行、数据资源安全可控、新技术应用合规有序。 第一节 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深化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坚持网络安全与数字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落实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密评)及配套改造(密改)要求,将密码保障系统纳入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做到密码技术与业务系统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行、同测评。构建全域覆盖、联防联控、快速响应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全力守护政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及政务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合规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依托市级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运营中心,搭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扩大社会监管范围,补齐基层和农村网络安全短板。 第二节 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紧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坚持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管控并重,构建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严防数据泄露、篡改、滥用及非法交易,切实保障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推进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销毁全流程,严控核心数据和敏感数据流转。推广数据加密、脱敏、备份恢复等安全技术,搭建全市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完善异地容灾备份体系,实现数据风险可监测、可追溯、可处置。强化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构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暴露面缩减、个人信息安全治理等一体化网络数据安全。 第三节 推进新技术应用安全与伦理治理 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备案评估、应急响应、违规处置等全链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新技术新应用安全风险。建立新技术应用安全评估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人工智能算法监管,规范低空经济、智能装备等领域运行秩序,严防算法歧视、安全漏洞等问题。构建多方联动的全民数字安全教育体系,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基层干部等群体开展差异化培训,普及网络防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知识,提升全民数字安全素养,夯实数字安全社会基础。 第四节 推动网络安全治理与产业融合 深入贯彻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落实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数字乐山建设部署,依托乐山 5G网络、数据中心基础与省级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优势,补齐网信产业集聚度不高、安全支撑不足、全链条协同不够短板,打造集网络建设、网络监测、网络安全、网信企业集聚、数字赋能、创新孵化于一体的市级网信产业核心载体,构建网信全链条生态,提升市域网络治理能力与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网络安全产业,梯度培育网络安全企业,发展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建成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网信产业生态,成为数字乐山核心支撑与市域网络安全坚固屏障。 第九章 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关键,营造开放包容、协同联动的数字化生态环境 坚持“开放协同引资源、产教融合育人才、场景驱动促转化”,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数字协作与攀西区域联动,同步构建“引、育、用、留、创”全链条数字人才发展体系,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在乐山特色场景中深度融合、闭环落地。 第一节 积极推进区域开放合作 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数字协同发展,深化与攀西经济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数据要素共享、产业数字化协同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重点依托本地光伏储能、绿色材料、世界遗产保护、丘陵山地农业等特色场景,构建与头部企业、高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常态化、机制化合作模式。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数字产业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聚焦本地需求的联合实验室和中试验证平台,围绕智能质检、山地农机适配、遗产地数字孪生、农产品区块链溯源等具体任务,以“揭榜挂帅”“场景出题、协同解题、本地验题”方式开展联合攻关与成果落地,推动科研资源、技术能力、产业需求在乐山精准对接、深度耦合、闭环转化。 第二节 持续壮大数字人才队伍 以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为基础、引才引智为牵引、技能培育为支撑、创新创业为动能,系统构建覆盖广泛、梯次合理、活力充沛的数字人才发展生态。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依托“嘉才计划”和柔性引才机制,精准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数字技术专家、领军型创业团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协同,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数字技术实训中心,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养,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人工智能训练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人才队伍。优化数字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数字创客空间和成果转化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孵化补贴、股权激励等支持政策,鼓励数字人才围绕本地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与全国数字经济领域高校建立常态化人才交流机制,以项目引人才、育人才。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规划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数字乐山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数字乐山建设重大战略规划、资源整合与跨域协同。数字乐山建设攻坚专班负责日常调度、任务分解与进度跟踪。健全成员单位协同机制,以清单化、责任化推动成员单位协同履职。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将数字乐山任务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节 加大要素保障 制定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激励政策,统筹用好经信、科技等领域专项资金,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机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政策,强化人才、能耗、土地等要素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战略,实施“数字菁英计划”,依托乐山高校定向培养AI、大数据人才,对领军人才给予创业资助,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群众数字素养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数字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第三节 推动项目落地 坚持“项目为王、落地为要”,健全“谋划—储备—建设—投产—达效”全链条项目推进机制。建立数字乐山重大项目库,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升级、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提能、数字社会惠民四大方向,每年遴选不少于20个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可复制性的标志性项目,实行“动态入库、分类管理、滚动更新”。对纳入市级重点的数字项目,依法依规优化立项、用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模式,推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 第四节 完善监测评估 建立数字乐山建设监测分析机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建设成果进行监测,采用政府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数字乐山建设水平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文件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筹规划、稳慎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数据,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其他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收集、产生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 (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盟(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本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程序授权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 (三)授权运营单位,指经主管部门按程序授权,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法人组织。 (四)授权运营平台,指提供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及运营管理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加工处理人员的实名认证与备案管理,操作行为的记录和审查管理,原始数据的加密和脱敏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模型的训练和验证,数据产品的开发、提供、交易和计价等。 (五)授权运营协议,指主管部门与授权运营单位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达成的书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授权运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期限、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数据安全要求、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退出机制等。 (六)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形态有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指标、数据报告、数据模型,以及开展加工、清洗、标注、建模等数据处理服务。 (七)公共数据应用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指具备一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需求,使用授权运营单位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五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职责: (一)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编制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 (二)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负责编制本机构公共数据目录,做好数据治理、数据分类分级,协同主管部门监督本机构相关领域公共数据运营工作。 (三)授权运营单位 负责组建专业团队,挖掘数据应用场景,为应用单位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 (四)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市场化的监督管理;工信、版权、知识产权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数据权益保护制度,就新领域、新业态涉及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保护;网信、公安、保密、国安、财政、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他相关监督管理与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 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环境、能源、农牧业、金融、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文旅、教育、科技、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授权运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 第二章授权运营工作程序与条件 第七条 盟(市)级及以上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第八条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运营名称; (二)授权运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授权运营单位的选择条件,包括资金、管理、技术、服务、安全能力等; (四)授权运营模式,包括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 (五)授权运营的数据资源范围、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更新频率及数据质量情况等; (六)授权运营期限、建设内容、技术保障、实施进度、评价标准、退出机制、资产管理等; (七)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应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 (八)授权运营单位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 (九)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十)主管部门、授权运营单位及相关参与方权利义务; (十一)授权运营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要求; (十二)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组织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公共授权运营单位。 第十条 授权运营协议有效期不超过5年。协议期间,授权运营单位可以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提前终止协议。授权运营单位若有违反协议等情况,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协议约定,暂停或撤销其授权运营的资格。 第十一条 法人组织申报授权运营,需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等。 (二)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条件、专业团队和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运营、管理人员等。 (三)熟悉并理解国家和自治区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及政策文件;熟悉公共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具备运用公共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接入政务网络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进行获取、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具备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所需的技术管理能力;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结果无高风险项。 具体行业领域的授权运营单位申报条件,可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各盟(市)可根据自身数据资源优势与特点,选择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授权运营单位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公共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授权运营的原始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用场景提出受限开放的公共数据需求申请,经主管部门会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原则审核同意后获取,数据申请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用场景明确,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二)遵循集约利用和最小必要的原则。“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指每一个数据应用场景对应一份数据需求清单,该清单需经过主管部门与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审核。 第十五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授权运营平台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加工处理公共数据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授权运营单位所有参与数据加工处理的人员须经实名认证、备案与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操作行为应当做到有记录、可审查。 (二)原始数据对数据加工人员不可见。 (三)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授权运营单位可以将依法合规获取的社会数据导入授权运营平台,与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进行融合计算。 第十六条 授权运营单位对加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可以向应用单位提供并获取合理收益。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应当遵循普惠公平、收益合理的原则。 鼓励授权运营单位将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鼓励授权运营单位以数据互换、项目合作等方式将其自有数据提供给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共享使用。 第十八条 授权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限内,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主管部门提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数据资源的授权存储、加工处理、分析挖掘、融合利用及市场运营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数据供给与应用 第十九条 公共数据实行目录化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编制和更新本机构公共数据目录,并报本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全区公共数据总目录。 第二十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质量源头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 授权运营单位在数据加工处理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共数据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数据治理需求。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据治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回流至各盟(市)主管部门的数据,应当经自治区级主管部门会同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获取。 第二十三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主动进行市场调研,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挖掘应用场景,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提供优质的数据产品及服务。 第二十四条 应用单位应当向授权运营单位提交需求申请,详细说明应用场景、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安全管控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应用单位需求,加工处理公共数据,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经合法合规审核后再向应用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应用单位应当按照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鼓励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形成的各类成果,用于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 第五章数据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加强数据流通标识规则和技术应用,做好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处理重要数据应当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 第二十九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遵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总体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授权运营。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在获得真实、有效、安全授权后按应用场景使用。 第三十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实行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授权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重大风险时,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数据泄露溯源、数据篡改及违规使用的监控预警机制。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应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保障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合法合规安全应用。若发现违规使用、转卖、泄露或其他不当应用情况,应当采取暂停、终止合作等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三十二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切实保护个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保存制度,妥善保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产生的制度规范、运营协议、运营日志等各项关键信息,确保相关信息记录的留存时间不少于二十年。 第三十四条 授权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职权处置,并依照协议约定要求整改、暂停其公共数据申请及加工利用使用权限,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反馈改正情况;未按照要求改正的,依照协议约定终止其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 (一)违规使用公共数据的。 (二)未按照授权运营协议和数据安全承诺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共数据不得开展授权运营: (一)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数据。 (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数据。 (三)数据获取协议约定不能运营的公共数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运营的其他公共数据。 第六章评估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综合评价与考核指标,负责对本级授权运营单位按年度开展运营绩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授权运营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八条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评估、未通过评估和限期整改: 若评估结果为通过评估,则由授权运营单位继续承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若评估结果为未通过评估,依照协议约定终止授权运营协议,并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相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若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授权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30日内整改完成,报主管部门再次评估。若评估结果仍为限期整改,按未通过评估办理。 第三十九条 授权运营协议终止或撤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撤销授权运营单位的数据申请和开发利用使用权限,及时删除授权运营平台留存的相关数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工作细则,也可结合本盟(市)实际,制定本盟(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01号)同时废止。

    2026-8-28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上市全流程服务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企业上市全流程服务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8月11日 洛阳市企业上市全流程服务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聚力落实全市“1+2+10+6”工作部署,持续加大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力度,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营质效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上市公司实现增量扩容、存量提质。到2028年底,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益、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 1.靠前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依托洛阳市12条优势产业链群,聚焦高端轴承、新能源电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重点领域,紧盯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优质主体,多渠道、全方位深挖细排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上市意愿强的企业资源。加强与银行、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拓宽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挖掘、推送渠道。每年一季度动态调整更新一次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科技局、民营局、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分层实施上市梯度培育。按照企业规模、成熟度、上市阶段等维度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分层培育服务。将有上市意愿和培育潜力的企业纳入基础层,由县区政府负责培育,支持企业专注主业、提高营收、规范发展,夯实上市基础。将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且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或保荐协议、有一定上市工作基础或已经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纳入提升层。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辅导备案时间不超过2年的企业、在交易所申请上市的在审企业,或近3年有望成功上市的企业纳入重点层。提升层和重点层企业经市政府办(金融)审核后,入层培育;由市政府办(金融)牵头服务,会同专家团队精准指导,对上市问题逐事研判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市场板块。支持企业结合境内外各交易所及板块功能定位,对照上市规则,科学选择适宜板块上市、挂牌。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至科创板上市;抢抓创业板改革机遇,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登陆创业板,高质量推送符合第三套或第四套标准的企业至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消费、旅游、农业、服务等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至境外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A股市场发行上市。积极推动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至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试水锻炼、逐步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统筹开展企业上市全流程服务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四项清单”,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督促引导企业及时整改、依法合规经营。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在法定权限和幅度内,精准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审慎、包容监管,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规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卫健委、人社局、人行洛阳市分行、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等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合规整改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资产(股权)转让、证照补办、国有股东标识管理、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在合规整改前期提出需求后,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协助企业梳理办理流程、完善有关手续。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依法依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提出意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解决。需省级及以上层面审批支持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主动对接、积极争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自规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依法享受税费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引导企业依法补办相关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税务局、自规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便捷化开具合规证明。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常规领域合法合规证明的,可通过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平台一键出具。需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出具无违法违规、无重大违法违规、无行政处罚等证明函件的,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上市审核标准高效认定,除法定特殊情形外,7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上市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发改委、城管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中级人民法院、海关、税务局、人行洛阳市分行、洛阳金融监管分局、保密局、仲裁委等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强化企业上市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法合规统筹调配土地资源,保障上市首发及再融资项目合规用地。严格落实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规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和环评手续,统筹安排各类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项科技政策奖补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投贷债保担”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自规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政府办(金融)、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单位) 9.加强企业上市过程舆情应对。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完善舆情管控应对体系,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增强舆情预警意识。依法处置恶意干扰企业上市进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虚假信息,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0.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与市值管理。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充分利用股份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并用于内生项目建设。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市场开展多元化直接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引导上市公司健全长效市值管理机制,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市场价值。(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发挥龙头效应促进产业链整合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与各类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企业风险投资,吸引市场化基金投向行业上下游孵化项目。强化对接服务,梳理并购重组供需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资产、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并购重组,拓宽并购重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国资委、人行洛阳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12.严防上市公司风险。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共同监测管理协作工作机制,重点关注股票质押、股东占用资金、业绩大幅下滑、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情况,结合税务、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等信息,持续跟踪预警上市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排查力度,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压实县区对风险上市公司处置属地责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平稳处置。强化增量风险源头防控,审慎遴选落地主体,支持引入经营稳健、治理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盲目跨界重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金融)、国资委、人社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企业上市统筹推进机制。市政府办(金融)牵头,加强央地协作和省市县联动,统筹各部门力量,整合优质资源,及时会商研判、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堵点难点,凝聚上下贯通、协同共进的工作合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二)持续做优资本市场服务品牌。通过“凝金聚智”资本大讲堂,邀请交易所、证券、会计、法律等领域专家来洛,精准解读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上市审核动态及实操要点,树牢依法合规意识和正确的“上市观”,全面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与水平,每年举办专题培训不低于4场。通过“上市护航月月行”,协调交易所、证券等领域专家来洛,围绕上市路径、融资方案、合规整改、疑难处置、政策适用等开展“点对点”精准辅导,协助企业与中介机构做好申报前预沟通,每年深入调研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12批次。通过“河洛投融汇”,优化股权融资需求推送机制,推动上市后备企业与风投、创投机构精准对接,每年举办不少于4场股权融资专场路演。 (三)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出“洛e融”数智金融服务平台资本市场板块,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区通过平台推荐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开展培育。联动证券交易所线上服务平台,依托权威大数据,提供“上市成熟度测评”“板块定位诊断”“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距”等多维度测评,精准定位企业上市进程;提供上市费用查询、中介机构查询、投资机构查询等一站式工具箱,破除信息不对称、提高上市筹备效率。 (四)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密切与各权威媒体联系,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及企业家事迹,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搭建沟通平台,举办“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推动后备企业深入学习上市经验做法。及时更新资本市场政策,收录典型资本运作案例,编制印发《企业上市服务手册》,引导企业理性对待资本市场,抢抓发展机遇,形成各方合力推动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凡与《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上市提质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2022〕16号)》不一致之处,以本行动方案为准。

    2026-8-27
  •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词元高质量发展培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路径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数据资源局: 现将《关于推进词元高质量发展 培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路径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词元高质量发展 培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路径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据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安徽省“人工智能+万物”应用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词元高质量发展,培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路径,提出以下举措。 一、强化数据供给 1. 实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程。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机器人、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深空探测、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一批行业通识数据集、专识数据集以及真机交互数据集。动态培育一批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基地,开展模数共振试点,探索构建以词元为基础,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集价值体系。 2. 加快数据标注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合肥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争创国家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布局一批省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以及流通、交付、应用基地。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智能标注、专家型标注服务。 3. 统筹全域数据资源供给。依托全省数据资源枢纽管理调度平台,贯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等各类数据要素,链接可信数据空间及数据标注基地、流通基地、交付基地、应用基地,提供统一目录、统一身份、统一接入服务,形成一体化数据资源能力,为词元生产提供高质量数据。 二、夯实算力模型支撑 4. 持续加强算力供给。按照国家“东数西算”工程要求,加快算力网建设,推动合肥、芜湖等地落地超大规模智算集群项目,支持各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新型数据中心,打造“国家枢纽集群+城市算力设施+行业边缘算力设施”多层次全域协同算力支撑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云智算中心,集约化部署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为政务数智化转型提供高效便捷的词元服务。 5. 深化算力监测调度。升级完善省级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常态化开展算力摸底和供需征集对接,推动全省算力资源有效聚合、供需高效匹配。鼓励各市创新算力供给模式,推动算力服务向词元服务拓展。 6. 加快模型培育。实施高水平垂类大模型培育工程,支持行业企业打造覆盖工业、农业、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垂类大模型。支持国内主流国产芯片厂商与大模型企业在皖共建适配验证平台,开展通用大模型、行业垂类模型的兼容性调试、性能优化与推理效率提升。 三、深化场景应用 7. 打造“词元+政务”标杆应用。聚焦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运行“一网协同”等重点领域,建设服务智能办理、智慧市场监管、机关高效运行等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政务领域词元供给模式,出台智能服务统一目录,依托全省政务云智算中心,实现智能服务统一供给、统一调度、统一结算。 8. 打造“词元+重点行业”应用场景。服务“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具身智能、生命科学、数字创意等领域,鼓励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放词元密集型场景,孵化培育一批高价值词元应用解决方案,推动词元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市和企业协同创新词元“出海”服务模式,推动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9. 推动场景成果转化。依托“数据要素×”大赛、算法大赛等活动,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案例、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推动词元应用场景精准对接和成果转化,助力人工智能应用规模化落地。 四、培育服务生态 10. 推进一站式词元服务。省市及有关服务商共建全省统一的词元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基于词元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数据+算力+模型”以及政策激励、运行监测、定价结算、存证溯源等一站式词元超市服务。鼓励电信基础运营商及各类词元服务商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规模效应。建设OPC(One Person Company,一人公司)专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易用的数据、算力、模型等服务。 11. 打造词元产业集聚载体。持续推进数据企业等培育认定,引导更多企业向词元领域集聚。支持各地依托数据产业园、数据产业集聚区、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聚集数据服务、算力运营、模型研发、场景应用、安全治理等上下游产业,推动词元产业集聚发展。 12. 组建全省算力产业与词元高质量发展联盟。联合数据服务商、算力基础设施运营商、模型研发商、行业应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供需对接、标准研讨等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五、加强要素保障 13. 强化政策支持。依托全省词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普惠易用的词元服务。创新“数据券”政策举措,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数据补贴机制,省级根据有关市财政资金兑付“数据券”实际支出,按照30%比例补助有关市。 14. 强化标准评测和人才支撑。推动词元计费等相关标准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词元服务产品质量评测,推动词元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围绕词元开设相关特色课程,培养复合型技术与运营人才。 15. 加强全流程安全治理。落实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内容安全等要求,加强词元生产、流通、应用等全流程安全管控,防范数据泄露、算法歧视、内容违规等风险,守牢词元安全发展底线。

    2026-8-26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多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打造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临港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作部署,为更好建设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数据局 2026年7月30日 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打造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5〕143号)精神,全面打造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办电便捷水平 1.持续拓展“三零”服务。低压办电“零投资”覆盖200千瓦及以下用户。低压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建立报备机制,对于因电网升级改造等原因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规定的,供电企业按机制要求报送监管机构和电力主管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配合各区政府规划建设“扫码用电”便民接电点,针对春灌秋收、地摊夜市等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探索“扫码用电”等共享用电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 2.持续深化“三省”服务。健全政企信息共享机制,供电企业通过政府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供电企业全面落实办电时限要求(详见附件),开通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办电服务流程,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对重大项目建立“项目长”负责制与办电绿色通道,提供“直通车”全程服务。供电企业配合电力主管部门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用户结合实际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申请容量。鼓励供电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时间,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3.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政企联合办,推广工程建设类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码”应用,实现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联办服务全程“一码查询”。深化完善不动产登记与电力等联办过户“一件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电力过户提供数据核验支持。探索拓展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事项,支持供电企业系统自动获取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全面优化电力外线工程审批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展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告知承诺、报备制等涉电行政审批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促进“电力接入一件事”相关部门将占掘路审批结果线上反馈至供电企业系统。供电企业推广“销户+退费”等高频供电联办业务“一次办”;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跨区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 4.提供全程数智化服务。积极推进供电服务深度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水平,提高线上办电服务效率。供电企业开展办电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办电资料一次提交、多场景共用、有效期内复用,探索建立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服务模式,实现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用户“一次都不跑”。支持供电企业积极推进数字电网建设,实现电源点智能定位、供电路径智能规划、供电方案智能生成,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提供24小时在线的人工智能应答,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及用电特性提供差异化服务。 二、优化电网规划,夯实可靠供电基础 5.优化主配网规划建设。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主配网规划,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重点区域防灾标准。加强与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产业规划衔接,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保障区域供电能力,合理优化高中压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增强站间转供能力和自愈能力。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合理安排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老旧小区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主动服务分布式新能源、充电设施、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按要求报送下一年度配电网投资、改造计划。探索配电网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提升配电线路及台区电能质量问题分析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供电企业探索电能质量服务示范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企业、开展“主配微”无功资源协同,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联合共治机制,充分满足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电压稳定性需求,探索将高质量供电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建设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实现可靠性数据自动收集、自主研判。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核查,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低压供电可靠性统计试点工作,推动低压供电可靠性精益化管理。夯实低压可靠性基础数据质量、采集数据质量,完善停电事件统计模式、数据核查模式、指标报送机制,提升供电服务质量监测水平及低压不停电作业能力。 6.提升配电网主动运维水平。供电企业深化建设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实施差异化巡检。加强带电检测装备应用,推广无人机巡检模式,有效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完善配电网停电监控、故障研判和自愈控制策略,有效减少故障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供电企业统筹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更换检修、市政工程配合等需求,综合制定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实行“一停多用”。深化不停电作业技术应用,进一步压减计划检修停电时间,逐步实现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落实上海市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按年度发布区域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结果。 7.加强频繁停电治理。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严格按照频繁停电标准进行总体管控,推动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对于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外,一年内停电5次及以上和连续60天停电次数3次及以上的公变台区,开展专项整治。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公开所属线路、台区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监管机构建立跟踪评价、闭环销号工作机制,采取用户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检验频繁停电治理成效。 三、服务绿色低碳转型,拓展能源服务生态 8.提升绿色用能服务。组织供电企业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供电企业定期报送评估报告,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批复。对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区域,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推动供电企业建设绿电绿证服务站,提供政策咨询、交易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主动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充分释放全社会绿色用能潜力。 9.完善绿色出行服务。按照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住建部门指导新建住宅落实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将设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新建房屋建设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管。优化电动汽车报装机制,简化材料、提高效率,试点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探索既有社区“一小区一证明”,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由供电企业对接批量获取车位信息和安装许可等权属信息。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三零”服务,指导供电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10.深化企业能效服务。供电企业推广公共能效数字化服务,落实“双碳”部署,依法合规开展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和分析,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和咨询等服务,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供电企业依法依规按需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有序推进更多主体积极参与能效服务,满足用户高品质、多样化用能需求。 四、保障民生权益,推动服务普惠均等 11.靶向补齐民生供电薄弱区域。遵循“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用好“两新”等资金,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进一步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强化新建小区供电保障机制,房屋工程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户一表”、配电房选址等要求,严格把控建筑电气工程验收质量,供电企业要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推动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符合标准且产权方自愿移交的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予接收。 12.筑牢民生用电保障基础。供电企业建立民生供电设施状态常态监测机制,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等特殊时期、重点地段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和事故应急抢修保障,确保可靠供电。供电企业协助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服务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用户及时消除缺陷、配足应急电源。对抢修主体缺失、抢修力量不足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积极配合提供抢修服务。 13.维护和谐供用电关系。聚合政企网格资源,政企联动深化“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模式,统一供电服务标准、规范网格服务流程,实现供电网格与政府网格充分融合,基本形成城乡均等化供电服务体系。供电企业提供办电服务进程、抢修复电进度等事项,提供基于用户视角的透明化查询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感。鼓励供电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非电网终端用户基础信息,通过APP等渠道推送故障、安全用电等信息。规范电费结算服务,严格依规实施欠费停电程序,涉及居民小区的应提前报告主管部门。 五、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14.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电力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供电企业协同健全投诉转办联办机制。加强对供电企业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管,通过抽查办理情况、定期分析报告等方式,及时梳理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共性问题有效解决。 15.强化土储资金按期足额拨付机制。落实本市土地储备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拨付和支出相关政策要求,提高土储资金拨付效率;将土储资金信息告知和拨付及时率纳入各区的考核指标;供电企业按照“市区分工、分类定额、统筹结算、专户监管”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纳入现有监管体系。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信委牵头,华东能源监管局、各相关委办局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共同参与的多级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二是鼓励改革创新。支持重点区域在“获得电力”改革中先行先试,力争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成果,并及时推广。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与信息推送,积极宣传典型做法与改革成效,持续塑造上海市电力营商环境标杆形象。 附件: 1.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打造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工作任务台账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要求 相关附件 沪经信运〔2026〕460号附件.doc

    2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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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中国战略和“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相关要求,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起草了《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8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411办公室 电子邮箱:fgc_hzsjj@163.com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50414 附件:杭州市数字政府“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二)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争当全国数字政府典范 (二)深化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擦亮“中国数谷”金名片 (三)推动数智技术全面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四)构建坚实可靠数字底座,打造“数字中国”重要枢纽 (五)构建立体安全防护体系,打造“数字安全”杭州样板 四、保障措施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进一步构建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全面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年-2030年,展望2035年。 一、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四五”以来,杭州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超大城市治理难题破解,以打造“数字治理第一城”为目标,持续推进“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连续三年全国第一;2024年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评价位列全国重点城市第一;2025年杭州“城市大脑3.0”获金砖“可持续发展城市与社区”大奖(中国唯一获奖城市);2024年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评估中获评重点城市服务能力卓越级(最高);2025年国家“数据要素×”大赛成绩位列同类城市第一。承接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要素×”典型案例、数字乡村、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跨部门大数据办案等18项国家试点,以及基层报表数据“一表通”等省级试点,持续贡献杭州经验、杭州模式。 1.数字政府建设体系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与发展工作,建立市深化数字杭州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协同体系。深入推进城市大脑3.0建设,出台《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不断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印发《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杭州数字政府2.0建设方案》等制度文件,明晰发展目标、关键任务和推进路径。确立“双月例会+双月攻坚”数字政府的建设推进机制,承接省数字政府应用试点5项,推动重大应用贯通集成持续引领数字政府建设。 2.政府履职效能提质扩面。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连续5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全国第一,成为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打造“企呼我应”等特色应用,推动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全面探索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构建起实时动态的城市生命体征体系和高效协同的城市治理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一网共治”,打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一老一小”等综合场景,实现从“单向治理”到“多元共治”转变。 3.“人工智能+政务”有序推进。打造全国首个政务模型训练场,入选中央网信办“人工智能+政务”规范应用案例。探索形成“拎数入场、提智赋能”的模型训练生产一般路径,培育15个特色政务智能体。率先在信创环境下部署国产主流基础模型,创新构建“测调一体、可信可控”智能算力调度体系。建立政务大模型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大模型安全风险。 4.“中国数谷”建设能级跃升。截至2025年,集聚数据产业核心企业1090家,涌现通义千问、DeepSeek等国际领先大模型。率先出台《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配套印发《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国数谷)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数据流通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杭州数据交易所挂牌1603个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持续强化,发布数据接口2050个、累计调用300亿次,公布30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落地30个授权运营创新场景。 5.数智支撑底座不断夯实。承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数场、数据空间、数联网、隐私计算、区块链跨链互认5项先行先试任务,打造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全域功能节点,建成杭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密态计算、隐私计算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发布全国首个算力调度平台,深化“信创一朵云”建设,实现全市云资源统一纳管。集约化运维改革不断深化,组建市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中心,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压减率达80.75%。 总体来看,杭州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数字化履职能力仍需加强,部分应用系统“重建轻用”,效能发挥不足;二是数据价值有待激活,数据资源化价值化路径尚未形成;三是AI赋能不足,大模型驱动核心业务智能化还有待深入,高质量语料和行业数据集供给不足;四是基础设施整合不足,集约运维体系尚未形成;五是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安全防护与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和海量数据开放应用需求不相匹配。 (二)发展形势 1.政府治理新引擎:从“系统驱动” 迈向“智能驱动”。人工智能在政府中的角色已发生质变,从“辅助工具”跃升为“核心引擎”,数字政府建设正进入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的系统性变革阶段。面向超大城市精准治理需求,杭州要发挥算力、数据、模型和场景集聚优势,深化国产大模型与国产算力的适配应用,以丰富的政务场景牵引人工智能生态培育,推动智能治理能力率先落地、持续领先。 2.数据要素新浪潮:从“生产要素”迈向“新型产业”。人工智能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正有力推动全球数据市场繁荣发展,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中央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部署明确了数据价值化方向,推动数据从“沉睡资源”转变为新质生产力。杭州要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全链条目标,破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场化定价、合规流通、收益分配等堵点,加快构建“资源供给、产品共创、价值释放”的数据价值实现链条。 3.公共服务新标尺:从“被动响应”迈向“智能精准”。公众对服务的期待已从“可用能用”跃升至“好用爱用”“免申即享”的主动式服务新阶段,数字政府建设必须从“供给导向”转向“民生场景导向”,政务服务加速向主动服务、智能办理演进。杭州要锚定“共同富裕”目标,发挥数字政府弥合“三大差距”的赋能作用,重塑高频民生服务流程,打造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形成主动式、对话式服务新形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政府2.0工作要求,以“整体协同、数据驱动、实战实效、集约可靠”为原则,强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双轮驱动,以城市大脑3.0建设引领城市全域数智化转型,持续巩固“数字治理第一城”优势,争当数字政府建设全国典范,助力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和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建成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公平普惠的现代化数字政府,数字政府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全面贯通“数据—模型—智能体”“中试—应用—产业化”“安全—合规—标准”三条链,将杭州打造成为开源活跃、数据充沛、应用智能、场景丰富、治理完备的AI原生城市。到2035年,成为全国数字政府典范,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效支撑。 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用AI重构场景、用AI驱动智能设备、用AI激活数据要素,形成一批“人工智能+”高价值示范场景;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人工智能新产品在杭州首试首用、验证转化;加快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和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具身机器人“大脑”方案输出高地,在全国率先推动具身机器人走进千家万户。 巩固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深入推进城市大脑3.0建设,迭代扩展“三个一网”体系架构。推动“一网通办”从政务服务向公众服务、城市服务延伸;“一网统管”从城市安全向生态环境、经济运行拓展;“一网共治”从社会治理向平安法制、基层智治深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数字乡村等国家试点全面完成,全面深化“一表通”改革。 持续擦亮“中国数谷”金名片。高水平建成杭州语料库,系统推进数据资源化、价值化、产业化,高标准建设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成“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构建以词元(Token)为基础的“计量—定价—结算—分配—治理”数据开发利用体系。推动数据产业形成规模,建立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制度。 表1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争当全国数字政府典范 1.推动经济智慧调度监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的重要部署,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天候、全链条、可预警的城市经济运行协同调度与监测体系。深度推进产业、消费、物价、投资、金融等多元数据的全域汇聚和实时更新,实现“全链条”穿透式分析。迭代“经济调节e本账”杭州平台,构建态势感知大模型,探索打造“AI经济分析师”。贯通省级“投资在线”,围绕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跟踪调度,完善“五未”项目智慧化闭环管理。深化大走廊创新积分制金融应用,拓展科技创新数据赋能金融服务。构建“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智能监测体系,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风险智能预警。建设产业政策仿真实验室,探索AI技术支撑下的政策仿真、验证机制,提升政策精准性。推动“数智财政”建设,深化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实现财政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优化涉企金融服务,推动现有平台功能整合、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2.推进市场监管敏捷公正。创新现代化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用好“公平在线”“外卖在线”,推动“小哥码”向综合服务码迭代,助力“小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信用杭州”建设,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监管格局。积极参与浙江省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推广“人工智能+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广“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推进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机制,探索建立AI检查员。完善高质量数据集、行业模型和智能体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推进社会治理协同高效。探索“城市大脑+畅达治理”实践路径,建构完善超大城市生命指征体系。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全量汇聚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数据,打造“杭综治”智能体。完善“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优化“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构建“天地空”一体的智能巡查矩阵,推进“综合飞一次”监管。完善低空运行监管服务平台,推动低空飞行“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网通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动内涝、桥隧、燃气等场景监管智慧化。加强智能感知、无人救援等装备创新应用,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能力。推进数字乡村国家试点工作。提升农村“三资”数字监管监督能力。 4.推进公共服务优质普惠。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好办、易办”向“边问边办”的智能化阶段演进。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高质量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优化“企呼我应”。加快“云坐席”远程联办全域覆盖,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迭代升级“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特色应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民生福祉行动,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推动具身机器人在公共服务领域落地应用,在部分养老机构开展陪伴机器人进机构行动,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前瞻布局脑机智能在医疗、康复、养老助残、特殊教育等领域试点应用。深化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场景建设。以建设全国数智医保示范城为牵引,构建医保数智体系。探索人工智能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度融合。 5.推进美丽杭州数字宜居。探索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转化的杭州特色路径。迭代升级“空间智治”平台,提高空间地理信息支撑能力,赋能市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托“生态智卫”,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迭代升级“AI环评助手”。迭代优化“两山合作社”,构建生态价值转化体系。深入迭代“渣土一件事”应用。 6.推动政府运行智能集约高效。推进数智机关建设,实现从“流程电子化”到“机关智能化”的变革,建设人机协同的机关运行体系。构建覆盖政务全场景的智能化政务运行工具集,推动政务智能体从单点辅助向跨部门协同、跨系统调用、跨场景执行升级。推进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及应用,高质量完成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全流程刑检智能辅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国家试点建设。深化集约运维改革省级试点建设,依托专职运维服务机构,建立“中心+分中心/服务组”的运维服务架构,加快推动云原生架构升级与自动化运维工具部署,降低运维成本。强化项目统筹管理,优先保障重大改革和中心工作。完善项目“建管用”全周期管理机制,强化“好用、管用、耐用、爱用”目标导向,推动低效应用“关停并转”与资源重组复用。 (二)深化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擦亮“中国数谷”金名片 1.促进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发挥部门高效协同优势,探索“有组织”的数据供给新模式。开展数据资源调查,试点建立数据资源统计普查机制。深入开展公共数据“源头贯标”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探索数据公益捐赠,推动社会数据集中采购共享使用,引导社会数据用于公共服务和科学研究。持续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稳步增加开放数据目录数量,探索视频、音频、图像等多模态公共数据开放路径。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智能化标注基地,组建数据标注产业联盟,发展“模型预标注+人工校准”等智能化标注服务。高标准完成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先行先试任务,打造“AI Ready”数据集工厂和动态数据飞轮,推动数据集从一次性建设向持续化生产、场景化迭代、模型化反馈和资产化运营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数据供给枢纽。建设杭州语料库重要生产基地。 2.推动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数据合伙人”。深化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三证协同登记”服务模式,探索构建语料确权与资产化规范路径。构建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价值计量和收益分配机制,深化以词元(Token)为基础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合规健康发展,完善数据信托、数据保险等新业态。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打造“全球数贸港”核心区,拓展跨境数据专线,探索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跨境数据沙箱和可信交易机制,提升数据跨境安全流通和国际服务能力。 3.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深度融合利用,面向各类模型提供高效数据服务。建立“数据价值验证中心”,推行数据“先试后用”机制。完善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探索“个人信息数据空间”和企业数据钱包,让市民和企业对自身数据“可见、可管、可用”。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数据资产清查分类及入表工作。 4.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锚定打造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目标,加快推进“中国数谷”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擦亮品牌名片,赋能数字政府建设。构建“1+6+X”数据产业空间布局,以“中国数谷”为核心,打造滨江、余杭、西湖、萧山、上城、拱墅等6个数据产业集聚片区,推进“一区一园一主业”。迭代“中国数谷”数据产业图谱,建立数据产业动态监测制度,发挥杭州数据要素产业专项发展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构建多级数商认证体系,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打造杭州数商品牌。推进数据产业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具身智能等数据密集型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Token经济,把Token打造成连接算力、模型、应用与用户的“通用计量单元”,构建Token生态运营体系,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拓展“Token出海”,打造Token经济新增长点。 5.健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深化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实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配套出台数据产权登记实施细则,融入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修订《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深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政府指导定价国家试点,建立“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机制。深化“改革沙盒”机制,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好“中国数谷”国际数据仲裁院,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参与数据要素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和验证试点工作。 (三)推动数智技术全面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1.构筑AI模型开发体系。支持基础模型能级提升,推动架构创新和算法优化,降低推理训练成本,推动GPU等人工智能芯片技术攻关,提升国产自主硬件适配性,推动芯模共振。建强政务模型训练场,打造政务模型训练生产应用体系,形成“拎数入场、训推一体、可信可控”的政务模型训练生产一般路径,建立大模型常态化更新机制。加快模型训练场社会域建设及运营,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训练,实现模数共振。鼓励模型出海,提升模型国际化服务能力。 2.推动数智前沿技术创新。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承接数据要素领域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任务。加强新型数据存储技术研发,强化数据合成、多模态数据融合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聚焦人工智能训练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开展数据标注关键技术先行先试。鼓励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高校院所开展AI驱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探索建设AI for Science平台。系统布局智能终端生态,推动智能终端从单一交互入口向具备环境感知、边缘计算、任务执行能力的智能载体升级。前瞻布局量子计算相关技术与应用,探索量子计算在生命健康、材料研发、金融风控和城市复杂调度等领域的应用潜力,培育下一代计算能力。 3.推动“AI+”场景培育和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机会清单”和企业“能力清单”,开展央国企场景开放创新试点和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试点工作,支持创新产品首创首用。基于用户需求和服务痛点,在民生服务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小切口”特色智能体。迭代升级政务智能体,推动智能体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等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推进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完善“AI工厂”培育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前瞻布局物理AI城市试验场,构建“机器人训练-场景作业-数据回流-模型迭代-标准输出”一体化体系,推动机器人从单点应用走向人机共业、人机共治、人机共居的新形态。 4.建设国际一流AI开源社区。主动融入国家开源战略体系,打造开放中立、全球协同、安全可信的国际一流开源生态。支持魔搭社区、数搭社区提升国际影响力,建成具有全球号召力的模型开源社区和数据开源社区。完善“线上社区+线下空间+赛事活动+产业服务”联动机制,健全技术委员会、项目维护者、开发者协同治理体系。聚焦大模型、智能体、开发框架等方向,培育一批原创开源项目,形成从开源发布到开发者共创、场景验证、产业转化的完整链条。探索AI开源贡献积分体系,对贡献代码、模型、数据集、评测工具等的企业、高校和开发者,给予算力券等资金支持和品牌激励。积极争取世界数据组织(WDO)在杭设立数据开源社区专业委员会,依托其全球会员网络汇聚国际数据机构和开发者资源,探索形成国际数据开源协作规范。支持优质开源项目出海,参与国际开源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提升杭州全球AI开源生态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四)构建坚实可靠数字底座,打造“数字中国”重要枢纽 1.打造“云、网、算、电”融合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架构。加快建设以5G-A和万兆光网为代表的“双万兆”网络,推进城区5G-A商用部署,建设6G空天地一体化试验网,推动通信、感知、计算和定位融合,支撑低空经济、自动驾驶、应急救援、具身智能和未来人机交互场景。加强卫星互联网建设,前瞻布局太空算力,探索卫星数据在轨实时处理,实现“天感天算”。加快基于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创新型数联网建设。推进算电网协同布局,主动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大算力券政策优惠力度,实现普惠算力入企、入校、入园、入家庭。 2.建设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杭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从“建平台”向“强运营、扩场景、提能级”升级,完善数据汇聚、治理加工、可信流通、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功能,打造国家级数据流通枢纽节点,推动与全国试点城市、行业节点和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为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评测和场景应用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加快建设海洋经济、文旅、低空经济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扩大可信数据空间规模效应。建设可信AI基础设施,完善全国首个密态计算中心,支持密态数据可信流通平台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密态安全保障。 3.部署城市感知互联基础设施。构建泛在实时、全域覆盖的物联感知体系。推进低空数字空域图建设,构建网格化、数据化的低空空域信息体系。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模型(BIM)、空间智治等平台功能集成和数据融合,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探索建设城市级“真实世界模型”,打造城市决策“超级沙盘”,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实时感知与模拟推演,持续完善“数字孪生+”应用体系。深化“视觉智能中心”建设,实现“从看到算”的智能化赋能跃升,完善城市大脑“反射弧”。 (五)构建立体安全防护体系,打造“数字安全”杭州样板 1.强化数据安全防护。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安全七大核心能力从平台底座向全市业务应用延伸落地。深化“进不来、拿不走、看不懂、改不了、赖不掉”,实现公共数据可管、可控、可追溯,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合规使用。建设公共数据安全资源池和商用密码应用资源池,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深化数据“无菌实验室”建设。 2.优化网络安全治理。建设智能安全运营中心(ISOC),引入网络安全数智员工赋能常态化安全运维。持续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与攻防演练,完善 7×24 小时全天候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置闭环机制。压实各层级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全员网络安全法规、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常态化落实风险整改。 3.构建 AI全栈可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非涉密政务大模型及智能体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非涉密政务大模型及智能体安全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建设部门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合法合规开发建设和运营流程,强化全市政务大模型及智能体的内容安全、运行使用安全、机制合规等。建立AI监管沙盒和红队评测机制,探索开发AI安全智能体,打造“AI监督AI工作”新模式。打造高质量数据集、AI模型等测评中心,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和算法模型安全管理认证。建设数字内容来源认证体系,推动AI生成内容可标识、可认证、可溯源、可问责,形成安全有序发展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市深化数字杭州建设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协调作用,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强化数智人才支撑。加强全市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做好首席数据官、数字专员培训工作,探索打造首席AI官。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打造AI技能学院,扩大AI人才储备规模。三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构建地标、团标、行标、国标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支持杭州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数字底座、数据要素、智能应用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四是深化开放合作交流。拓展与世界数据组织(WDO)、国际数据管理协会(DAMA)大中华区的合作,扩大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未来数商大会等峰会影响力,打造数据产业品牌发声平台,实施数字杭州全球合伙人计划。全方位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五是强化资金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2026-8-21
  •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中国战略和“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相关要求,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起草了《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8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411办公室 电子邮箱:fgc_hzsjj@163.com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50414 附件:杭州市数字政府“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二)发展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争当全国数字政府典范 (二)深化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擦亮“中国数谷”金名片 (三)推动数智技术全面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四)构建坚实可靠数字底座,打造“数字中国”重要枢纽 (五)构建立体安全防护体系,打造“数字安全”杭州样板 四、保障措施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进一步构建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全面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年-2030年,展望2035年。 一、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四五”以来,杭州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超大城市治理难题破解,以打造“数字治理第一城”为目标,持续推进“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2025年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连续三年全国第一;2024年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评价位列全国重点城市第一;2025年杭州“城市大脑3.0”获金砖“可持续发展城市与社区”大奖(中国唯一获奖城市);2024年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评估中获评重点城市服务能力卓越级(最高);2025年国家“数据要素×”大赛成绩位列同类城市第一。承接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要素×”典型案例、数字乡村、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跨部门大数据办案等18项国家试点,以及基层报表数据“一表通”等省级试点,持续贡献杭州经验、杭州模式。 1.数字政府建设体系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与发展工作,建立市深化数字杭州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协同体系。深入推进城市大脑3.0建设,出台《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不断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印发《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杭州数字政府2.0建设方案》等制度文件,明晰发展目标、关键任务和推进路径。确立“双月例会+双月攻坚”数字政府的建设推进机制,承接省数字政府应用试点5项,推动重大应用贯通集成持续引领数字政府建设。 2.政府履职效能提质扩面。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连续5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全国第一,成为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打造“企呼我应”等特色应用,推动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全面探索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构建起实时动态的城市生命体征体系和高效协同的城市治理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一网共治”,打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一老一小”等综合场景,实现从“单向治理”到“多元共治”转变。 3.“人工智能+政务”有序推进。打造全国首个政务模型训练场,入选中央网信办“人工智能+政务”规范应用案例。探索形成“拎数入场、提智赋能”的模型训练生产一般路径,培育15个特色政务智能体。率先在信创环境下部署国产主流基础模型,创新构建“测调一体、可信可控”智能算力调度体系。建立政务大模型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大模型安全风险。 4.“中国数谷”建设能级跃升。截至2025年,集聚数据产业核心企业1090家,涌现通义千问、DeepSeek等国际领先大模型。率先出台《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配套印发《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中国数谷)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数据流通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杭州数据交易所挂牌1603个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持续强化,发布数据接口2050个、累计调用300亿次,公布30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落地30个授权运营创新场景。 5.数智支撑底座不断夯实。承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数场、数据空间、数联网、隐私计算、区块链跨链互认5项先行先试任务,打造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全域功能节点,建成杭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密态计算、隐私计算等领域形成领先优势。发布全国首个算力调度平台,深化“信创一朵云”建设,实现全市云资源统一纳管。集约化运维改革不断深化,组建市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中心,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压减率达80.75%。 总体来看,杭州数字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数字化履职能力仍需加强,部分应用系统“重建轻用”,效能发挥不足;二是数据价值有待激活,数据资源化价值化路径尚未形成;三是AI赋能不足,大模型驱动核心业务智能化还有待深入,高质量语料和行业数据集供给不足;四是基础设施整合不足,集约运维体系尚未形成;五是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安全防护与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和海量数据开放应用需求不相匹配。 (二)发展形势 1.政府治理新引擎:从“系统驱动” 迈向“智能驱动”。人工智能在政府中的角色已发生质变,从“辅助工具”跃升为“核心引擎”,数字政府建设正进入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的系统性变革阶段。面向超大城市精准治理需求,杭州要发挥算力、数据、模型和场景集聚优势,深化国产大模型与国产算力的适配应用,以丰富的政务场景牵引人工智能生态培育,推动智能治理能力率先落地、持续领先。 2.数据要素新浪潮:从“生产要素”迈向“新型产业”。人工智能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正有力推动全球数据市场繁荣发展,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中央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部署明确了数据价值化方向,推动数据从“沉睡资源”转变为新质生产力。杭州要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全链条目标,破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场化定价、合规流通、收益分配等堵点,加快构建“资源供给、产品共创、价值释放”的数据价值实现链条。 3.公共服务新标尺:从“被动响应”迈向“智能精准”。公众对服务的期待已从“可用能用”跃升至“好用爱用”“免申即享”的主动式服务新阶段,数字政府建设必须从“供给导向”转向“民生场景导向”,政务服务加速向主动服务、智能办理演进。杭州要锚定“共同富裕”目标,发挥数字政府弥合“三大差距”的赋能作用,重塑高频民生服务流程,打造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形成主动式、对话式服务新形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政府2.0工作要求,以“整体协同、数据驱动、实战实效、集约可靠”为原则,强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双轮驱动,以城市大脑3.0建设引领城市全域数智化转型,持续巩固“数字治理第一城”优势,争当数字政府建设全国典范,助力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和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建成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公平普惠的现代化数字政府,数字政府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全面贯通“数据—模型—智能体”“中试—应用—产业化”“安全—合规—标准”三条链,将杭州打造成为开源活跃、数据充沛、应用智能、场景丰富、治理完备的AI原生城市。到2035年,成为全国数字政府典范,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效支撑。 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用AI重构场景、用AI驱动智能设备、用AI激活数据要素,形成一批“人工智能+”高价值示范场景;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人工智能新产品在杭州首试首用、验证转化;加快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和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具身机器人“大脑”方案输出高地,在全国率先推动具身机器人走进千家万户。 巩固全国“数字治理”第一城。深入推进城市大脑3.0建设,迭代扩展“三个一网”体系架构。推动“一网通办”从政务服务向公众服务、城市服务延伸;“一网统管”从城市安全向生态环境、经济运行拓展;“一网共治”从社会治理向平安法制、基层智治深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数字乡村等国家试点全面完成,全面深化“一表通”改革。 持续擦亮“中国数谷”金名片。高水平建成杭州语料库,系统推进数据资源化、价值化、产业化,高标准建设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成“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构建以词元(Token)为基础的“计量—定价—结算—分配—治理”数据开发利用体系。推动数据产业形成规模,建立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制度。 表1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政府履职能力提升,争当全国数字政府典范 1.推动经济智慧调度监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的重要部署,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天候、全链条、可预警的城市经济运行协同调度与监测体系。深度推进产业、消费、物价、投资、金融等多元数据的全域汇聚和实时更新,实现“全链条”穿透式分析。迭代“经济调节e本账”杭州平台,构建态势感知大模型,探索打造“AI经济分析师”。贯通省级“投资在线”,围绕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跟踪调度,完善“五未”项目智慧化闭环管理。深化大走廊创新积分制金融应用,拓展科技创新数据赋能金融服务。构建“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智能监测体系,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风险智能预警。建设产业政策仿真实验室,探索AI技术支撑下的政策仿真、验证机制,提升政策精准性。推动“数智财政”建设,深化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实现财政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优化涉企金融服务,推动现有平台功能整合、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2.推进市场监管敏捷公正。创新现代化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用好“公平在线”“外卖在线”,推动“小哥码”向综合服务码迭代,助力“小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信用杭州”建设,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监管格局。积极参与浙江省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推广“人工智能+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广“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推进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机制,探索建立AI检查员。完善高质量数据集、行业模型和智能体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3.推进社会治理协同高效。探索“城市大脑+畅达治理”实践路径,建构完善超大城市生命指征体系。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全量汇聚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数据,打造“杭综治”智能体。完善“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优化“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构建“天地空”一体的智能巡查矩阵,推进“综合飞一次”监管。完善低空运行监管服务平台,推动低空飞行“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网通办”。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动内涝、桥隧、燃气等场景监管智慧化。加强智能感知、无人救援等装备创新应用,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能力。推进数字乡村国家试点工作。提升农村“三资”数字监管监督能力。 4.推进公共服务优质普惠。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好办、易办”向“边问边办”的智能化阶段演进。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高质量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优化“企呼我应”。加快“云坐席”远程联办全域覆盖,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迭代升级“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特色应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民生福祉行动,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推动具身机器人在公共服务领域落地应用,在部分养老机构开展陪伴机器人进机构行动,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前瞻布局脑机智能在医疗、康复、养老助残、特殊教育等领域试点应用。深化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场景建设。以建设全国数智医保示范城为牵引,构建医保数智体系。探索人工智能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度融合。 5.推进美丽杭州数字宜居。探索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转化的杭州特色路径。迭代升级“空间智治”平台,提高空间地理信息支撑能力,赋能市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托“生态智卫”,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迭代升级“AI环评助手”。迭代优化“两山合作社”,构建生态价值转化体系。深入迭代“渣土一件事”应用。 6.推动政府运行智能集约高效。推进数智机关建设,实现从“流程电子化”到“机关智能化”的变革,建设人机协同的机关运行体系。构建覆盖政务全场景的智能化政务运行工具集,推动政务智能体从单点辅助向跨部门协同、跨系统调用、跨场景执行升级。推进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及应用,高质量完成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全流程刑检智能辅助、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国家试点建设。深化集约运维改革省级试点建设,依托专职运维服务机构,建立“中心+分中心/服务组”的运维服务架构,加快推动云原生架构升级与自动化运维工具部署,降低运维成本。强化项目统筹管理,优先保障重大改革和中心工作。完善项目“建管用”全周期管理机制,强化“好用、管用、耐用、爱用”目标导向,推动低效应用“关停并转”与资源重组复用。 (二)深化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擦亮“中国数谷”金名片 1.促进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发挥部门高效协同优势,探索“有组织”的数据供给新模式。开展数据资源调查,试点建立数据资源统计普查机制。深入开展公共数据“源头贯标”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探索数据公益捐赠,推动社会数据集中采购共享使用,引导社会数据用于公共服务和科学研究。持续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稳步增加开放数据目录数量,探索视频、音频、图像等多模态公共数据开放路径。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智能化标注基地,组建数据标注产业联盟,发展“模型预标注+人工校准”等智能化标注服务。高标准完成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先行先试任务,打造“AI Ready”数据集工厂和动态数据飞轮,推动数据集从一次性建设向持续化生产、场景化迭代、模型化反馈和资产化运营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数据供给枢纽。建设杭州语料库重要生产基地。 2.推动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数据合伙人”。深化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三证协同登记”服务模式,探索构建语料确权与资产化规范路径。构建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价值计量和收益分配机制,深化以词元(Token)为基础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合规健康发展,完善数据信托、数据保险等新业态。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打造“全球数贸港”核心区,拓展跨境数据专线,探索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跨境数据沙箱和可信交易机制,提升数据跨境安全流通和国际服务能力。 3.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深度融合利用,面向各类模型提供高效数据服务。建立“数据价值验证中心”,推行数据“先试后用”机制。完善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探索“个人信息数据空间”和企业数据钱包,让市民和企业对自身数据“可见、可管、可用”。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数据资产清查分类及入表工作。 4.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锚定打造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目标,加快推进“中国数谷”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擦亮品牌名片,赋能数字政府建设。构建“1+6+X”数据产业空间布局,以“中国数谷”为核心,打造滨江、余杭、西湖、萧山、上城、拱墅等6个数据产业集聚片区,推进“一区一园一主业”。迭代“中国数谷”数据产业图谱,建立数据产业动态监测制度,发挥杭州数据要素产业专项发展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构建多级数商认证体系,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打造杭州数商品牌。推进数据产业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具身智能等数据密集型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Token经济,把Token打造成连接算力、模型、应用与用户的“通用计量单元”,构建Token生态运营体系,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拓展“Token出海”,打造Token经济新增长点。 5.健全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深化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实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配套出台数据产权登记实施细则,融入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修订《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深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政府指导定价国家试点,建立“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机制。深化“改革沙盒”机制,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好“中国数谷”国际数据仲裁院,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参与数据要素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和验证试点工作。 (三)推动数智技术全面赋能,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1.构筑AI模型开发体系。支持基础模型能级提升,推动架构创新和算法优化,降低推理训练成本,推动GPU等人工智能芯片技术攻关,提升国产自主硬件适配性,推动芯模共振。建强政务模型训练场,打造政务模型训练生产应用体系,形成“拎数入场、训推一体、可信可控”的政务模型训练生产一般路径,建立大模型常态化更新机制。加快模型训练场社会域建设及运营,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训练,实现模数共振。鼓励模型出海,提升模型国际化服务能力。 2.推动数智前沿技术创新。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承接数据要素领域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任务。加强新型数据存储技术研发,强化数据合成、多模态数据融合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聚焦人工智能训练对高质量数据的需求,开展数据标注关键技术先行先试。鼓励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高校院所开展AI驱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探索建设AI for Science平台。系统布局智能终端生态,推动智能终端从单一交互入口向具备环境感知、边缘计算、任务执行能力的智能载体升级。前瞻布局量子计算相关技术与应用,探索量子计算在生命健康、材料研发、金融风控和城市复杂调度等领域的应用潜力,培育下一代计算能力。 3.推动“AI+”场景培育和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机会清单”和企业“能力清单”,开展央国企场景开放创新试点和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试点工作,支持创新产品首创首用。基于用户需求和服务痛点,在民生服务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小切口”特色智能体。迭代升级政务智能体,推动智能体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等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推进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完善“AI工厂”培育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前瞻布局物理AI城市试验场,构建“机器人训练-场景作业-数据回流-模型迭代-标准输出”一体化体系,推动机器人从单点应用走向人机共业、人机共治、人机共居的新形态。 4.建设国际一流AI开源社区。主动融入国家开源战略体系,打造开放中立、全球协同、安全可信的国际一流开源生态。支持魔搭社区、数搭社区提升国际影响力,建成具有全球号召力的模型开源社区和数据开源社区。完善“线上社区+线下空间+赛事活动+产业服务”联动机制,健全技术委员会、项目维护者、开发者协同治理体系。聚焦大模型、智能体、开发框架等方向,培育一批原创开源项目,形成从开源发布到开发者共创、场景验证、产业转化的完整链条。探索AI开源贡献积分体系,对贡献代码、模型、数据集、评测工具等的企业、高校和开发者,给予算力券等资金支持和品牌激励。积极争取世界数据组织(WDO)在杭设立数据开源社区专业委员会,依托其全球会员网络汇聚国际数据机构和开发者资源,探索形成国际数据开源协作规范。支持优质开源项目出海,参与国际开源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提升杭州全球AI开源生态的组织力和影响力。 (四)构建坚实可靠数字底座,打造“数字中国”重要枢纽 1.打造“云、网、算、电”融合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架构。加快建设以5G-A和万兆光网为代表的“双万兆”网络,推进城区5G-A商用部署,建设6G空天地一体化试验网,推动通信、感知、计算和定位融合,支撑低空经济、自动驾驶、应急救援、具身智能和未来人机交互场景。加强卫星互联网建设,前瞻布局太空算力,探索卫星数据在轨实时处理,实现“天感天算”。加快基于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创新型数联网建设。推进算电网协同布局,主动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大算力券政策优惠力度,实现普惠算力入企、入校、入园、入家庭。 2.建设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杭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从“建平台”向“强运营、扩场景、提能级”升级,完善数据汇聚、治理加工、可信流通、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功能,打造国家级数据流通枢纽节点,推动与全国试点城市、行业节点和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为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评测和场景应用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加快建设海洋经济、文旅、低空经济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扩大可信数据空间规模效应。建设可信AI基础设施,完善全国首个密态计算中心,支持密态数据可信流通平台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密态安全保障。 3.部署城市感知互联基础设施。构建泛在实时、全域覆盖的物联感知体系。推进低空数字空域图建设,构建网格化、数据化的低空空域信息体系。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模型(BIM)、空间智治等平台功能集成和数据融合,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探索建设城市级“真实世界模型”,打造城市决策“超级沙盘”,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实时感知与模拟推演,持续完善“数字孪生+”应用体系。深化“视觉智能中心”建设,实现“从看到算”的智能化赋能跃升,完善城市大脑“反射弧”。 (五)构建立体安全防护体系,打造“数字安全”杭州样板 1.强化数据安全防护。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安全七大核心能力从平台底座向全市业务应用延伸落地。深化“进不来、拿不走、看不懂、改不了、赖不掉”,实现公共数据可管、可控、可追溯,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合规使用。建设公共数据安全资源池和商用密码应用资源池,建立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审计和溯源机制。深化数据“无菌实验室”建设。 2.优化网络安全治理。建设智能安全运营中心(ISOC),引入网络安全数智员工赋能常态化安全运维。持续开展漏洞扫描、渗透测试与攻防演练,完善 7×24 小时全天候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置闭环机制。压实各层级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全员网络安全法规、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常态化落实风险整改。 3.构建 AI全栈可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非涉密政务大模型及智能体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非涉密政务大模型及智能体安全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建设部门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合法合规开发建设和运营流程,强化全市政务大模型及智能体的内容安全、运行使用安全、机制合规等。建立AI监管沙盒和红队评测机制,探索开发AI安全智能体,打造“AI监督AI工作”新模式。打造高质量数据集、AI模型等测评中心,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和算法模型安全管理认证。建设数字内容来源认证体系,推动AI生成内容可标识、可认证、可溯源、可问责,形成安全有序发展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市深化数字杭州建设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协调作用,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强化数智人才支撑。加强全市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做好首席数据官、数字专员培训工作,探索打造首席AI官。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打造AI技能学院,扩大AI人才储备规模。三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构建地标、团标、行标、国标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支持杭州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围绕数字底座、数据要素、智能应用等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四是深化开放合作交流。拓展与世界数据组织(WDO)、国际数据管理协会(DAMA)大中华区的合作,扩大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未来数商大会等峰会影响力,打造数据产业品牌发声平台,实施数字杭州全球合伙人计划。全方位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五是强化资金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6-2027年)》已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5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6-2027年)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系统推动区域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和迭代升级,擦亮“亦企创未来”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打造与新质生产力高度适配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优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向新而行,构建现代化产业创新生态 (一)优化产业战略布局 持续做强优势主导产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开展全产业链布局,打造“四位一体”集成电路产业空间,高水平建设国际医药创新公园和汽车智造创新城。聚力壮大新兴支柱产业。深化实施具身智能社会实验计划,建设机器人开发二次社区。建设智能终端产业街区,推动高端芯片、信创整机等关键领域生态聚集,打造航空智造产业园,推动北京火箭大街正式投用。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高标准建设6G SPACES新质生态社区,加快建设北京前沿脑机接口研究院,打造“量子星座”新质产业生态社区品牌,谋划建设合成生物产业园,抢占发展新赛道。 (二)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健全产业组织体系。完善“科技产业统筹部门+产业部门+平台公司+要素支撑”组织体系,深化“三城一区”协同联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比重。鼓励产业链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揭榜挂帅、拨投联动和创新平台考核管理机制。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打造企业创新积分行业榜单,助力高积分企业拓展市场。构建产教融合新生态。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创新主体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深化校企合作纽带,打造生物医药、商业航天、智能终端与具身智能等领域产教融合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开设订单班。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打造产业IP矩阵,定期组织产业链对接会,不断提升园区服务效能,助推产业链“上下游”成为“左右邻”,形成“技术-产品-应用”的全产业链优势。 (三)强化场景创新牵引赋能 深化全域场景创新。聚焦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扩大内需、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国家、市级示范应用场景,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发展路径,加快建成全国场景培育和开放的标杆区。强化场景资源开放共享。以重大项目为牵引推动交通、能源、民生等领域和文化、体育赛事等场景开放,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动试用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技术产品应用推广。优化场景清单管理。每年发布不少于100项场景机会、场景需求和示范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与分类管理,优化场景遴选、征集、发布流程,夯实新质生产力落地应用保障。 二、激发活力,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四)深化推进市场准入准营改革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核实、整改、清理闭环机制,构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的开放环境。创新“四新”领域审批服务模式。聚焦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等“四新”领域,开展“沙盒审批”试点,建立准入疑难问题反馈解决机制,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聚焦工业项目审批提速,创建经开区特色改革品牌,并持续迭代升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手册和流程图,打造项目落地“一本通”。探索“公示期服务”改革。对于存在公示环节的事项,充分利用公示期,为企业提供资料预审等指导服务,实现“公示即服务、期满即发证”。 (五)夯实市场公平竞争基础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存量政策开展公平竞争“清查”,动态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保障各类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规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完善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诉接收、转办、反馈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协同治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合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招投标市场环境。拓展招投标领域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度应用,探索开展“机器管招投标”。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服务机制,深化“信用代证”“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用+审批”等场景应用,营造“守信践诺”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法治护航保障作用 健全法治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法治服务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合规审查、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供给,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有效防范企业涉法风险。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亮码告知”工作要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实施“综合查一次3.0”改革,探索构建AI+综合执法智慧治理体系,在消防、特种设备等领域推行企业“要约式”检查。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索赔人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拖欠企业账款协同治理机制。完善多元化商事解纷机制。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等涉企法律资源库,优化“调解+仲裁+诉讼”联动机制,提供一站式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完善企业拯救体系,发挥政府、金融机构、法院、破产管理人四方合力,支持困境企业重整。 (七)打造国际化投资贸易目的地 推动企业高水平“引进来”。升级外资外贸服务专区,进一步提高外资准入效率,为企业提供项目对接、政策辅导、要素保障等优质服务。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高标准引入各类国际活动,积极参与服贸会、进博会等国家级展会,将会展经济流量转化为在地外资投资,持续打造“投资亦庄”品牌。支持企业高质量“走出去”。系统构建“一窗一枢纽一平台”一体化出海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出海服务。建立出海企业海外技术、专利、品牌等成果库,精准匹配区内企业需求。营造便利友好国际化环境。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永居推荐函等便利化服务,普及优化区内公共场所国际化标识使用,提升外籍人才在亦庄工作生活便利度。焕新升级双语官方网站,打造海外社交媒体账号矩阵,加强互动交流,打造国际形象宣传窗口。 三、要素赋能,推动资源高效配置 (八)筑强人才引育留用生态 优化人才评审机制。实施“产业导向+动态评审”,面向重点领域开通专项评审赛道,精准识别产业人才。鼓励企业探索兼职、项目顾问等柔性引才方式,促进人才跨地区流动使用。深化职业资格国际互认改革,重点推动工程技术、金融服务等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管家制度。持续丰富“亦城人才卡”功能,实现全域医疗资源衔接、住房需求满足等核心权益“一卡通行”。以北京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构建集研发、社交、文娱于一体的人才地标。筹集1000套青年人才公寓,持续为新市民提供“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元化居住选择。持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产业需求牵引+就业服务嵌入”方式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发挥“亦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岗位发布、简历投递、政策宣讲等功能,织密覆盖广泛、响应高效的就业服务网络。 (九)丰富金融要素供给形式 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科技项目探索实施“拨投贷”联动模式,充分发挥科创金融服务中心先行先试作用,试点落地科技研发贷等创新产品,全面推行“亦企园区贷”,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迭代升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锚定主导产业与未来产业定向布局,聚焦投早投小、投创新投科技,探索推进新设或扩募总规模200亿元的产业基金,加速培育产业集群和优质科创企业。优化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打造创投集聚区,建立创新创投双向培育机制,吸引聚集国际知名创投机构入驻,为企业提供概念验证、股权融资、项目路演、上市辅导等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服务。 (十)科学配置土地要素资源 加强产业用地“出让+监管+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产业用地分类弹性出让,探索实行出让年期区级全面自主决策机制,稳定企业长期经营预期。探索土地1.5级开发模式。以尚未出让的成熟地块作为试点,快速导入商业配套、企业服务、招商展示等功能,激活片区活力,为后续大项目落地“预热”区域价值。创新工业用地绿地率统筹管理模式,助力产业项目高效落地投产。AI大模型精准匹配空间资源。全面归集全区产业用地、工业厂房、研发用房、物流仓储等各类空间资源,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空间需求与最优空间方案精准匹配。 (十一)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使用 实施数据资源聚优行动。聚焦工业制造、生物医药、自动驾驶、具身智能等优势领域,构建一批高质量、可用的行业数据集,综合运用数据券、数据集奖励等政策工具,撬动关键领域高质量行业数据集供给扩容提质。推动企业链平台从数据归集向精准赋能、闭环服务升级,让数据“用起来”。构建多元算力供给体系。统筹公共智算平台与商业化算力集群,为企业提供普惠化、低成本算力服务。依托“模力方舟”国际开源社区和OPC社群,共建开放创新生态,鼓励社区为企业提供梯度化、场景化的TOKEN服务。优化数据跨境服务。制定数据跨境合规指引,提升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及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能级,拓展服务覆盖的企业范围。 四、更优服务,擦亮“亦企创未来”金字招牌 (十二)构建为企服务新格局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化建设。搭建产业局纵深服务、亦企服务港精准触达、职能部门合力赋能的全覆盖、有侧重的立体服务体系。构建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进一个网,办所有事”。推动企业“服务包”提质增效。优化认定标准,丰富服务事项,建立服务专员激励机制。依托“迎商中心”搭建专业服务机构资源池。充分发挥“亦企办”双闭环接诉即办机制作用,推进企业诉求全覆盖、问题全解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更实、要素支持更强、权益保护更专。 (十三)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推动“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坚持应落尽落,确保国家和北京市2026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全面承接、更加优化。聚焦经开区实际,推出OPC创业服务、创新药械入院等10个区级特色场景。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拓展升级。结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服务体系,率先探索“一类事”3.0版改革。整合全渠道服务资源,创新“基础+增值+衍生”三维服务,打造一场景一清单、一链条一清单、一园区一清单。推动“一件事”高频场景触角延伸。聚焦企业群众高频需求,选取大型活动、新生儿出生等热门场景,将服务入口前移到会展中心、医院等需求发生地,实现“一件事”服务触手可及、靠前响应。 (十四)加强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 动态迭代政策供给。建立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加强政策评估效果运用,建立惠企政策“前评估-后评价-优化调整”的机制闭环,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提升政策供给精准度。推进政策精准触达。持续完善大数据平台政策服务企业标签体系,常态化开展“政策公开讲”系列活动,编制“政策口袋书”,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全方位信息覆盖。提升政策兑现质效。以满足企业预期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对超期兑现“红灯预警”,实现政策事项“快兑快享”。建设“政策大脑”,率先落地智能咨询、辅助申报、智能预审等场景,提升兑现审核效率。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上线年度政策兑现月历,建立政策兑现补报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企业评价实时收集、问题快速响应、整改及时反馈,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十五)打造更智能的政务服务 优化“暖心智感、贴心丝滑”的办事体验。推进建设政务大厅智能交互无感取号、数字人全程咨询、智能导办、材料智能校验、智慧填表补正一体化闭环办事体系,打造AI“政务学院”,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智慧政务标准化服务模式。打造“智能审批、高效可靠”的智慧助手。持续升级智能政务小助手能力,优化边聊边办服务体验。重构政务服务业务逻辑,推动“一件事”场景智慧搭建,建设事项巡检数字员工,探索告知承诺档案智能核查。夯实“一体治理、高质赋能”的基础底座。依托“亦智大模型”引擎底座,推动政务服务领域知识运营管理,打造智慧政务场景应用的高质量数据集,实现模算资源“按需申请、动态调配”,提供“即插即用”的模型调用服务,保障政务服务场景高效运行。 (十六)强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全力保障企业家“站C位”。将人文关怀融入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办好高质量发展新年第一会,让企业家亲身感受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坚持“亦企同心、一起同行”,打造“一企一专员”分级暖心定制服务,主动关注企业家身心健康和发展诉求,坚持与企业家共生共荣、共情共鸣。全面推动社会监督“伴左右”。招募首批“亦城营商环境观察员”,从企业视角、社会视角查找问题,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度。扎实开展局处长“走流程”。聚焦企业群众办理高频业务,充分发动各级干部亲身体验事项办理过程,切实打通办事堵点卡点。 五、加强供给,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七)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深化水电气热网等市政报装线上线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联合服务,让企业“少跑路”。持续开展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宽带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提升互联网服务质量。动态更新全区停车资源,规范经营性停车场运营,优化资源动态调配,提升交通出行便利性。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深化荣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推进博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运行,提升基层诊疗服务供给能力。加大优质教育供给。新增基础教育学位超5000个、普惠性学前学位360个、托位120个,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实现X31地块养老机构完工,2026年底前新增不少于2处养老助餐点位,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供给。做强商圈辐射能级。推进“一圈一策”提升改造,引培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建设“超级公园”商业体。实施商圈无需许可营销活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靠前服务。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两院一馆一中心”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亦城书院、亦城剧院实现开放运营,着力推进中国杂技艺术中心、数字艺术馆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文化设施服务水平。 六、共赢发展,深化京津冀协同 (十八)区域联动共筑产业高地 全面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专项工作要求,聚焦汽车产业强链补链,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对接机制,依托“一月一活动”常态化产业链对接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汽车产业高地。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与通武廊区域签署政务服务一体化合作备忘录,依据经开区高频事项清单,动态更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实京津冀执法协同互助机制。依托京津冀国家级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合作联盟平台,加强京津冀执法协作,提升区域执法联动效能。 七、保障措施 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建立“亦企创未来”营商环境品牌矩阵,全面展现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生动实践和改革成效,讲好企业与经开区共发展的故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2026-8-21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持续擦亮“营南爱商”品牌 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持续擦亮“营南爱商”品牌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6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持续擦亮“营南爱商”品牌 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区两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聚焦经营主体准入退出、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权益保障等关键领域,持续擦亮“营南爱商”津南品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退出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推进“非禁即入”有效落实,深化“个转企”服务,消除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 (二)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扎实做好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用足用好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和垄断线索排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三)优化企业登记注册及退出服务。持续推动企业迁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推行跨省迁移网上办理。用好智能申报系统,强化智能审核能力。提升新业态新模式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效能。优化破产注销流程,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四)推进项目协同高效办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强化重大项目包联服务,推出“1+6+N”一站式开工服务模式。高效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项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对有盘活利用需求的项目实行一案一策制度。科学编制年度出让计划。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激发市场活跃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办、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土地整理中心、区财政局,各镇街) 二、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构建“投、贷、保、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育一批创业投资类和产业投资类基金,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强化税费精准服务。构建税收“政策匹配度”扫描模型,分行业探索实行“一户一策”标签化管理,自动识别适用政策的企业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分行业、分规模、分阶段精准推送适配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动“银税互动”知晓范围,助力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七)加力引育优质人才。升级完善人才引育政策,做好入职、入住等各方面保障,着力构建“引育留用”全链条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工匠涵养班”分层培养模式,积极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招才引智、梧桐计划、“创业8+N”等活动;持续推进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为企业吸引高端人才转化提供高水平平台支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结合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科技、人才、执法、纳税等重点领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解读,提升政策解读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菜单”等数字化工具,实现政策“扫码即查”。(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相关单位) 三、提质赋能经营环境 (九)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完成10个区级特色事项建设。探索建立与本区产业政策发展相一致的政务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广度与增值效能,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推出定制化、套餐化增值服务。提升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线质效,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利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十)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对企业群众诉求做到首接即负责、首答即精准、首办即跟踪,杜绝推诿模糊及标准不一。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后台审批人员能力建设,加大服务人员从办理单一事项逐渐成为综合性业务能手的培养力度,开展覆盖全员的实战化培训,提升窗口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十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京津冀信用数据共享互认,制定《津南区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深化“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推广,拓展会展领域惠民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政法委) (十二)营造亲清政商良好生态。深化“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常态化服务机制建设,推进为企服务提质增效。积极与各类商协会合作,加强定期沟通,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反馈。多渠道宣传报道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努力让企业家在津投资放心、经营安心、生活舒心。(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十三)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深化落实“四管六招”工作体系,精准绘制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构建“签约落地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良性循环。建强专业化招商队伍,举办投资促进大会,分领域、分产业、分区域策划招商推介活动。服务好重点外资企业生产端、研发端增资扩容,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和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 (十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激励首店引进,激发“首店+”效应,培育引进多种首店经济业态,加强本土新消费品牌孵化。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围绕大宗消费领域,完善“一券一方案”管理,建立政府引导、平台支持、商户配套的消费券发放机制,打造“叠加”消费券政策,推动消费券业态覆盖至住餐、家电等重点领域,依托数字化平台精准推送,提升消费带动效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五)探索打造“基层营商”模式。支持各镇街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发展实际,在为企服务、产业场景落地等方面打造“一镇一品、一街一品”特色化营商名片。各镇街按特色产业、资源特点编制《镇街为企服务办事指南(手册)》。支持各镇街查询脱敏后的相关数据。鼓励各镇街打造企业专属服务团队,做好涉企纾困解难全周期陪伴服务。分批次试点构建“镇街能办事、区级强保障”基层营商模式,赋能镇街为企服务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十六)打造津南特色产业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会展产业营商环境,构建“政策赋能+服务提效+文化融合”体系,推行“会展管家”全程服务;依托大型展会平台开展技艺展示、互动体验及衍生品展销,实现会展经济与传统文化双向赋能。构建集成电路产业营商环境,搭建集成电路产业升级服务矩阵,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增值化供给;为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提供人才引进、社保转移、职称申报等一站式服务,依托产教融合联盟开展集成电路产业“订单式”人才培养。(责任单位: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咸水沽镇) 四、规范涉企监管执法 (十七)强化包容审慎监管。逐步提升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非现场检查比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方式。制定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容错边界,推动实施首次违法或者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八)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扫码入企”,做到“无码不查、亮码实施、扫码监督”。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应用,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十九)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化“监督+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监督。依托执法监督平台预警监督系统、涉企检查系统开展线上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五、完善多元权益保障 (二十)织密企业权益保护网络。优化网络营商环境,重点整治在企业上市、项目投产等时间节点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等行为。启动天开津南园法官工作站2.0“兴南智星”建设。打造“三园企业板块地图”,深化法律明白人“津南品牌”,设立“周末谈薪室”,打造周末解纷新模式。(责任部门:区网信办、区法院) (二十一)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推动新业态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为新业态平台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诉讼指导与服务,及时公正处理涉及新业态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精准诊断-靶向施策”服务链,建立和谐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推进“和谐同行”培育活动。深化“人社+工会+法院+属地政府+N”协调联动机制。培育企业自主调解力量,加强企业调解组织与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法院,各镇街) (二十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为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与维权服务。加强专利商标行政保护业务指导,畅通电子商务平台、展会等场景的维权渠道。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津南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推动诉讼服务效能升级。全面推广网上立案服务,优化立案审查流程。组建专项执行团队,构建集约化办案与清单化管控体系。探索建立“1+5”办案模式,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专项攻坚”。设立执行事务大讲堂,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司法执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法院) 六、打造赋能新质的创新环境 (二十四)夯实创新服务支撑。加大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实施“智荟津南·科链企航”品牌建设工程,打造集政策咨询、技术对接、成果转化、人才引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十五)加强培育创新主体。深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全面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强功能性要素平台和“产业医院”,联合高校和企业布局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小试中试验证平台和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推进概念验证“先研后股”“先投后股”模式,开展商业化验证和场景验证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七、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 (二十六)深化文旅商体展融合发展。推出一批文旅精品路线。加强漕运文化、妈祖文化、稻耕文化、练兵文化等资源挖掘利用,丰富“津彩南望”主题活动内涵。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拓展葛沽民俗文化展示场景,依托国家会展中心码头发展“游船经济”,推动兵米文化乡村旅游重点片区提档升级,提升“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服务品质,推动文旅商体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会展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七)优化生态民生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两年攻坚行动。优化生态会客厅体验场景和服务功能,提升改造口袋公园3个。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强交通精细化治理,挖掘停车资源,积极推动津南区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深化集团化办学与学区化管理,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级,擦亮“鲁班工坊”职业教育国际交流金色名片。深化区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以津南医院为核心的区域分级诊疗体系。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协同发展,做优普惠型养老机构品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颐养津南”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各镇街、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切实履行职责。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组织推动、跟踪调度,积极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成效。各部门要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经营主体满意度,主动履职尽责、密切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2026-8-21
  •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涪陵公证处: 现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化涪陵区“服到位、零距离”营商环境品牌建设,有效回应经营主体法治需求,更好提升经营主体对全区营商环境的法治感受度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推行“两审一评”工作机制,强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涉企制度供给 推动涉企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协议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审查全覆盖,前移法治风险防控关口,保障涉企政策公平、透明、可预期。健全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涉企合同全流程管控机制,及时修订废止违反公平竞争规则、不符合宏观政策、差异化对待市场主体的政策条款。(牵头科室: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二、推行行政执法“智管网监”,数字赋能规范涉企执法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全流程智能监管、一网监督质效,迭代升级“AI+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案例库”,通过智能匹配、实时预警、即时纠偏,从源头防范“四乱两执”问题。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化应用,推行信用激励式监管、“扫码入企”双向核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依托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系统,常态化监督罚没行为、检查频次,最大程度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企业合规经营便利度。(牵头科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三、畅通“企声直达”监督渠道,凝聚多元共治监督合力 拓宽社会各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反映诉求建议的渠道,择优选取重点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托全区司法所构建“1+27”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接收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四乱两执”问题线索举报专栏,健全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民呼我为”、媒体舆情常态化对接、线索移送闭环机制。(牵头科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四、推行复议调解“五色工作法”,筑牢涉企行政争议化解闭环机制 依托“暖企橙”打造“园区直通车+”模式,在企业密集的两大工业园区设立涉企案件“接件直通车”,推动行政复议申请快速流转。以“便企绿”“1357时间线”数字管控开辟涉企案件快办绿色通道。“惠企蓝”深化培育“1239信复调”工作机制,绘就“司法蓝”惠企有感风景线。“助企金”首创信用修复双书告知,开展行业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护企红”更新补强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向源头防控延伸。(牵头科室:行政复议应诉科;责任单位: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五、聚焦“法润营商,护航出海”,全面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格局 精准破解涉外企业法治痛点短板,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涉外法律实务专题培训,聚焦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提升法律服务队伍与涉外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精准引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律所落地涪陵,发挥专业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区域涉外法治服务能级。(牵头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六、打响“涪律企航”品牌,精准开展法律团队助企活动 深化“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组建民营经济专业法律服务团,常态化开展“法进民企”“律小青”志愿服务、政法“三包”“中小企业律师行”“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等专项活动。精准对接企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融资担保等法治需求,靶向破解企业经营法治堵点、痛点、难点。(牵头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七、深化“优企办”全链公证模式,优化利企便民法治服务 推行减证便民利企,容缺受理、事前材料预审、告知承诺办理等措施,深化“互联网+公证”服务,依托视频公证、线上公证平台,聚焦企业全链需求,围绕企业设立、经营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履约、破产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提供证据保全、授权委托、股权转让等专业化服务需求,拓宽公证服务业务范围,精准化解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单位:涪陵公证处) 八、构建“涪企调”快调快办机制,畅通高效解纷调解路径 聚焦园区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以“服务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纠纷、促进发展”为定位,设立涉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人专班处理涉企纠纷,建立涉企纠纷优先调解机制,健全“四所一庭两中心”联调机制,深化“企业吹哨、部门报道”联动快响,落实“日排查、周调度、月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应用“重庆调解在线”系统,分区分类排查企业矛盾隐患,实现涉企纠纷“一站式受理、全链条解决”。切实减少企业维权时间成本,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九、开办“涪法汇·安商”普法栏目,助力企业掌上便捷学法 依托新媒体矩阵打造线上智慧普法平台,通过“法治涪陵”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微视频、微动漫、典型案例等轻量化普法产品,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指尖学法”。推行“两清单一场景”普法服务模式,细化法律风险提示清单、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清单、企业经营法治应用场景,推动普法宣传、风险预警、服务指引与实操场景深度融合,实现企业法治服务从被动应答向主动赋能转变。(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司法所) 十、组建“优商护企联盟”,健全多维度涉企法治协同履职机制 制定行政执法疑难复杂问题联席会商制度,针对企业反映的立案维权、执法裁量、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集中研判处置,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杜绝差异化监管、选择性执法。常态化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四乱两执”等突出问题。深化府院联动、诉调跟调工作衔接,打通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检察监督联动通道,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前端分流、源头化解。常态化开展“政法+司法”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宣讲活动,面向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重点解读税收优惠、工伤认定、劳动用工等高频合规要点,精准提升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维权能力。(牵头科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科;责任单位: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法治科、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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